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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堯舜存在性與斯時體制

2019-12-13馮廣宏

国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社會

馮廣宏

堯舜時已有文字檔案,《堯典》即為其一,可證其人存在性。當時實行二頭政制,共主有軍事助手,共同管理國計,共主老則讓位於助手,是為禪讓。堯舜如此,堯禹也如此。舜推動一系列變革,造成社會進步,物質生活改善,於是有世襲制萌芽,原始婚制也走嚮進步。

文字檔案記述堯舜

漢字何時産生? 人言各殊。舊説黄帝時倉頡即已造字,今人多不據信,但近年出土文物説明漢字起源很早。遠早於黄帝的河南舞陽賈湖文化遺址,曾發現龜甲和陶器上刻有文字符號,距今約8000年;與堯舜時代相當的山東鄒平丁公遺址出土陶片上,刻有兩行11字,距今約4500年;江蘇高郵龍虬莊遺址陶片上則刻有兩行8 字,距今約4200年;文字有不同書體,南方如良渚等遺址也有類似發現,文字足迹實已遍於大江南北,並非一人所創。不過,堯舜時期既已有了文字,就應該有文字檔案;衹是年深歲久,湮失無存,無法實證而已。

今人勇於疑古,多認為堯舜事迹皆屬口頭傳説,疑為虚無縹緲的天神,後世寫成文獻使之正規化,均不可信;古人盛傳的堯舜禪讓諸事,乃是儒家為實現其政治理想而故意編造。因此在疑古思潮下,歷史舞臺上的堯舜都被掃地出門。及至近年西漢和先秦簡牘出土,文化界便重新審視,如上海博物館從香港購回的大批戰國楚簡中,有一篇《訟城氐》(李零釋為《容成氏》),就講到堯舜禪讓;1993年湖北荆門郭店楚墓出土竹簡,亦有“唐虞之道,禪而不專”,“禪,義之至也”的話,因此不能再認為其事皆屬儒家編造,而且堯舜也不是神而是人。

春秋時的孔子,能够見到今人無從得見的上古文檔,他諮詢過的柱下史老子就管理着西周大量文檔,因此對古史肯定有發言權,他道德極其高尚,不可能信口胡謅。《大戴禮記·五帝德》載有孔子對弟子宰我講述的古帝來歷,即有堯舜在内,書中《帝系》還述及堯舜家族淵源,與出土簡牘基本吻合。

司馬遷《五帝本紀》後記説:“學者多稱五帝,尚矣,然《尚書》獨載堯以來”,意為堯時纔有檔案可査。“孔子所傳宰予問‘五帝德’ 及‘帝系姓’,儒者或不傳”,“總之,不離古文者近是。予觀《春秋》《國語》,其發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顧弟弗深考,其所表見皆不虚。書缺有間矣,其佚乃時時見於他説,非好學深思、心知其意,固難為淺見寡聞道也。”這番話表達了幾層意思:首先肯定孔子稱述堯舜的正確性,埋怨儒生没有多做傳播,但先秦文獻還是補充了不少史料,卻又没有深入考證,最後遺憾文檔缺失太多,需要徵集。時至今日,這些話依然鮮活。今人比較幸運,有不少出土簡牘來作補充,直接面對孔子的弟子一代。

中國人最忌數典忘祖,常口頭記誦家族譜牒,當然不會隨意虚構。《大戴禮記·五帝德》記堯為“高辛之子也,曰放勳”;高辛就是嚳,為“蟜極之子”;舜是“蟜牛之孫,瞽叟之子也,曰重華”;“舜之少也,惡悴勞苦,二十以孝聞乎天下;三十在位,嗣帝所;五十乃死,葬於蒼梧之野”。堯是蟜極之孫,舜是蟜牛之孫,都沾了一個“蟜”字。孔子説不清堯的年歲,但説清了舜30 歲登位,享年50 歲,雖是約數,也該八九不離十。

書中《帝系》説嚳是黄帝之子玄囂族後裔,娶有四位夫人——有邰氏姜原、有娀氏簡狄、陳隆氏、陬訾氏,其中陳隆(或作鋒) 氏便是堯的母親,由於嚳曾擔任過部族共主,所以堯的身份比較高貴。堯的夫人是“散宜氏之子,謂之女皇氏”,從這個名稱也能看出身份不低。舜的世系是:

