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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尚书》灾异观略论

2019-12-15吴雪菡

殷都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尚书君主民众

吴雪菡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尚书》是研究先秦思想文化的重要文献资料,其灾异观与天人关系思想是中国天人关系思想的重要源头之一,其内涵丰富而深刻,对后世影响极大。《尚书》“灾异观”在《洪范》“八曰庶征”中有较为系统的表述,此外《大诰》《多士》《咸有一德》等中亦有反映,《金滕》《高宗肜日》《咸乂》等篇中也有具体灾异现象记载,其与特征思想内涵有待具体分析与讨论。

一、什么是灾异

按照一般的理解,灾异即指灾害和异象。如汉何休《公羊解诂》解释道:“灾者,有害于物,随事而至者。异者,非常可怪,先事而至者。”《尚书》中对灾异的概述主要体现于《洪范》篇中。

《洪范》用“征”(征兆)的概念,阐述其灾异思想。以五种事物作为体现征兆的对象,分别是“雨、旸(晴)、燠(暖)、寒、风”[1]。但这五者本是自然界的常见事物,何以能体现灾异?《洪范》云:“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一极备,凶;一极无,凶。”[2](P192)也就是说五种事物的常态是按时序出现,结果是风调雨顺,万物兴盛。如果这“雨、旸(晴)、燠(暖)、寒、风”五者中的任何一种过多或者过少,就会造成凶灾。所以就会出现,各以其序产生的“休征”(美好的征兆)和混乱失常导致的“咎征”(恶劣的征兆)。所谓“休征”,即“时雨若”、“时旸若”、“时燠若”、“时寒若”、“时风若”,即雨水适时降落,阳光适时充足,气候适时温暖,天气适时寒冷,天气适时吹风。而所谓的“咎征”,即“恒雨若”、“恒旸若”、“恒燠若”、“恒寒若”、“恒风若”,即雨水一直降落(洪涝),天气一直晴朗(干旱),天气炎热叵耐,气温寒冷不止,一直吹风不停。

《尚书》其他篇章也叙述到一些灾异现象。比如《咸乂》中“共生”的“祥桑谷”[2](P166),商王大戊时亳都朝堂上长出共生的桑谷,一夜之间大可合围。非常之处,一在生于朝堂,二在桑谷共生,三在一暮大拱。《高宗肜日》中的“雊雉”,《书序》载:“有飞雉升鼎耳而雊。”[2](P176)即祭祀武丁时突然有雉鸟飞上鼎耳鸣叫,有损祭祀庄严肃穆的常态。《金滕》中“天大雷电以风”,成王听信谗言废黜周公后出现了雷电暴风,熟稔尽偃,巨木尽拔等一干异象[2](P197)。

一切的非生物,风雨、阳光、温度,不处于常态则为灾异;一切的生物,植物、动物,不在常态则为灾异。所谓的常态,按照《尚书》的叙述,即平常的状态,也就是说一切的存在,有生命的、无生命的,于其该处的时机,于其该在的位置。什么是该在的时机和位置?关键在符合中道,不能“极备”,也不能“极无”。因此,我们可以说,《尚书》的灾异,是指一切的存在不处于以“中道”界定的常态时所表现出来的现象。

二、天人感应与灾异的来源

对于灾异的来源,粗略分之,大抵中国先民有两种认识,一是通过总结现实经验,认识自然规律,理性地认为灾异是自然界本身的现象,不包含神秘主义成分,遂采用“人定胜天”的方式,积极应对,采取办法。如王充认为“风雨暴至,是阴阳乱也”[3]。水旱灾害只是单纯由于“云积为雨,雨流为水”[4](P683),日食、月食现象也是自然规律,“四十二月日一食,五十六月月亦一食……食有常数,不在政治,百变千灾,皆同一状”[4](P773)。排除了灾异背后的神秘之处。而另一种认识,则将灾异的来源归结于神秘主义有意志的天,这种思想根植于先民万物有灵的观念。总的说来,后一种认识在中国古代是主流现象。前一种认识出现较晚,来源于对后一种认识的反动。

《尚书》作为早期中国主流思想史的代表之一,对后世影响深远,其对灾异来源的分析自然符合后一种认识。其对灾异的系统分析,主要体现于《洪范》篇中:

曰咎征,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旸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风若。[2](P192)

