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西方和平学的对比研究
2019-12-16王梦
从2012年党十八大的明确提出,到2018年写入宪法序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不断得到充实,已经成为一个内涵丰富、成熟严谨的思想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于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超越种族、国家、意识形态等诸多界限,实现不同文明间的兼容并蓄与交流互鉴,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西方和平学被普遍认为是二战后从国际关系理论中分化出来的新兴学科,致力于获得世界范围内的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以下简称加尔通)被称为“和平学之父”,是西方和平学的领军人物和集大成者。以加尔通代表的西方和平学思想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价值追求、原则立场以及实施路径等方面虽存在很多相通之处,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所具有的丰富的中国元素、重大的价值超越、广泛的全球共识等特征无疑又是对以加尔通为代表的西方和平学的深化与超越。
历史方位的推进
1959年,加尔通组建了挪威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并创办了《和平研究杂志》这一专业期刊,标志着西方和平学开始作为系统理论学科的存在。二战后,美苏两极格局形成,一触即发的冷战态势、日益凸显的南北问题使加尔通为代表的和平学者意识到和平研究不应只囿于战争等相关问题。加尔通开始尝试对传统和平观念进行突破,对和平研究领域进行扩展。加尔通对“和平即无战争”的传统观念提出挑战,认为仅仅没有直接暴力并不能成为构成和平的充要条件,并首次提出“结构暴力”的概念,从而将第三世界的贫困、饥饿等以往被认为由经济落后所引起的众多现象归入了暴力范畴,意味着把发展问题纳入和平研究轨道,扩大了和平研究领域。
时至今日,国际形势又一次面临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各国间相互依存程度不断加深,与此同时,世界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也进一步突出,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现有旧秩序基础上的全球治理机制的调整与变革在所难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应运而生,倡导新的全球治理理念,既尊重和关照个人和民族国家的利益福祉,又超越这种“小我”的利益需求,整合和规划着“大我”的人类整体利益,从而为全球一体化发展大势下的人类共存指明了方向。“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国不能缺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充分体现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精髓,突破了仅从国家利益出发来看待世界的狭隘视角,凸显了全球性视野,表现出不仅要发展自我,更要达济天下的大国责任感,摒弃了传统的“零和”思维,从全人类共同利益视角,对当下人类社会的迫切需求做出了中国的回应,发出了中国的声音。
思想内涵的深化
和平与冲突是西方和平学研究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和平学认为冲突与和平关系密切,对冲突与和平进行开拓性研究,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公正与和平的世界,是和平学的目标所在。冲突意味着一个或多个行为者所持目标间的不兼容,对于加尔通来说,冲突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处理冲突。这个世界并不存在一个简单划一的解决冲突的方式,因此在处理冲突时,加尔通最为推崇的手段就是进行行为者间对话,各方在完全平等的状态下,秉持互利共赢的理念,真实充分地阐述自身的利益诉求,往往能够在原本相互不兼容的行为者之间创造性地寻找到一个双赢的方法。加尔通认为各种文化类型在和平建构中都有自身的优点与缺点,实现和平最可行的方法就是多种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在这一点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可谓更胜一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不仅仅满足于协商对话、开放多元,而是更进一步,要求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将自身的前途命运紧紧相连,努力把我们的地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当下,各国间相互依存程度不断加深,正在日益改变着国际社会的运行方式。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大势,提出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核心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如果只有一种生活方式,只有一种语言,只有一种音乐,只有一种服饰,那是不可想象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致力于推进全球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各国的利益和诉求,既要充分发挥大国的力量,又要重视中小国家的参与,加强各国间的交流合作,摒弃赢者通吃的零和思维,将全球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各方应该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化。”全球性问题频发,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想要获得自身发展,就需要兼顾他国利益;只有冲破独占独享的旧有观念,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才能破解全球难题,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和平指向的深化
在加尔通看来,和平学是具有明确的和平价值导向性的,而和平的概念应该包含“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两方面的内涵。“消极和平”强调的是直接暴力的缺失,而“积极和平”则认为仅仅排除直接暴力只是实现和平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应该更加重视未来、持久、全面的和平。加尔通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类认同”的趋向一直存在,即一个人会将自己看成是众多群体中的一员,会认为合作才是一种占优势的互动模式,因此愿意遵守群体中相互性的规范;与此同时,人类会因为考虑到共同利益,所以会对武力进行约束,“尽管人类共同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好战性,但人类很少会长时期地无所不用其极地反对敌人。即使在战争中,也会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制约。”这两大趋势的综合正是实现真正、全面和平的关键所在。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所蕴含的和平指向无疑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要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人类”应该是一个“类群”的存在,需要从主观上达成全球意识的强烈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为方式的转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正是将全人类利益作为其价值导向,依赖于不同文化之间的兼收并蓄。“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国家间最深刻的交往是民心交融、情意相通,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最深刻的联合是人类心灵的契合、不同文化的互相欣赏和借鉴。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共同的精神追求和信仰历来是人类各种共同体最重要的凝聚力来源和维系力量,这种力量一旦形成就会变成最强的黏合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一个人类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过程,需要不同文化间的充分交流,在尊重文化的差异性中增进共识,在包容文化的多样性中实现和谐,在相互异质的文化之间形成彼此认同的价值理念。“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只有不同的国家民族以文化理解为基础,在不同文明交流碰撞过程中,抛弃各自的文化中心主张,消除彼此间的误解与分歧,尊重其他文化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政治制度和思想信念,不断加深彼此间文化上的理解与交融,才有可能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世界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合体,自觉地将自身命运与全人类整体利益相整合,从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自提出以来,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热烈响应,并与“一带一路”战略高度契合,在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孜孜以求的道路上不断实践和创新,以生动鲜活的实践范本实现了对西方和平学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