顓頊—窮蟬—敬康—句芒(句望) —蟜牛(橋牛) —瞽瞍—重華(舜)

舜的夫人是“堯之子,謂之女匽氏”。漢代所傳《世本》逸文,説僑極生嚳,嚳生堯,堯稱陶唐氏,娶散宜氏生子丹朱。舜為姚姓,居嬀汭(或作饒内,姚與嬀疑為一字),娶堯女名為女罃。《漢書·律曆志》引《世經》説,嚳妃陳豐氏生堯,號陶唐氏,即位七十載,“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舜,處虞之嬀汭,號有虞氏,即位五十載,“讓天下於禹,使子商均為諸侯”。這些史料與孔子所述基本一致,堯的年壽比舜約長20 歲,也合乎客觀事實。其中同音假借,是上古文獻的常態,這些文字檔案完全足以證明堯舜的存在性。

禪讓出自二頭體制

文化人類學研究指出①摩爾根《古代社會》(楊東純等譯,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 指出,古希臘荷馬時代(英雄時代) 部落及其聯盟的組織,包括議事會、民衆會,軍事首領由部落内成員公舉。議事會由氏族長老組成,對重大事件有先議權。民衆會由成年男子組成,對作戰、媾和、遷徙、選舉等大事,通過簡單方式表決。原始社會嚮階級社會過渡的階段,氏族的民衆會演變成軍事民主制,古羅馬人、日耳曼人、西徐亞人(斯基泰人) 等都經歷過。,在母系氏族制時期,女君管理行政,男君負責軍事,財物分配採取民主方式,是為“二頭君長制”。過渡到父系社會,初期也實行這種制度,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②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舉堯舜禹禪讓為例,“在堯未退位以前是堯舜二頭,在堯退位以後是舜禹二頭”。

翦伯贊《堯舜禹的禪讓與二頭軍長制》③《中國史論集》,《民國叢書》第二編第72 册,上海書店據文風書局1947年版影印。説:

母系氏族社會之最主要的特徵,第一是氏族共有財産掌握在女子手中,其次是婚姻以女子為中心,最後是氏族評議會掌握在女子的姊妹手中。但為了公共事務的處理,尤其對敵人的防禦,男子可以被選為軍務酋長,這在稜羅門諸島的土人中,蘇門答臘的米蘭巴人中,還是如此。

因為婚姻以母系為中心,男子皆來自外族,這些男子的兒子,也同樣要嫁到外族,所以軍務酋長,不能父子相傳。郭沫若氏首先指出傳説中的堯舜、舜禹為二頭軍務酋長,這對於中國母系氏族之説明,是最有力的一個發見。

他認為:

帝嚳與帝摯二頭,帝摯與帝堯二頭,帝堯與帝舜二頭,帝舜與帝禹二頭。至帝禹,曾與皋陶為二頭,《史記》云“帝禹立,而舉皋陶,且授政焉”,因“皋陶卒……而後舉益任之政”,故帝禹又曾與益為二頭。

情況確實如此,《尚書·堯典》裏的“四岳”,就是四方部族聯盟的代表性長老,有議事權、推舉權,甚至還有否決權。那時職能部門還未正式建立,任用幹部靠臨時推舉。《堯典》記有評議會上的一番討論,這一文獻已有實證並非虚構①疑古史家武斷《堯典》為後人僞作,作僞年代或説早在孔子時期,或説晚到漢武帝以後,將其中檏實記述視為小説式的虚構,不顧部落聯盟民主制有着社會學依據,對話也充滿了原始性。《堯典》觀星製曆記載,英國科技史家李約瑟評為“中國官方天文學的基本憲章”,可證《堯典》不僞。四個被觀測的恒星以“星昴”最為確定,天文學界一致認為是指昴星團(Pleiades)。竺可楨《論以歲差定〈尚書·堯典〉 四仲中星之年代》言,按白晝最短(冬至) 期間昴星黄昏時南中天,當為唐堯以前之天象。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臺武家璧《堯典的真實性及其星象的年代》認為,《堯典》所載四時星象是“昏中星”,按赤道方法計算並不適宜,如用地平綫方法復原昏星赤經,依歲差原理求解,可以得知觀測年代是距今4200 餘年。今人利用SkyMap 天象軟件,查出公元前2200年至公元前2300年間春分點與昴星團最密近,若以冬至為中氣,則月初可見昴星昏中,因此“日短星昴”與春分在昴實際上是同時代的天象,此種天象與二分二至的日出方位相配合,成為早期曆法的校正標準。鳥、火、虚三星應該是星、房、虚三宿,其赤經與分至點的對應關係,也説明是4000 多年前的天象。《堯典》也記録了對應於東南西北的民風“析、因、夷、隩”,胡厚宣1944年發表了《甲骨文四方風名考》一文,注意到《山海經》裏也有與之對應的内容,其中折(與“析”形近)、因、夷三者與《堯典》相合。同時,甲骨文裏也發現有東析、南因字樣,與《堯典》、《山海經》相同,而彝與夷則音同,在北的□當為宛字。上述兩條鋼鞭材料,已將《堯典》説成後人編造的讕言碾得粉碎。:

