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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注入组织『动能』

2019-12-13

党员干部之友 2019年4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条例党员干部

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实现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指挥所”和“先锋队”,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按照《条例》要求,担当起乡村振兴的历史重任。

当好党的建设“责任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当前,农村党建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党员队伍“家族化”情况严重;有的村发展党员不坚持标准条件,挖到篮子里就是菜;有的发展党员不讲程序规范,导致出现违规问题,等等。《条例》着眼新时代形势,对村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党支部书记作为带头人,必须发挥关键作用。要着眼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发挥“领头雁”作用,面对困难和矛盾不退缩、不回避,带头吃苦、冲在一线;要着眼提高班子凝聚力,发挥“主心骨”作用,不唯我独尊、自以为是,善于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齐心协力干好工作;要着眼村子长远发展,发挥“挖井人”作用,坚持公道正派,坚持程序规范,切实把那些综合素质好、村民公认、做出实绩的优秀农民发展入党,让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在乡村蔚然成风。

当好群众工作“明白人”。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各种隐性显性矛盾纠纷高度聚集、层出不穷,有些不稳定因素,如征地拆迁、宗族冲突、干群矛盾等等,稍有不慎就会触及大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条例》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善于做群众工作”,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就是要巩固和加强党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凝聚起乡村振兴的最大合力。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需要基层党员干部主动进村入户,通过面对面拉家常、耐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解疑释惑、积极疏导教育,把倾听民声与疏导教育、化解民怨结合起来;需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多理解群众的苦衷,用真诚消除矛盾,用宽容感动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还需要时刻以问题为导向,对于群众诉求,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行动,不能拖而不决、议而不办,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担当不推诿,拿出具体规划、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感受到态度的真诚。

当好农村经济“带头人”。乡村振兴必须牢牢抓住产业和经济这条主线。对一个村来说,党组织是否先进,党支部书记是否优秀,不是靠空口说,很重要的是看能不能把经济抓上去,能不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只有产业发展了,乡村才能繁荣兴盛,才能聚集人气,形成良性循环。“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条例》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统领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党建+产业”融合模式,挖掘乡村资源禀赋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将产业发展基础打牢,把乡村产业搞活;要想尽办法将人才留下来,促进乡村人才回流,吸引外部人才流入,搭建舞台实现人尽其才,发挥出最大的人才能量;要富群众“口袋”,又要富群众“脑袋”,不断满足群众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培育文明乡风,让村民生活富起来,环境美起来,精神乐起来,收获乡村振兴的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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