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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纵向政府职责体系建设的路径探索

2019-12-13阿丽娅艾比布拉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关键词:事权中央政府职责

阿丽娅·艾比布拉

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十九大”报告指出: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府部门与内设机构权利、明确职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积极推进政府改革工作,并提出纵向政府的职责体系构想。以纵向政府为前提,需要实现对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调整,并将其作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关键,同时与国家机构改革的有效性存在十分紧密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对建设路径的探索,深化改革工作的整体性效益。

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改革工作,为建设纵向政府职责体系奠定基础

早在2015年,国务院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同时在很多领域已经取得了理想的成果。但是在长期发展中,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其之间的“混合”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职责体系的构建。因此,要想实现纵向政府职责体系建立的目标,必须对传统政府机构存在的弊端进行处理,同时摒弃旧思想、旧模式,以此来实现对政府工作的创新。

首先,政府可以打破“职责同构”的模式,实现对政府机构的优化设计。根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职责与事权,可以设置与各级政府相符合的事权机构、职责机构,以此来打破传统政府工作模式的禁锢。除此之外,还应该在规制的过程中,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运行过程进行合理调整。通过动态化的方式,对政府进行有效规范,同时对行政体制予以完善,实现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目标。

其次,对政府在市场运营方面的作用、角色、地位进行合理界定。具体而言,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但如果从政府职责体系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则会体现出更强的时代性。在鉴定的过程中,应该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不同角色进行分析,打破以往政府为一个“整体”的思想观念。基于此,可以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区别,为不同级别政府对市场的针对性调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除此之外,还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从而实现市场问题方面的职能转变[1]。

最后,对职责监督职能进行加强。实际上,政府的稳定运行应该将法治作为前提,因此必须对法治进行完善,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并强化其自身的功能。对此,可以对纵向政府进行法治化改造,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并将其作为切入点,实现对职责的监督。通过此种方式,可以加快构建政府职责体系的构建步伐。

二、合理优化政府之间事权划分机制,为建设纵向政府职责体系提供条件

对于政府间的职责核心而言,实际上是对事权的合理划分。但需要注意的是,事权的划分需要将纵向政府的关系作为切入点,明确纵向政府的发展方向、相互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政府间事权的合理划分,能够进一步理清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在根本上消除传统“权责同构”的模式。也就是说,通过此种方式能够保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实现“各司其职”的目标,进而促进建立纵向政府职责体系的进程。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实际上是对事权进一步细化的思考,因此政府可以从两方面开展工作:(1)对政府的不同层级、行政管理主体进行明确与调整,实现对基本职责范畴的划分,并对职责履行的区间予以划定。(2)结合政治发展的现状,对各级政府实际责任与职能进行调整,实现对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的适时变更、优化,将传统的静态化模式转变为更具时代性的动态发展模式。细化政府间事权,实际上还存在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具体而言,事权的规范化需要将以下两方面作为基础:

一方面,确保财力与支出之间的责任相互匹配。也就是说,应该将重点放在纵向政府支出责任方面。然后实现对政府支出责任、原有财力与事权的优化调整,在后续的工作中避免出现新增事权等问题的出现。如果出现事权与支出责任下沉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上级政府、下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事权存在不匹配现象。同时,政府所采用的转移支付制度未能发挥相应作用。因此,在出现该问题以后,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解决路径,实现对顶级框架的合理完善,调整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关系,优化财政预算以及传统的转移支付制度。

另一方面,保障政治发展、事权发展的博弈实际与动态事实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该细节作为主要抓手,转变传统关注静态划分结果的思维模式,实现对动态职责划分过程的关注。然后结合中央理论,实现对纵向政府之间权责的划分。通过此种方式,可以提高纵向政府之间关系的紧密性与合理性,为纵向政府职责体系的构建营造良好的前提条件[2]。

三、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积极性,为建设纵向政府职责体系注入动力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两个积极性”,实际上与纵向政府职责体系的构建存在紧密关系。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方政府对于事权的需求,同时还增加了其所对应的职责。也就是说在新时代背景下,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责包含原先并不存在的职责内容。除此之外,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所具有的“积极性”、“主动性”在不断提高。因此,中央政府并不能单方面的对国家经济进行掌控与刺激。

面对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必须及时调整自身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实现对传统政府关系的合理调整。纵向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坚持中央的领导,并将中央领导作为职责体系构建的关键要素,进一步明确其所肩负的掌握大局职责、调控宏观的职责等。因此,必须将更具主动性的中央职责作为纵向政府构建的核心。凡事必须以中央政府为主动,以此来推动全国政治的改革,为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统筹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需要实现对中央政府主动性的合理利用,并发挥更多政策的优势,积极配合中央政府推进政治改革工作。通过此种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部门运行的稳定性,密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关系,并实现对权责的合理划分。长此以往,可以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形成相互依托的新型职责关系,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从而切实落实政府改革工作,形成一股治理国家、推动发展的合力,为社会的稳定进步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纵向政府职责体系的构建,是新时期政府改革工作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影响着改革工作的进展。因此,为了提高政府关系的紧密性,同时有效职责的配置与划分,必须从多个角度实现对传统工作模式的调整。基于此,能够提高政府职责分配的合理性,推动政府改革工作的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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