帝曰:“疇咨若時登庸?”

放齊曰:“胤子朱啓明。”

帝曰:“呼! 嚚訟,可乎?”

“帝”有“上”和“天”的含義,表示堯為部族共主。“疇”即誰,“時”即是,“登庸”即任用。會上有人推薦堯的兒子丹朱,但堯不同意,決定權仍然在堯手裏。後來徵詢治理水患的人選:

帝曰:“疇咨若予採?”

驩兜曰:“都! 共工方鳩僝功。”

帝曰:“呼! 静言庸違,象恭滔天。”

“採”即辦,可見共工已經着手治水,衹是成績不大,後來四岳又推舉鯀來治水:

帝曰:“咨! 四岳,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潔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

僉曰:“於! 鯀哉。”

帝曰:“呼! 咈哉,方命圮族。”

岳曰:“異哉! 試可,乃已。”

“僉”即皆,四方代表都推舉鯀,但堯反對。四岳的口氣很强硬,提出讓鯀試一試,堯被迫同意了。這些字詞非常古奥,但語氣詞都顯示出來,帶有商量口吻,説明彼此地位平等,顯示民主政治非常原始,可證郭、翦諸公論斷正確。屈原《天問》復述為“不任汩鴻,師何以尚之? 僉曰何憂,何不課而行之?”結果鯀“九載,績用弗成”,這一工作就交給舜來完成。

堯的主要行政事迹,《堯典》記有“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農業社會要按節氣進行耕殖,頭等大事是嚮民衆宣告節令,當時製曆定時由羲和世家擔任,前往東南西北四方,觀測鳥、火、虚、昴四星以確定春分、夏至、秋分、冬至,“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製成一種陰陽合曆。舜繼位後“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進一步設置了天文儀器。

楚簡《容成氏》①2002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館蔵戰國楚竹書》(二) 有《容成氏》,記有容成氏到帝堯共21 個古帝王名號:“ [尊]盧氏、赫胥氏、喬結氏、倉頡氏、軒轅氏、神農氏、□□氏、□□氏之有天下也,皆不授其子而授賢。”描述那時“治而不賞,官而不爵,無勵於民,而治亂不共”,十分質樸。“不勸而民力,不刑殺而無盗賊,甚緩而民服”,並没有賞罰制度,更談不上法治,政治機器非常粗疏。

母系氏族社會中,因女性體力難以勝任用武之事,必須有男性酋長來配合,過渡到父系社會,這種制度便延續下來,“帝”聘任年輕力壯的軍事酋長做助手,形成“二頭”,成為常規:當“帝”年老體衰時,一般要讓位給軍事酋長,這就是史稱“禪讓”的由來。不過當“帝”建立了權威之後,往往戀棧不去,有時繼承人需加以脅迫,纔能讓位。

二頭制延續到堯,堯曾是摯的軍事助手,《六韜》云“堯伐有扈,戰於丹水之浦”;《莊子·人間世》載“昔者堯攻叢技、胥敖”,“國為虚厲,身為刑戮”;《齊物論》作“伐宗膾、胥敖”,可見堯經歷過南征北戰,後來執循例禪讓於堯。堯中年時物色到舜作為助手,形成二頭,但舜没有征戰記録,多取懷柔政策,比如三苗不服,禹建議征伐,舜都不允許,《吕氏春秋·尚德》《淮南子·齊俗訓》皆記有其事,但舜行政能力卻非常强。

