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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涉警网络负面舆情应对与处置

2019-12-14马守洪

森林公安 2019年4期
关键词:核查负面舆情

马守洪

森林公安机关由于执法的需要与林区社会各层面长期接触和直接摩擦,以及在处置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案(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决定了其必然成为网络社会关注的焦点。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带来负面涉警舆情具有更加突出的非理智性成分,经常表现为不加约束的情绪发泄偏激的语言甚至是谩骂。这些言语损坏了森林公安机关及民警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民警面临信任危机。在负面涉警网络舆情中,民警是遭受非议与指责甚至是斥骂最多的。谩骂多了,极容易损坏民警在林区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明真相的群众由此对民警产生反感,视民警为“洪水猛兽”,遇到民警执法就千方百计地阻拦与抵制,给林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造成巨大的障碍。因此,认真研究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及其规律,在主观上高度重视涉警网络舆情的引导,并且在客观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引导措施,应当成为当前森林公安机关从事虚拟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们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涉警网络负面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处置涉警网络负面舆情,切实提高舆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情环境。

应对涉警负面舆情,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媒体时代网络负面舆情传播规律,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舆论场就是战场”的理念,力争掌握网上网下两个战场的主动权,对涉警舆情做到“五个第一”: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应对,第一时间处置;“四个迅速”:迅速查清事实真相,迅速依法依纪作出处理,迅速做出正面回应,迅速有效引导控制;确保实现“三不”目标:重大舆情不“炸响”,较大舆情不“发酵”,一般舆情不“升级”。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

涉警负面舆情发生后,要不断加强对网络媒体舆情的引导和监察工作,按照工作预案及时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宣传、法制、刑侦治安、纪检督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舆情监测、核查、反馈和处置的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员,积极开展涉警负面舆情应对与处置工作。

(一)做好信息研判

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分析、研判各类舆情,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组织人员对涉警类负面舆情进行正面引导;负责下达舆情核查指令和发帖人身份核查指令,并协调、督办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和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敏感舆情的上报,以及舆情核查、舆情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流转;负责落实局领导和上级部门对舆情处置的有关指示;负责确定舆情应对处置主体、信息发布渠道及方式,拟定信息发布口径,组织发布和跟踪报道,接待协调媒体采访。

(二)做好舆情监控

由刑侦治安部门牵头,负责24小时网上舆情监控,及时发现、上报涉警舆情和其他重大敏感舆情;负责联系上级网管、网安部门,对符合违法有害信息标准的网上信息进行封堵删除;负责对网上发布煽动性、行动性、极端性言论和谣言信息的发帖人进行身份核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地稳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网上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展开调查。

(三)做好调查处置

由法制、纪检督察部门及涉事单位牵头,负责查清涉警舆情、事件的真实情况,定制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涉警、涉案舆情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涉警负面舆情涉及的森林公安机关及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展开调查,尽快做出公正结论,澄清事实真相,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便于开展舆情导控;负责为涉警、涉案舆情的处置和引导提供法律意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处置意见进行法制审核;协助舆情处置专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等人员适时对案(事)件的法律问题发表权威意见,正面引导舆论。

二、掌握工作主动,及时正确处置

舆论引导工作是森林公安机关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各级要树立涉警负面舆情就是警情的观念,在处置过程中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掌握工作主动权,果断及时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负面涉警舆情信息的不利影响,积极妥善处置涉警负面舆情,积极营造林区群众和涉事当事人及网民了解森林公安、理解森林公安、支持森林公安、信赖森林公安的良好舆论环境。

(一)做好信息报送

宣传部门在发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局领导,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同时,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向舆情发生地的单位下达舆情核查指令。对网上舆情动态和网下维稳动态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对重大涉警舆情,应及时与网安部门组织联席研判会,共同对舆情的发展态势、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应对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做好巡查监控

刑侦治安部门在网安部门的协助下,坚持24小时网上巡查监控,及时发现涉警类舆情和其他重大敏感舆情,同时还要根据宣传部门通报的近期可能引发炒作的案事件,开展重点监控。其他民警也要随时关注身边舆情,重点是通过QQ群、微博、微信群等社交圈、好友圈了解、发现网上涉警类舆情动态,并及时反馈给刑侦治安部门。

(三)做好先期引导

宣传部门在舆情发生初期,应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和社会网评员,以普通网民身份进行跟帖、评论,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疏导网民过激言论,防止舆情聚焦转向。必要时可采取“灌水”“压制”等方式,占领舆论阵地,掌握舆情导向的主动权。

(四)做好有害信息处置

刑侦治安部门在网安部门的协助下在进行舆控监控过程中,如发现有符合违法有害信息标准的网上言论,应迅速予以封堵删除。对本地网站上出现的违法有害信息,应通知网站主办方或管理员,删除相关信息;对异地网站上出现的违法有害信息,应联系上级网管、网安部门,请求协助屏蔽、封堵相关信息。

(五)做好落地查证

刑侦治安部门在网安部门的协助下,对网上发布煽动性、行动性、极端性言论和谣言信息的,应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并对发帖人进行身份核查,同时配合事发地单位正面接触当事人,进行教育稳控并责令删帖。对因条件所限,无法查明发帖人身份或无法接触当事人的,应启用网警账号,对在网上发表过激言论和不实信息的当事人进行公开警示和劝诫。

(六)做好舆情核查

在发生涉警负面舆情后,纪检督察部门对舆情的真实性以及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展开调查,尽快做出公正结论,经局领导审核或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由宣传部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澄清事实真相,便于舆情导控。

(七)做好正面发声

宣传部门对舆情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负责起草新闻通稿送局领导审核,必要时报上级部门审批,根据局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意见确定是否发布、何时发布、怎么发布、在何网站发布。在正式新闻通稿发布后,宣传部门还应视实际情况组织网评员跟帖、评论和转发,扩大知情面、收集网民反映,以便有针对性开展舆情引导。

三、严格考核,落实工作奖惩制度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把涉警负面舆情处置引导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对涉警负面舆情发生后,上报信息及时、处理坚决果断、处置及时有效的工作单位、部门和人员,要进行表彰、嘉奖和呈报记功等奖励。二是对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舆论引导不执行上级命令,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严重社会影响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涉警负面舆情发生后,未按照本规范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封锁消息、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信息或私自对外公布、泄露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之,网络舆论是人类文明新开辟的一片新天地,森林公安机关只能探索和遵循网络舆论的规律,有效管理负面涉警网络舆论,才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民主和进步。在引导和调控负面涉警网络舆论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导思想,实现与网民的理性交流,引导网络舆论,平衡网民心态,理顺网民情绪,才能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的“减压阀”作用,为不断深化林业和公安改革、促进林区社会发展、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等方面提供有力的网络舆论支持,为森林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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