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构改革中档案全宗号编制之我见
2019-12-16陈正凯蒋秀兰
文·陈正凯 蒋秀兰
县级机构改革中,档案的管理与处置是国有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县级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多数单位出现了组建、撤销、合并、更名、调整等情况,档案的处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作为馆藏档案的最基本管理单位——全宗,则面临着保留、终止还是重新给定的问题,全宗号也就面临着沿用、封存还是重新编排的实际问题。针对不同实际情况,就档案全宗号的编排,谈一点粗浅看法,欢迎大家斧正。
一、明确全宗及全宗号的概念和作用
(一)全宗的概念及作用
全宗是指一个独立机关、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它的基本涵义有三点,即档案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是在一定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而构成的。全宗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文件整体,是县档案馆档案的第一层分类及管理单位。一个全宗内的档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在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真实地反映了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物在各个时期的各种活动,及其整个历史过程的全貌,彼此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按全宗整理档案,符合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便于维护全宗单位档案的齐全性和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安全和规范管理,方便档案查阅利用。比如,中共鱼台县委员会全宗,是县委领导以及县委办公室各科室历年来在工作、社会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电子档案等,彼此之间都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同属于一个全宗。
(二)全宗号的概念及作用
全宗号是唯一的档案管理机构代码,是县档案馆给已进馆或准备进馆立档单位分配的代号。立档单位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立档单位的主要标志是它们在工作上、组织上和财务上是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一般具备上述条件的机构就是立档单位,它所形成的档案即构成全宗。当一个立档单位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后或准备移交档案时,县档案馆根据相关规则给予该单位唯一的一个标识代码,档案专业术语叫做全宗号。此后该单位不论哪一种类别的档案都是这一全宗号。以中共鱼台县委员会全宗为例,鱼台县档案馆给予其全宗号为A001,以后凡是中共鱼台县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形成的所有门类档案,其全宗号都用A001标识。没有移交过档案或不准备移交档案的单位没有全宗号。如鱼台县人民武装部,因工作需要、性质特殊,其档案没有向鱼台县档案馆移交,故鱼台县档案馆就不需给予它全宗号。全宗号一般用代字(拉丁字母或汉字等)标识门类,用阿拉伯数字标识门类中全宗顺序。再如,中共鱼台县委员会全宗号为A001,其中A代表建国后档案(建国前档案门类用B标识,因为鱼台县建县时间较晚,后又与江苏丰县、山东金乡县分分合合,所以目前县档案馆馆藏中没有建国前档案材料),001代表全宗顺序号为第1号。全宗号的作用主要是县档案馆用于区分各立档单位,也便于日常管理、检索查询。
二、全宗号编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唯一性原则
全宗号作为全宗之间相互区别的数字代号,必须具有唯一性。不管是馆(室)内的唯一性,还是行业的唯一性,它是规范管理档案全宗的基本要求。一个县档案馆给一个立档单位的全宗号指代单一。不同全宗应赋予不同代码,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全宗。
(二)合理性原则
全宗号结构必须与馆藏档案的整理分类体系相适应,同时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稳定性原则,也叫持续性原则
全宗号是用来区别不同档案全宗的唯一代号,为了确保所管全宗的规范有序,必须保证所给定的档案全宗代号稳定、持续,全宗号一经确定,一般不应随意改变,否则会造成馆藏不同全宗档案杂乱无章、无法查询等。
(四)扩充性原则
全宗号必须留有适当的递增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全宗的需要。如鱼台县目前已经进馆或准备进馆全宗约200个,很长时间内不会超过三位数,故全宗顺序号设为三位数,以保证满足将来增容需要。
(五)简单性原则
全宗号力求简单明了,以便减少代码差错,节省存储空间,提高处理效率。
三、机构改革中档案全宗号如何编排
由于县级机构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或重新组建、或撤销建制、或优化职能、或调整体制、或合并机构等不同情况的存在,改革前县档案馆已经给定各单位的全宗号,就面临着或继续使用,或封口管理,或重新给定的问题。
(一)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单位新设档案全宗,县档案馆新给定全宗号。如鱼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鱼台县医疗保障局,由县档案馆分别给定新全宗号为A151、A152。
(二)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单位,自变动之日起,其档案全宗终止,该档案全宗号实行封口管理,档案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如鱼台县林业局撤销纳入新组建的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鱼台县林业局全宗终止,县档案馆给定的原全宗号A030号封存,档案整体移交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管,条件成熟后,其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县档案馆保存。
(三)保留原机构名称、优化职能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沿用原全宗,其全宗号不变。如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鱼台县水利局、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鱼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鱼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鱼台县交通运输局、鱼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单位,虽然这些单位职能有所优化,部分职责发生改变,因为其名称没有改变,所以其全宗号继续沿用。
(四)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机构,继续沿用原档案全宗,其全宗号不变。如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更名为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鱼台县委党史研究室更名为鱼台县委党史研究中心、鱼台县档案局更名为鱼台县档案馆、鱼台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鱼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鱼台县农业局更名为鱼台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更名后这些单位基本职能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只是单位名称变更、业务范围变化、隶属关系改变、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地点变动等,其档案均不构成新全宗,故其全宗号仍然可继续沿用。但应在全宗卷介绍里予以说明。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合并成一个新机构的,合并后其档案自新单位成立之日起形成一个新的全宗,合并前各单位的档案各自为一个全宗。原则上原机构全宗终止,全宗号封口管理。如果撤销合并是以某个原有单位为主体(核心),其他单位相关职能并入这个主体(核心)单位的,为便于档案的管理,照顾到单位档案人员工作的延续性和档案管理软件注册的连贯性,合并后其形成的档案归该主体(核心)单位的全宗管理,不另立新全宗,该主体机构全宗号保留,作为新机构的全宗号。其他被撤销合并单位撤销合并前的档案各自为一个全宗,其全宗号封口管理。如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由原鱼台县国土局、鱼台县规划局、鱼台县林业局整合而成,以原鱼台县国土局为主体,建议保留原国土局全宗,沿用原国土局全宗号A033,同步封存鱼台县规划局全宗号A140、鱼台县林业局全宗号A030。再如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鱼台县工商局、鱼台县质量监督局、鱼台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整合而成,建议保留原鱼台县工商局的全宗,沿用原鱼台县工商局全宗号A044,同步封存原鱼台县质量监督局全宗号A024、原鱼台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全宗号A017。
(六)新成立的派出机构,不是立档单位,故其形成的档案材料不构成独立全宗,档案馆也不给予其全宗号。如鱼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的各个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