雖然儒家歌頌堯為聖王,但他晩年對天灾人禍難以應付。《孟子·滕文公》説“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横流,泛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逼人”;《莊子·齊物論》載言“十日並出,萬物皆照”,《論衡·感虚》“堯之時十日並出,萬物焦枯”,表明洪旱交替十分嚴重;《禮記·郊特牲》所説“伊耆氏始為蠟”屬於一種祭蟲儀式,可見當時又有蟲害。但堯舜並立多年,七旬的堯仍然不想禪讓,舜衹好動手改變局勢。《荀子·成相》説“堯不德,舜不辭”,《韓非子·説疑》認為“舜逼堯,禹逼舜”,出現逼宫之事。《論語》:“堯曰:“咨! 爾舜! 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禄永終。”最後兩句道出實情。古本《竹書紀年》説堯末年德衰,“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后稷放帝朱於丹水”。

可是丹朱並非平庸之輩,有一定政治基礎,《山海經·海内北經》説“帝堯臺、帝嚳臺、帝丹朱臺、帝舜臺,各二臺,臺四方,在昆侖東北”,可見丹朱也稱為“帝”,與前輩平起平坐,由此可見禪讓制到了堯舜時期,已有世襲制的萌芽,衹是民主議政習俗加以抑制而已。

《孟子》的説法是“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並未逼宫。今本《竹書紀年》“帝子丹朱避舜於房陵,舜讓不克,朱遂封於房,為虞賓”,但《蘇鶚演義》引古本《竹書》“舜纂堯位,立丹朱城,俄又奪之”,這些説法綜合起來,應該就是歷史的真實。孟子的弟子萬章是有頭腦的人,問古書上“舜南面而立,堯帥諸侯北面而朝之,瞽瞍亦北面而朝之,舜見瞽瞍,其容有蹙。孔子曰:於斯時也,天下殆哉,岌岌乎!”是這樣的嗎? 孟子説那是齊東野人之語,引《書》曰:“衹載見瞽瞍,夔夔齊栗,瞽瞍亦允若”,認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覺得舜當助手28年,真不容易!

舜仍然遵循二頭制,以禹為軍事助手。禹的征伐事迹不少,《山海經·大荒西經》有“禹攻共工國山”,《海外北經》還説禹殺了共工之臣“相柳氏”。《墨子·兼愛下》説禹征有苗,還録有《禹誓》一段,《非攻下》亦云。《莊子·人間世》云“禹攻有扈”,《吕氏春秋·召類》云“禹攻曹、魏、屈驁、有邑(當作扈),以行其教”。曹位於山東,魏位於晋豫一帶,屈驁與有扈地域相近,但禹的職責主要是治水。

禹登“帝”位,並未經過禪讓,因為舜在巡狩南方時病故。《墨子·節葬下》載“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吕氏春秋·安死》作“舜葬於紀市”。《山海經》中舜葬資料很多,《大荒南經》説“赤水之東有蒼梧之野,舜與叔均之所葬也”,又説堯、嚳、舜都“葬於岳山”,但《海外南經》説堯、嚳葬於狄山,《海内南經》説“蒼梧之山,帝舜葬於陽,帝丹朱葬於陰”,《海内經》説“南方蒼梧之丘、蒼梧之淵,其中有九嶷山,舜之所葬”,位於長沙、零陵界中,與《五帝德》所言一致,可見舜確實卒於南方。禹治水時間很長,輔政期間較短,舜死後循例由他繼承“帝”位,《史記》言舜子商均不肖,没有什麽糾紛。《孟子》言後來“禹薦益於天”,則是貫徹二頭制,以益為軍事助手,但洪水治平以後,没有什麽戰事,文獻中並無益的征伐記載。

直到禹病故於會稽,來不及對益禪讓,循例由益繼承“帝”位,可是禹子啓能力很强,《孟子》説“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啓,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啓,曰吾君之子也”,益實際上未能繼位。《孟子》分析其中原因:“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啓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不過《戰國策·燕語》有不同説法:“禹授益而以啓為吏。及老,而以啓為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啓與友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其實令啓自取之。”《韓非子·外儲説右下》引潘壽語也是這個意見,《越絶書·吴内傳》言“益死之後,啓歲善犧牲以祠之”,這時歷史潮流已趨嚮世襲政體,上古的二頭制便自然而然退出了歷史舞臺。