这其中将灾异的出现与君主政治关联起来:君主狂妄就会显现久雨不停,君主有过就会显现久旱不雨,君主安逸就会显现炎热不消,君主急躁就会显现寒冷不减,君主昏暗就会显现暴风不停。可以看出在《尚书》的灾异观中,君主政治的失德会导致灾异出现。

这之中需要注意到,君主政治的失德之所以导致灾异出现,当中不可脱离“天”这一因素。《大诰》篇云:“予不敢闭于天降威。”[2](P198)《多士》篇云:“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2](P219)《咸有一德》篇云:“惟吉凶不僣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2](P166)都将降灾的主宰归结为人格化、道德化的“天”与“上帝”。“天”能凭借政治失德与否决定是否降灾,则此“天”是有意志的。《尚书》中“天”具有意志。《皋陶谟》明确说:“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2](P139)“天”可“叙有典”(规定人与人之间的常法),“秩有礼”(规定人的尊卑等级)、“讨有罪”(讨伐有罪),故而有意志,有人格神的特征。则有一问,何以君主失德,上天便要降灾?则由于民众“罔非天胤”,民众与君主皆为上天后代,自然都受上天保护,此盖中国早期之朴素民本思想。由此可知,灾异是天的意志的体现,是有意志的上天通过对人世政治的了解,反过来垂降灾异于人世,体现了早期的“天人感应”思想。

由此反观《尚书》其他篇章所出现的灾异。《咸乂》中的“祥桑谷”是太戊“政有阙”而生异象;《高宗肜日》出现飞上鼎耳的“雊雉”,则由于祭祀不合礼仪“祭丰于祢”而“天既孚命正厥德”。《金滕》灾异,则是因成王信谗而天显暴风雷电予以警示。无一不是由于君主的行为出现问题,所谓失德,而导致上天垂降灾异。

综上所述,在《尚书》中所反映的灾异观中,灾异的形成可归结为三个关系,一是民与君,一是君与天,一是天与民。民与君,体现在君主对民众政治的失策、失德与否,君与天,是上帝对君主的审视监察,天与民,则表现为灾异或祥瑞。上帝、君主、民众三位一体,民众与君主同为上帝后代,君主处于链条的中心位置,上事昊天,下治民众,其德政和顺天与否可被看做是灾异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天人同构与灾异的消除

如上所述,灾异是有意志的天的意志的体现与以及对君主暴政的惩治。由此说来,这种“天人感应”的思想,其作用是教化的,在规范为政者的行为方面具有重要的约束作用。既是对未然事件的防范消弭,也是对已然情况的补救改正,要言之,在于使为政者改正不德行为,施行有益民众之治。所以说,灾异并非是上天要对人世的赶尽杀绝,而是为了教化下界,产生符合上天意志、国泰民安的结果。由是知灾异是可以消除的。《尚书》中对灾异的消解途径可归为两个步骤:

(一)祭鬼祀神

商人尚鬼神,重祭祀,到殷周之际依旧崇尚神本,祭祀兴盛。因此,在《尚书》的时代,祭祀往往成为处理灾异情况的第一步骤。《金滕》篇中“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成王悔过后礼待周公并有“王出郊”,郊即一种祭天仪式。郊祭的结果是“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岁则大熟”,灾异最终得以消解[2](P197)。《咸乂》篇中出现“祥桑谷”后“伊陟赞于巫咸”,也当与祭祀活动有关[2](P166)。至于《高宗肜日》中出现的飞上鼎耳的“雊雉”,其原因在于祭祀失序,祖己以“惟先格王,正厥事”告之,即要求王要端正祭祀行为,其直接出发点即是祭祀的[2](P176)。

灾异是有意志的上天所降的惩罚,也可以看作是上天和人世沟通的一种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从这种方式上看,古人观念中的上天虽然具有意志,但并非完全为有意志的人格形象。若是完全有意志的人格形象,则不需要借助灾异,而可以直接与人世发生联系,直接对下界发生联系。所以古人观念中的上天,同时具备有自然之天的性质,所谓“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5]是也。既然上天具备有自然之天与人格之天的双重性质,那么人天之间的沟通方式就不是直接的。上天通过降示灾祥来与下界沟通,那么人间与上天沟通的有效手段便是祭祀。因此,祭鬼祀神自然成为消解灾异最直接最迫切的手段。

(二)德政顺天

如上所述,在以“天人感应”作为对执政者进行教化的系统中,德政和顺天与否可被看做是灾异产生的重要原因。既然灾异产生的原因是君主的失德与逆天,则在对上天进行祭祀沟通直接处理后,仍需从引起灾异的根本上入手,消解的办法便是德政与顺天。

