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
2019-12-13黄晓行
黄晓行 王 琪
(110000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 沈阳)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呈现出步伐加快、领域拓宽的良好态势,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显著的成效。但现实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例如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有效设计,导致民营企业“不想混”、“不敢融”、“不能合”的现象客观存在,成为直接影响和制约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原因。因此,重新理顺治理主体关系,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一、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调整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重点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之间进行权力制衡,规范运行规则。理论上讲,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产权所有者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和决策权;董事会是管理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监督;经营层为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来讲,公司法人治理还需要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组织领导作用。
现实来看,完备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规范有效运行的基础,是创设现代企业的关键环节。伴随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既有的国有成分进行有效约束和保护,也是权责平等的对待非国有股东,充分发挥企业活力的基础性保障。
二、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1.股权架构设置不合理
股权架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实践来看,很多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治理结构出现问题,都与不科学、不规范的股权结构有关。比如股权过分集中,一股独大导致混而不合,小股东的话语权无法保证;股权过于分散或分布平均,则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容易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特别是有的国有股东出于惯性思维谋求“小股大权”,有意无意的破坏公司决策规则,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效。
2.董事会决策机制不完备
公司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实践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有的公司董事会却无法科学行使职权,直接影响了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比如,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一方股东委派三名董事、一方股东委派两名董事)组成。此时不论由哪一方股东委派三名董事,对于《公司法》规定的“过半数董事”及“三分之二董事”通过的事项,都有可能出现“议而不过”、“过而不行”的情况,甚至形成会议僵局,危害公司利益。
3.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作用发挥不明显
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监督参与力量。但现实中,独立董事不独立,职工董事不履责的情况客观存在。独立董事的实际地位不高,激励和保护机制不健全;职工董事职数偏低、人微言轻,起不到应有作用。目前看这种情况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公司里仍未明显改善。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
那么,如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设计改革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完善。
1.探索适用“黄金股制度”
“黄金股制度”是欧洲国家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一种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策权,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从制度设计层面看,“黄金股制度”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具有一定契合性。实践中,可结合我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具体法律规定,在涉及公共领域、公众利益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探索实践“黄金股”的制度架构、实现方式、操作形式等,保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性和目标性。
2.科学设置董事会权责
除了在董事会中引入职工董事、外部董事,赋予其充分权责,制衡股东董事外,还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等进行科学设置。如区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将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设计为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需要双“三分之二”,即出席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二、表决人数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方能通过;一般事项需要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实施。此种方式配合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股东董事滥用自身权利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的有效形式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如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仍然是企业的重要课题和主旨任务。在制度设计上,要让企业党建与法人治理有效融合,探索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途径和方法。在监督执行上,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要按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向党组织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探索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经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