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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家庭血缘关系弱化中更好的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2019-12-13王正光杨清怡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
关键词:血缘弱化依法治国

王正光 杨清怡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 玉溪 653100

随着国家提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理念,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成为了治国理政的核心要义。一方面由于中国的改革进程已经进入深水区,法治现代化改革已经成为各项改革的首要任务;另一方面,中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亟待需要现代法治作出保障。总的来说,人类社会文明的总体发展趋势是朝着契约型社会和法治化社会发展的,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文明形态继续发展突破的前提就在于首先建立国家法治文明。

一方面由于中国血缘关系社会结构的根深蒂固以及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的道德文化具有正向积极的社会关系调节功能,另一方面由于中国血缘关系社会对于法治建设具有机遇和挑战的双重属性,因此,在青年一代血缘亲情关系弱化这一缓冲和过度时期内,还需要对法治社会与血缘亲情关系社会两者进行辩证寻优。通过不断塑造新型家庭伦理文化和血缘亲情关系,创新更多符合中国社会实情和具有中国智慧的方案。

一、巩固发展创新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

(一)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发展成功的显著经验就是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这是由中国历史必然性和中国社会现实必要性所决定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是如此,由于中国传统血缘关系社会的根深蒂固,使得中国法治现代化必然是一个极其艰巨复杂的宏大历史命题,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十分有利于整体把握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现状和特点,十分有利于调动国家力量和社会资源推进法治建设,十分有利于协调解决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冲突和矛盾。

与此同时,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是构建国家现代文明中树立人民精神信仰的必然要求,在家庭血缘关系社会结构被弱化和压制的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广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重塑中国人民的生命意义和价值追求,也是中华民族文明形态重塑和突破的重要一环。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在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就是如何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解决这一时代命题的总钥匙,通过法治建设来限制我国第二层社会结构中政府的公权力,是我国从家庭血缘关系社会这一历史遗产中真正走向契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因为家国同构的血缘关系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公权力进行竞争,通过法治限制公权力以后可以极大的避免公权力滥用和私用,最大程度的消除家庭血缘关系社会所依存的政治利益土壤,通过法治的力量改变血缘关系社会的历史文化惯性,真正向现代契约型社会转变。

(三)发展完善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良好发展离不开法治建设的保障,通过法治建设可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使得经济要素可以自由快速流动,交易能力和效率可以极大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全社会的经济活动朝着更高质量发展。同时,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是血缘关系社会转向契约型社会的经济基础,因此只有继续进行改革开放,充分鼓励发展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断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才能构筑起法治现代化这一上层建筑的广泛社会经济基础,使得血缘家庭社会不断弱化的个人和家庭都能够充分的发挥活力和创造力,在市场经济中能够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协调统一推进

(一)辩证看待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的关系

我国历来就有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政治传统和文化渊源,当代中国处于激烈变革的历史时期,所需要进行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改革任务之艰巨和繁杂,加上中国社会传统血缘关系导致的文化习性之羁绊,使得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绝对不能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而更应该结合中国国情,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在现代法治精神的指导下汲取中国传统法治中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合理养分。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优秀道德对于中国人精神信仰和思想文化的积极作用,塑造国人的道德自觉,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基础。同时用法治来约束和帮助德治,在德治失控的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困境则需要运用法治加以解决,德治运行良好的领域也需要法治加以保障和强化。

(二)批判性的继承中国家庭传统伦理道德

中国当代法治的现实矛盾要求必须要对第四层社会结构血缘关系社会进行压制,但是绝对不能对家庭、血缘、亲情进行解构,原因在于国人在短期内就承受了国家现代化转型所带来的思想文化变革的强烈冲击,这是诸多社会矛盾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如果当代中国对于家庭血缘关系进行完全解构以后,必然会导致更多更复杂的现实困境和社会问题。

因而对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进行科学的区分和批判性的继承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在法治进程中血缘关系社会被压制的现实要求下,传统优秀道德对于协调人际关系、调节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顺利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孝”、“礼”、“廉”等道德文化的优秀精华吸收引入国人的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极大的加强血缘关系社会压制弱化后个体之间的情感共识和道德认同,从而丰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的人文思想基础以及更具中国智慧的现代化法治建设方案路径。

三、健全法治家庭伦理文化的配套举措

构建法治家庭伦理文化的配套举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调节家庭成员伦理关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家庭血缘关系社会被弱化后所带来的冲突和矛盾,使得人们可以从血缘亲情中更加独立自由的脱离出来进行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活动。同时避免了人们脱离血缘亲情以后导致的基层社会的混乱无序和绝对真空,更避免了血缘亲戚关系过度弱化以后人们随之而来的精神虚无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继续完善和发展我国福利保障体系

继续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制度的质量和水平,针对城市、农村的孤寡老人、贫困群众、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其他需要帮助的基层群众,除了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以外,还要构建人文关怀和精神互助机构,让所有社会成员都平等的参与社会活动,最大程度的实现所有国民对于国家现代文明的成果分享,减轻个人对于家庭血缘关系的依赖性,增强个人对于社会生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继续完善和发展我国基层自治体系

充分整合和挖掘基层自治的社会力量,以基层党支部为主要抓手和中心,向外拓展连接兴趣社团、志愿者协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再通过社会团体向外紧密连接起广大人民,时刻关注、了解并满足人民的所需所求,通过基层社群组织的构建和强化鼓励和支持人民以更多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并通过基层自治组织不断向人民传递更多优质社会资源,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

(三)继续引导和发展网络自组织社会

应该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予以国家战略、政策服务支持,引导和大胆试验网络自组织社会的构建和完善,通过技术手段改变社会制度和文化,从而引导家庭血缘亲情关系社会向着更加科学理性的方向发展。网络技术的血缘关系弱化功能已经得到了运用和验证,同时,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又可以克制家庭血缘亲情关系社会中阻碍我国法治建设的诸多因素,规避或者解决血缘关系社会与法治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更好的规范血缘关系社会的健康发展,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实现我国法治文明形态的顺利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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