如前所述之灾异,在进行祭祀处理后,都有修德教化的告诫处理。《高宗肜日》中出现雊雉异象后祖已的训辞:“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付)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2](P176)劝诫商王祖庚顺德修政,不要自绝天命。这里将“天”与“下民”的关系表达得非常清楚。首先,构建了天人感应的基本模式,“天监下民”。上天对下民有主宰作用。其次,以所有“下民”都是“罔非天胤”,都是天的后代,由此确定了民本思想。第三,以正“德”为受天之命的重要途径,针对王而说,王重要之“德”,即是“司敬民”。《皋陶谟》云:“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2](P139)将上天的视听、赏罚,依从臣民的视听、赏罚,使天意、民意相通,劝告君主谨慎对待百姓。几将“民意”、“天意”等同。

《咸乂》篇《书序》中载录“祥桑谷”之异[2](P166),惜正文不存,然《史记·殷本纪》当据以成文:“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其有阙与?帝其修德。’”[6]也是劝诫太戊修德,后“祥桑枯死而去”,灾异因修德而解除。《史记》谓“殷复兴,诸侯归之”,太戊也因此获得“中宗”的称号(1)《史记》,第100页。。可见其修德所带来的政治效果不小。《金縢》载成王悔过,郊祭后,也实施了积极应对灾异的政策:“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2](P197)最后获得了“岁则大熟”的结果。

当然,也有出现灾异后,既不祭祀,也不人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西伯侯攻灭了黎国之后,商王朝出现了灾异,“格人元龟,无敢告吉”[2](P177),占卜的贞人和元龟都不知道有吉兆。在这样的情况下,祖伊跑去告诉纣王说要修德:“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今王其如台?”[2](P177)然而纣王并没有悔过,而认为自身是有天命的。事情的结果,《西伯戡黎》没有说,但我们都知道,商王朝最终覆灭在纣王的手中。

修德之后能产生好的征兆,进而产生好的治化效果,《洪范》篇进一步敘述政治与征兆的关系说:

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岁月日时无易,百谷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日月岁时既易,百谷用不成,乂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宁。庶民惟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月之従星,则以风雨[2](P192)。

其中将执政者的明德政治归纳为“王”“卿士”和“师尹”三个层面,提出君主视察政治得失类于岁统于四时,卿士视察政治得失类于月统于岁,百官视察政治的得失类于日统于月,三者如若皆顺应变化就能“谷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 而如果岁、月、日发生异常变化,则庄稼不能丰收,政治昏暗,贤人埋没,国家不安宁。又将庶民比作星星,喻庶民与君主的正常关系如众星拱月。人事的治理,与天象四时等自然联系,体现了古代天人同构的思想和天人合一的理念。

以上所述,即出现灾异后,以先祭鬼祀神,后德政顺天的方式来对灾异进行消除。《礼记·表记》有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7]郑玄注:“先鬼后礼,谓内宗庙,外朝廷也。礼者,君臣朝会,凡以挚交接相施予。”(2)《礼记训纂》,第792页。殷人尚鬼,商周之际亦不少减,遇事则先祭祀,后行政,故在遭遇灾异时亦然。

四、《尚书》灾异观的意义

(一)君主对上天负责,《尚书》灾异观既对君主权力有制约作用,也对君主德行有培养作用。

在讲究等级制度的社会中,君主,所谓的天之元子,位置居于等级的最顶端。个人的决策、发号施令,难免有不尽合理之处,若无相关力量加以制约平衡,很容易形成君主权力的高度膨胀,邦国政治具备过多的主观随意性。因此,在普遍重视崇尚鬼神的时代,利用如上所述的灾异观,形成上天对民众负责,君主对上天负责,民众对君主负责的治理体系,相互制约平衡,避免了君主权力的高度膨胀。君主如果对自身德行要求不高,对民众治理暴虐。则会受到上天的惩罚,惩罚以灾异为先验,若不悔过,则最终有颠覆整个政权的恶果。《汤誓》云:“有夏多罪,天命殛之。”[2](P160)《西伯戡黎》中,祖伊语于商纣王曰:“惟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2](P177)说明下界的一切都在“天监下民”的严密掌控之下,上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个君主,不会永远支持某个王朝,需要君主敬民修德。