舜造成體制轉變

舜的身份不高,《堯典》記“四岳”推薦説“有鰥在下,曰虞舜”,鰥指單身漢,下指出身低,他是“瞽子,父頑,母嚚,(弟) 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提供的信息是舜家居“虞”,字又通“吴”。《水經注》歷山,“嬀汭二水出焉,南曰嬀水,北曰汭水”,“其水西南流,歷蒲坂西,西流注於河”,當指今發源於絳縣的涑水河,其東有歷山之名,蒲坂在今永濟一帶。《史記》謂舜為冀州人,嬀汭是黄河支流,應位於晋南,古稱河東。《漢書·地理志》説“河東土地平易,有鹽鐵之饒,本唐堯所居”,《古文尚書·五子之歌》亦言“惟彼陶唐,有此翼方”。《隋書·地理志》謂河東縣舊稱蒲坂,“有嬀、汭水”,夏縣有虞坂。《新唐書·地理志》稱河東縣“有歷山”。關於“虞”的地望,《後漢書·郡國志》載大陽縣“有吴山,上有虞城”,“有顛軨阪”,杜預注為虞國所在。《博物記》説阪在“縣鹽池東,吴城之北”,《元和郡縣圖志》《太平寰宇記》都説“故虞城在(平陸) 縣東北”,因此上古“虞”地當在晋南運城盆地區。

《墨子·尚賢上》説:“昔者舜耕於歷山,陶於河濱,漁於雷澤,灰於常陽,堯得之服澤之陽。”晋南的西南兩方有黄河環繞,運城地區為寬谷緩丘,黄土覆蓋在石灰岩上。舜在黄河之濱種田打魚,燒窯製陶和燒石灰,都有地質條件可證,附近又有鹽池,非常適合人居。今人地名考證衆説紛紜,如歷山即有山西、河南、山東、安徽、湖南諸説,由於舜時已是農業社會,遠離狩獵遊牧生産,居地與業地不會遠離,而且山西襄汾陶寺考古遺址與堯有關,夏縣東下馮遺址文化與之承續,再結合堯與其結親來判斷,將舜家定於晋南比較合乎事實。

《孟子·離婁下》云:“舜生於諸馮,遷於負夏,卒於鳴條,東夷之人也”,提出了新的問題,即晋南位於中原,不得稱為東夷。“諸馮”這一地名,今人有山東菏澤與濟南、河南濮陽、山西運城、湖南永州諸説,符合東夷條件的衹有山東。由於堯時政治中心在冀州,如果舜在兖州,堯從何得知舜的家庭信息? 因此古人解釋舜的家族屬於東夷,後來遷居中原,就像禹生於西蜀,來到中原治水一樣。晋南有“夏”的古名,所遷“負夏”義為背靠夏地,與嬀汭没有矛盾。至於“鳴條”的位置,據楚簡《容成氏》所記成湯伐桀,桀逃跑時“降自鳴攸(條) 之述(遂)”,“逃之南巢是(氏)”,“去之桑(蒼) 梧之野”,故鳴條距舜葬“蒼梧之野”不遠,没有必要再作地名的繁瑣考證。

《史記》説“舜父瞽叟盲”,上古盲叟常為職業巫師,能彈琴背誦經文,熟悉口頭歷史,對舜應有啓發教育。舜少時勞動非常辛苦,居家飽受迫害。《孟子·萬章》言“舜往於田,號泣於旻天”,“父母使舜完廪,捐階,瞽叟焚廪。使浚井,出,從而揜之”。因堯考驗他時“納於大麓,烈風雷雨不迷”,故舜的避難求生能力很强。《孟子》裏有一段古奥的文字,應出自上古文檔:“象曰:‘謨蓋都君咸我績。牛羊,父母;倉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鬱陶,思君爾。忸怩。”象以為舜遇難了,聲稱牛羊和糧倉歸父母,武器和樂器歸他,兩個嫂嫂也歸他,可是他走進舜的住房時,發現舜坐在床下彈琴,便羞愧地説:“心裏鬱悶,想念你,所以來了。”故事表明當時私有財産有贈予制,有繼承權,家庭内部糾紛外人也不能干涉。這種特徵與父系體制的鞏固有關,説明堯舜時代處於社會變革的關鍵時期。

