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2019-12-15陈胜铭
陈胜铭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20025
一、案情简介及着眼本案的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1994年被告响应牧渔场开荒建设的需要,来到某村牧渔场参加建设,成为牧渔场工人,并且户口迁入该村。2001年开始,被告以家庭方式承包经营荒废的鱼塘。并且与原告某村委会签订《鱼塘管理协议》,承包经营期间从2001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在2015年,承包期限届满前,被告承包的鱼塘承包的鱼塘被原告某村委会承包给了他人,得知是某村以外的一个工人。合同到期后,二被告想继续承包,原告不肯也对二被告的投资建设不予补偿,遂而被告一直没有腾退鱼塘。2017年5月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腾退鱼塘,并支付占用费3700元。二被告辩称其享有优先承包权,原告某村委会就将被告承包的鱼塘承包的鱼塘承包给了某村以外的一个工人行为不合法。要求延长承包期限至法定三十年。并且及时腾退,原告应该对被告的投资建设予以补偿。
(二)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这个法条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是该村的迁入户,不是该村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延长承包经营权至30年理由不能成立。被告要求补偿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法院判决被告腾退鱼塘并且支付原告占用费2000元。
二、着眼本案的争议焦点
(一)本案被告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本案中,被告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到其要求延长承包期限至法定三十年。本案中二被告在1994年户口迁入该村集体后,就投入该村经济建设生产且一直在该村集体生产、生存生活。确定农村集体经组织成员的原则①1是否在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永久居住地2是否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和生很长时间倍3是否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注意:以上三个标不是平有关系,也不是选择关系。依办法确实可以看出本案中的被告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法律没有规定,依出台的办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在有些牵强,但是这些地方规定也是遵循了中央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精神,这就要求我们判断其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我将其列为争议焦点的原因。
(二)本案中被告是否具有优先承租权
本案中原被告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原告某村委会就将被告承包的鱼塘承包的鱼塘承包给了某村以外的一个工人本符合人之常情,但由于农村土地的租赁具有前期投资大收益慢的特点,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到期后通常希望继续租赁以谋求更多的经济收益。②实践中,承租人因进行了前期的投资,就会认为自己有义务当然就会有权利,会取得相应的优先租赁的权利。但本案中原被告缺乏一个意定的优先承租权合同,这就要求我们判断其是否具有优先承租权,这是我将其列为争议焦点的原因。
三、本案争议焦点的分析
(一)本案被告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结合本案而被告为加入取得,并没有通过加入取得的条件,根据确定农村集体经组织成员的原则,被告并不是通过①婚姻;②收养;③政策性迁移这3种方式加入取得的,而是为了包鱼塘做生意而加入,加入方式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的法律规定。因此,本案被告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本案中被告不具有优先承租权
结合本案,被告要实现其优先租赁权就要存在双方合意证据证明,原告只是单纯的提出优先承租权而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双方合意的相关证据,③这种做法不妥当,所以被告提出不许原告某村委会就将被告承包的鱼塘承包给了某村以外的工人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注 释 ]
①曹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6(02).
②李少华.法定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效力及实现[J].当代法学,2000(2):131.
③张金明,陈利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构建[J].河北法学,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