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一金”怎么办?
2019-12-14
时代风采 2019年7期
案例:小张是某单位职工,2009年参加工作,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单位只为他购买“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和同学交流中,他发现很多原来的同学都有“住房公积金”,于是他向单位提出购买住房公积金的诉求,但单位一直推诿不办,小张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说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在私企工作,只要属于在职员工,单位就应按照规定为你办理缴存登记并缴存公积金。
如果发现单位没给缴存公积金,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住建部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今后,只要企业存在不缴、少缴、不按时缴纳员工公积金等行为,均可能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