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
2019-12-13王一然
王一然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一、针对知识产权发存在的利益冲突的分析
(一)私人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知识产权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法律中也明确了创造者对自己创造的知识有垄断的权利,在现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人们对创新知识的认可,使得人们对这些知识有了需求,这也使得双方构成了矛盾的主体。其主要原因在于权利和义务在分配上的差异。从以人为本的方面讲,知识产权就是既要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保障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为了使矛盾主体双方利益上不冲突,平衡的产权配置设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创造者与传播者、使用者间的利益冲突
知识在传播过程中出现权力和权限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知识产权法形成了,对此我们要想让两者平衡的存在,就要维护双方各自的权利不受损害。当下没有能够是双方利益平衡的制度存在,这对知识产权法制度起不到相应的效果。知识产权法的出现明确了创造者对知识成果有垄断的权利,但在法律中也对这些权利设定了制约条件。从而导致了创造者与使用者、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创造者和管理者间的利益冲突
知识成果的创造者大多是高知识分子或者与之相关的企业,创造者的创作费用主要是经费支持,才能使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企业的利益更注重于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对经济产权进行的经济活动中,管理者的重点是自身效益的提高,对创造者的利益不重视。
(四)管理者内部存在的利益冲突
知识产权的出现,促使知识产权的组织也相继出现,这些组织能够发挥自己的能力所在,协调内外部的关系。这些组织都是各自分开的,以自己的经济利益为主,与政府协商,政府考虑的是公共利益,双方利益角度不同,使得政府参与各组织中,这种矛盾的产生,及其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二、如何平衡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途径
我国的法律都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的,知识产权法也是为了让创造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达到平衡而建立的。任何一方对法律的漠视,没有履行相对应的义务,都会让双方的利益产生冲突。一旦这种平衡被打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这种状态的产生。在对知识产权的设定时,要从全局出发,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这就要求我们构建多元化的动态平衡体系。新时代发展瞬息万变,我们应该重视平衡体系构建的动态性,从同台平衡的实现,保证每个个体的利益,达到利益平衡。从目前的额发展来看,我们要从现状出发,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法律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补充,对不符合实际的部分进行剔除,使知识产权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健全,促进各方利益协调、均衡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法对平衡利益冲突的创新策略
(一)合理对专有权利进行限制
知识产权是创造者的专有权利,但是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力量。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不应该只对创造者的权利保护重视,也要对使用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在知识产权平衡机制的构建中,应该合理的限制创造者的专有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社会大众才能够接近智力成果。知识创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向,创造者在对前人知识上有了新发现,使得自己的成果被大众接受。但如果只是对创造者的专利权进行保护,就会对知识的再创造形成制约,触发各方面的利益,导致利益冲突的发生。因此多专利权进行限制,才能促使利益平衡机制的生成。
(二)完善知识产权占有与传播扩散机制
知识的传播和扩散对我国知识水平的提升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智力成果的出现后,没有针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创造者只考虑自身利益,使得智力成果不被外界知道,这也就影响了成果的传播和使用。知识产权法通过明确权利人得垄断权,用法律的手段将其落实,使创造者能都获得合法的创造收益,更能激发创造者的创造热情。做好知识产权的传播和扩散,才能使创造者和传播者之间减少矛盾产生,是双方利益得到保障。。
四、结语
由本文不难看出,要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就要建立知识产权的平衡机制。通过对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双方的冲突所在进行分析了解,探索方法,创新机制,才能使矛盾双方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