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留守儿童的致害因素
2019-12-15黄尊锐王蔚宁唐华宇
李 鹭 黄尊锐 王蔚宁 唐华宇
1.西华大学,四川 成都 610039;2.四川农业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0
一、致害因素的概念
致害因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性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致害因素指的是一切能使刑事被害发生的一切因素,比如人为、环境、社会和自然因素。从狭义上,致害因素与犯罪人的加害因素相对,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自身有意无意的容易被害的各种因素。本文主要论述狭义上的致害因素。
致害因素在主观上包括,过失性致害因素、故意性致害因素和无过错致害因素。比如,炫富,虐待,挑衅滋事。在外在形态上包括两点:“动态因素”和“静态因素”,“动态因素”包括言论,态度等,“静态因素”包括个人财产,社会地位等容易让其他人妒忌仇恨的因素。
二、被害人致害因素的分类与特征
被害人的致害因素现有两种分类,一种是诱发性致害因素,另一种是易感性致害因素。
诱发性致害因素主要来自于被害人自身,并对犯罪人实施加害行为具有一定的推动和诱导作用。比如在一些杀人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人发生争执,被害人出言挑衅犯罪人、人身攻击犯罪人或是做出某种挑衅行为导致犯罪人最终选择杀害被害人。在此类案件中,如果被害人不作出此类行为可能犯罪人不会选择杀死对方。
易感性致害因素又可以称为接受性的致害因素,指的是被害人在无意识状态下或者非自觉形态下形成的,容易成为犯罪人的犯罪目标,或者是容易接受的,顺应犯罪人诱导,从而使犯罪人实施犯罪。此类致害因素大多存在于强奸案、抢劫案等案件。受害人的美貌,穿着,或是驾驶的汽车,衣服的品牌。或者是独行于偏僻之地,都是诱惑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因素。
三、留守儿童的致害因素
留守儿童的类型按照父母工作的远近可分为普通留守和洋留守。普通留守儿童的家庭一般是因为经济困难,父母外出打工,且外出打工处较远。值得一提的是,在普通留守儿童中,农村留守儿童占大多数,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且在家中一般和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一起生活,存在代沟,导致留守儿童内心的想法不能真实表达,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普通留守儿童。
在留守儿童中还有一种是洋留守,这里只是单纯的介绍并不谈论其致害因素。他们大多生活在福建闽江入海口一带,他们是外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大多数在美国打工,多数是非法移民。
留守儿童目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比例过高、监护不力、缺乏抚慰、疏于照顾等。留守儿童的比例不可忽视,这也是写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留守儿童的数量根据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来看,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有专家保守估计,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
留守儿童因为其年龄大致分布于小学生和中学生,所以其致害因素很大部分会和小学生和中学生的致害因素重叠,且有的部分较之不是留守儿童的孩子更加强烈。接下来就开始详细讲述关于留守儿童的被害因素:
年幼无知:此类致害因素大多发生在年龄较小的留守儿童中,处于这个年龄的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常年不能陪伴在身边,只有祖父母等隔代监护,其年事已高,文化素质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监督,教育孩子。因此他们的认知能力、意志能力、情感控制能力均不能和成年人同日而语,且对诸多社会现象,犯罪现象几乎一无所知,这导致其被害的几率显著增加。
易接受诱惑,易随便帮助他人:留守儿童当其年龄较低时,容易接受他人的诱惑,比如陌生给予的糖果,玩具等,这一般都是犯罪人用来使其相信自己的手段。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即利用受害者年龄小,心地善良,请求其帮助自己从而达到犯罪目的,比如请其帮助自己找路或送东西,当其到达特定地点时实施犯罪。不得不说这对于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差的留守儿童来说是很容易受到伤害的一点。
同龄人: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关爱等问题,内心容易变得异常敏感而脆弱,所以在遇到同龄人之间的矛盾时往往是自己处理,基本不会告诉老师或者家人,且一般解决方式是通过打架(一般出现于男生)。这就表示留守儿童的同龄人很有可能成为伤害他们的对象,且伤害他们的人甚至可能也是留守儿童,因为其内心的敏感使得其往往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当然这个问题暂时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但是同龄人确实会成为留守儿童的致害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