舜是政制變革的推動者,他正式登上帝位便建立起一些制度,意在集權。第一項是班瑞制,頒發瑞玉給各部落酋長,確定其歸附地位,《堯典》言其“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岳群牧,班瑞於群后”。第二項是巡狩制,“帝”要分期分批視察各個部落,“五載一巡狩,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第三項是建立職官,下文再述。第四項是統一度量衡和計時單位,“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第五項是規定刑法,“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灾珒赦,怙終賊刑”,用圖像宣示法規,懲罰方式包括流、鞭、撲、贖、赦五種,典型的案例是“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共工、驩兜和鯀的罪責是治水無功,三苗是策劃叛亂,懲罰僅限於流放。

《堯典》述舜“咨十有二牧”,因與禹共同“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有了按地理條件劃分的“州”區,便於管理萬國部落,使之納貢。主管其事的人稱“牧”,進一步建立中央政權的職官制度,但幹部任命仍須通過評議會由四岳推薦。這一步跨得很大,但這是不是真正的史實? 筆者根據大禹全局性治水論證過,全流域治水必須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打破邦國界綫,從而形成大統思維,便有政治體制跨步的條件,僅因當時萬國林立,不可能徹底統一而已。

《堯典》載有舜依靠議事會推舉職官的過程,如舉禹為司空:

舜曰:“咨,四岳! 有能奮庸照帝之載,使宅百揆亮採,惠疇?”

僉曰:“伯禹作司空。”

帝曰:“俞,咨! 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禹拜稽首,讓於稷、契暨皋陶。

帝曰:“俞,汝往哉!”

禹謙讓的三人,舜都做了安排,棄為后稷,契為司徒,皋陶為士。根據衆人推舉,又以垂為共工,益為虞,伯夷為秩宗;但“垂拜稽首,讓於殳斨暨伯與”,“益拜稽首,讓於朱虎、熊羆”,“伯拜稽首,讓於夔、龍”。所讓的人舜都没有同意,僅任命夔為典樂,龍為納言。舜最後説“咨汝二十有二人”,會上任命9 人,加上12 牧和方伯的代表四岳。中央職官設置,有司空(管工程)、司徒(管政教)、士(管刑法)、后稷(管農業)、共工(管手工業)、虞(管生態)、秩宗(管禮儀)、典樂(管歌舞)、納言(管文秘) 9 職,以往世家承襲制改變為職官任命制,專業技術再不為家族所壟斷,實為社會之一大進步。

不過,上古文獻傳鈔過程中,内容會有所出入,歷史主綫雖然可靠,細節則可能不同,如《禹貢》劃分的是九州,而不是十二州;但貢道終端是冀州,與政治中心合拍。《尚書·吕刑》周穆王言:“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惟殷於民。”禹稷的職責與《堯典》相合,但《堯典》伯夷的職責是“秩宗”,皋陶纔是管司法的“士”。

堯舜時婚演變

堯舜時已有家庭形式,但遠古婚制的痕迹仍然存在。母系氏族社會以女性為核心,有氏族而無家庭,婚制鬆散,或以族外群婚為主,造成子女如《白虎通義·三皇》所説“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因而古代聖王常傳説其母意感而孕,如《詩經·大雅·生民》説后稷之母姜嫄“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因踏天帝脚印而懷孕。過渡到父系社會,仍然存在一種走訪婚,如《天問》説:“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塗山女,而通之於臺桑?”禹因治水到了塗山地域,與塗山氏女偶然結合,後因生下兒子啓,纔肯定了夫婦關係。但禹父鯀就比較曖昧,《大荒南經》云“鯀妻士敬,士敬子曰炎融”,不説鯀生炎融,因炎融不一定是鯀的親子,那時盛行走婚制,士敬衹是一個女友。《中次三經》載萯山系統青要之山“實惟帝之密都”,位於黄河河曲之南,“南望墠渚,禹父之所化”,這裏衹提“禹父”而不説鯀,顯然不是指鯀,而是“衆父”,若“禹父”為鯀,何不直書鯀之所化?