(二) 上天对民众负责,《尚书》灾异观体现民本思想。

在天人感应为思想基础所构建的灾异体系中,君主对上天负责,上天对民众负责,其实就间接形成了君主对民众负责的体系,使天意、民意相通。如前所述,《皋陶谟》云:“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2](P139)是也。《高宗肜日》中出现雊雉异象后祖已的训辞:“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在上天对下民有主宰作用的前提下,说“下民”都是“罔非天胤”,则不论是为政者,还是民众都是上天的后代,由此确定了民本思想,要求王“司敬民”。

(三)民众对君主负责,《尚书》灾异观有利于保障君权的正当性、合法性。

上面提到“天监下民”,“罔非天胤”,君主与民众皆是上天的后代,确立民本思想。但是不能说蕴含后世“民贵君轻”的理论。《召诰》称:“有王虽小,元子哉!其丕能諴于小民。”[2](P212)又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2](P212)《顾命》曰:“尔尚明时朕言,用敬保元子钊,弘济于艰难,柔远能迩,安劝小大庶邦。”[2](P238)皆以君主为天之“元子”。元者,首也。元子就是说君主为上天之长子。因此虽然君主、民众同为天之子,但在等级制度中,元子地位高于其他子,君主地位高于庶民。庶民对君主有拥护服从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君权的正当性、合法性。

(四)三位一体,《尚书》灾异观有利于邦国政治的稳定。

如上所述,在普遍重视崇尚鬼神的时代,基于天人感应的思想和天人同构的理念,利用如上所述的灾异观,形成上天对民众负责,君主对上天负责,民众对君主负责的治理体系,实际上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权力起到相互制约平衡的作用。君主对上天负责,其权力受到制约,培养德行。上天对民众负责,在民本思想的基础上,要求君主顺天敬民。而民众对君主负责,积极拥护保障君权的正当性、合法性。在这样的条件下,能够保证政治合理推进,国家机器稳步运行,避免了个人权力高度膨胀后政治决策的过度随意性,也避免了个人意识觉醒后过度要求导致的国家社会结构不稳定性,有利于邦国政治的稳定。此种灾异观,与当时的等级制度、社会条件,也即宗法制度、鬼神崇拜等,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五)源流甚远,逐渐式微,后世对《尚书》灾异观的继承与发展。

如前所述,《尚书》中的灾异观在当时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对政权的稳定性产生重要作用。《尚书》,作为儒家经典,被后世奉为圭臬。而其中的灾异观也在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翻检史籍,群臣借灾异议政,君主遇灾异作出决策的事例俯拾皆是。如汉哀帝在位之时,灾连祸结,国家衰敝,哀帝自知天命难保:“吾欲法尧禅舜”[8],欲将皇位传于董贤。宋治平四年十二月,为了面对来年正旦的日食,宋神宗“起居日增转对官二人”[9],用增置听政机构的方法,来达到修德敬民,顺应天命的目的。明代弘治年间多次发生灾异,“弘治十五年十一月,景东昼晦者七日”[10],因之考黜文武官员千余名[11]。另外,历代正史设有《五行志》一部,方志中设有《灾祥》一门,皆专门用以记录灾异者。

当然,历代在继承《尚书》灾异观的同时,时移世易,不可避免具有其时代特征,历代的灾异观不可避免产生变化发展。汉代灾异观中,以董仲舒的政治学说为代表。董仲舒在继承完善天人感应思想的同时,提出“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无之”的理论,则已经与《尚书》灾异观发生变化。一是将修德与修政、修救分开,《尚书》中将三者合一为修德,“司敬民”是君主德行的一部分。二是降低了祭祀的地位与作用,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尚书》则是先鬼后礼,较为朴素原始。《洪范》在宋代更是得到新的诠释。王安石对“庶征”作客观自然解释,努力将天人感应观念排除[12]。宋代胡安国述《春秋胡氏传》,一方面继承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同时以民本谈灾异,另一方面则淡化有神论的成分,天理观融入行文[13]。直到晚清,洋务派思想家为探索新的救荒对策,运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知识体系,对传统灾异观进行批判。但出于实用主义态度,他们保留灾异观,发挥“惩恶扬善”功能[14]。总的说来,自然科学认识不断丰富,理性思维逐渐提高,历代在对《尚书》灾异观进行继承的同时,对人事方面的强调越来越高。而由于灾异观本身的立足点,即在于天、君、民三位一体,天的去意识化,使得灾异观虽源流甚远,而不免逐渐式微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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