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股东商事权利行使对策研究
2019-12-15孙婉越
孙婉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 100089
一、研究背景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成为了一个普遍的意识。当前一些企业在自身经营的过程中如被司法机关实施刑事强制措施,股东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商事权利?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增强人们对于法律制度的理解,本文将针对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股东商事权利行使进行对策研究,从而更好地完善这方面的理论。
二、理论基础
(一)刑事强制措施执行
为了更好地推动司法工作开展,保障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不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国家授权其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采取一定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目前,法律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措施。刑事强制措施的采取能够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起诉期间出现逃跑、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行为,并且也有效地避免其出现制造假证、窝赃销赃、串供造价、藏匿毁灭证据等行为。如今在我国法律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已经成为了一种有力的保障方式,有效地推送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运行。
(二)商事权利能力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其受到法律的规范与保护,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商法》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商事权利能力是企业的商事主体主要的资格和能力,在法律规定情况下,商事主体能够参与到企业相关商事法律关系,并且享受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商事主体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商事活动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有商法规定,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公司法》第32条和第110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股东商事权利行使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意识
商事主体应该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并且要切实地维护司法机关民事商事审判的职能,协助司法机关相关工作开展,不作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商事主体也需要充分地咨询法律人士,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进行掌握,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股东在被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中,其依旧享受自己的股东会议表决权。如果股东因为实施强制措施没有办法参与到公司的股东会议中,其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参加并且行使表决权。其依旧可以对董事、监事进行任免表决,参与到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中,以此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商事主体在日常应该要多去学习阅读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强化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人。同时,企业也需要积极做好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公正。
(二)积极行使权利
企业在被法院行使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股东的商事权利还是保留着,并且能够正常开展相关活动,这是毫无疑问的。在这个阶段,股东的决策尤为关键,其需要积极地行使商事权利,做出正确的决策,引导公司走出当前的困境。一般来说,企业在被法院行使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企业应该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重要股东,并且召开股东大会,将事情的具体情况通报给所有股东,并且由股东开会协商决定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的协商目的是达成一个大家都能够共同接受的决策,这个决策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将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加强对于股东协商会议的重视十分有必要。如果企业在股东被实施强制措施期间不允许股东参与相关决策,那么股东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避免违背法规
企业如果被法院行使刑事强制措施,其必须要配合法院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合,并且在日常的沟通接洽中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不能因为盲目地采取措施来行使股东商事权利,这样只会给企业的运营带来更加困窘的境地。在实际的实践中,经常都可以看到一些企业股东在发现企业被行使强制措施后,担心企业或者是自己的利益收到损害,过分地采取一些野蛮的暴力措施。这种举措不仅仅不能够给企业或者是自身带来益处,还很容易因为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而惹上官司。因此,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股东商事权利行使应该更加理性,并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来进行相关事务的开展,理性处理,这样才可以取得更好的处理效果。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并且提倡依法治国,所以后期对于司法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将会更加的严格与频繁,从而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开展。股东必须要提升自己的意识与理念,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公正。
四、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对于在刑事强制措施中股东商事权利行使的相关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股东商事权利是股东在参与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方式,每个股东都应该要加强对于股东商事权益的维护,并且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正确恰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企业在自身的经营过程中都必须要加强对于法务方面内容的掌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恰当地使用自己的权利,这样才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目前我国当前相关法律对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股东商事权利行使还没有非常完善的规定,一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与完善。由于本人的专业水平有限,所以对于本论点的研究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希望这方面的专家学者在阅读的过程中能够积极给予批评指正。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热心人士能够参与到其中,共同促进我国法律的完善与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