中原的對偶婚制,有“姊妹共夫、兄弟同妻”習俗,或稱“亞血族群婚”。堯以二女嫁舜,《堯典》謂“釐降二女於嬀汭,嬪於虞”,就是這種婚制。《孟子》述舜弟象聲稱“二嫂使治朕栖”,實際上當時二嫂也屬象妻。《尸子》逸文言堯“妻之以女皇,媵之以娥”,比擬為殷周媵娣制,是將原始婚制進步化了。

《天問》説:“舜閔在家,父何以鱞(鰥)? 堯不姚告,二女何親?”屈原按春秋時禮制提問:舜已是成人,其父為何還讓他打光棍? 堯未到姚家説媒,怎麽就把二女送來結親?可見古代婚制三代變化之巨大。

可是對偶婚制到夏代仍然存在。《左傳·哀公元年》載伍員講了過澆殺夏后相的故事①《左傳·哀公元年》伍員云:“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鄩,滅夏后相。後婚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惎澆,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衆一旅,能佈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衆,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之績。”《天問》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嬪? 馮珧利決,封狶是射。何獻蒸肉之膏,而後帝不若? 浞娶純狐,眩妻爰謀。何羿之射革,而交吞揆之?”“惟澆在户,何求於嫂? 何少康逐犬,而顛隕厥首? 女歧縫裳,而館同爰止。何顛易厥首,而親以逢殆?”也是這一段故事。:相妻懷孕,逃往有仍,生了少康。長大後被澆緝拿,被迫逃奔有虞,擔任庖正。“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衆一旅,能佈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衆,撫其官職。”少康之妻“二姚”,就是姊妹共夫。《天問》中的“昡弟並淫,危害厥兄”,指夏代殷先王亥和其弟恒在有易之地馴牛,有易之君拉攏其弟,殺其兄而奪牛群②《天問》:“該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終弊於有扈,牧夫牛羊?”“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 何往營班禄,不但還來?”“昏微遵迹,有狄不寧。何繁鳥萃棘,負子肆情? 眩弟並淫,危害厥兄。何変化以作詐,而後嗣逢長?”該即商之先王亥。《山海經·大荒東經》:“有人曰王亥,托於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殺王亥,取僕牛。河伯念有易,有易潜出為國,名曰摇民。”郭璞注引《竹書紀年》:“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天問》:“何往營班禄,不但還來?”應指恒受有易誘惑而害兄。,亥恒則為兄弟共妻。相當於那個時代的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發現有一男二女同穴合葬現象(M527);同時,既發現母子合葬墓(M510),又發現父子合葬墓(M528),顯示當時處於過渡時期,各種婚制並存。

從舜的情況得知,婚姻制度逐漸嚮一夫多妻轉變。《山海經》上没有堯的配偶和子息記録,但對舜有不少記載,如《海内北經》説“舜妻登比氏生宵明、燭光,處河大澤,二女之靈能照此所方百里。一曰登北氏”,《路史餘論》引《竹書紀年》作“癸北氏”,説是舜之第三妃。

順便指出,堯與舜的時代有明顯差異,堯時物質條件較差,到舜時纔有改善。《墨子·節用中》説堯時“黍稷不二,羮胾不重,飯於土塯,啜於土形,斗以酌,俯仰周旋”,用具是簡陋的土陶。《韓非子·五蠹》補充説:“堯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糲粢之食,藜藿之羮;冬日麂裘,夏日葛衣;雖監門之服養,不虧於此矣。”但《世本》載水井、耒耜、宫室、城郭、鼓磬全是堯時的發明,有了這些基礎,纔決定了舜時的進步。《韓非子·十過》進行前後對比:“堯禪天下,虞舜受之,作為食器,斬山木而財子,削鋸修其迹,流漆墨其上,輸之於宫以為食器,諸侯以為益侈,國之不服者十三。”反映出社會生産的發展,物質條件的改善。《世本》記載舜時的發明有準繩、規矩、銚耨、漆器、簫鐘,並由土木器具趨嚮青銅,更加輕便化、科學化。

由此可見,堯舜時期是經濟社會從落後走嚮進步的演變階段,政治體制、婚姻家庭如此,物質生活也是如此。遠古技藝父子傳承的世家化,逐步演變為師徒傳承的行業化;人才推薦的圈子擴大,不再局限於氏族部落的小範圍,可以在基層人群中去尋覓。這些風習,使生産力為之解放,促進社會經濟的飛躍。如果没有自然灾害的影響,堯舜時期會是又一個黄金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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