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的法文化力量
2019-12-13许根豪任春年
许根豪 任春年
西北师范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法治与德治不可分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德治理念的彰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个人意志、信念、道德会对审判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正是这种人性韧度才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存在。司法实践离不开人性道德的指引,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下中国人性道德的凝炼。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职业道德的法文化锲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司法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①两者之间具有着紧密的锲合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职业道德具有指导作用。富强、爱国贯穿整个司法环节。富强是经济基础,是保障司法职业道德的物质根基。爱国是职业道德的思想基础,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
(一)忠诚司法事业、确保司法廉洁
忠诚司法事业、确保司法廉洁强调基本职业操守,这要求司法工作人员首先要敬业。“业精于勤,荒于嬉”,敬业才能使得司法人员在工作中创造更高的社会价值,增强司法系统的工作效率,其次要坚持法治道路,懂法、守法、用法。每一位司法人员都是法律的实践者,是法律职业道德约束的第一类群体,遵守法律、确保廉洁既是司法人员自我保护的必须准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条件。最后,要求司法人员诚信为民。诚信在民法中表现为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中表现为“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②,司法领域不讲究诚信会导致法治受损、公平失衡。敬业、法治、诚信是司法职业道德中对于法官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具有法文化色彩的向导力量。
(二)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诀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省。”③廌是一种能辨是非曲直的神兽,是公正的代名词,而廌正为“灋”中的一部分,使得“法”本身便具备公正的含义。法官的作用就类似于“廌”的作用,是当今辨别是非曲直的主体,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基本操守。
司法是在法律范围内为人民寻求最大的自由,审判使无罪之人不受处罚,对其自由作出法律上的保障;审判使有罪之人遭受惩罚,是对其他人员自由的保护。富尔克说:“正义和自由互为表里,一旦分割,两者都会失去”④。公平正义与自由息息相关,维护司法公正也是在维护人民自由,是对自由的法律保护。
公平正义要保障平等,没有平等的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平等并不一定要求公平正义,但是追求公平正义一定要维护平等,平等是公正的一个前提,也是公正的必然结果。所以,在司法公正中保障平等是必然选择。
(三)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在司法实践中,秉着一颗为民之心才能保持清正廉洁,捍守公平正义。做到司法为民,需要司法工作者拥有强有力的爱国之心,爱国则爱民,爱民则为民;坚持司法为民,需要司法工作者拥有敬业之心,热爱工作才能专注工作,才能保障工作质量,才能切实保护人民利益。维护司法形象狭从宏观上来讲是一个兜底性要求,其他四项司法职业道德都是维护司法形象的因素,而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讲,维护司法形象需要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现状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现状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键入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搜索到1401条结果(截止于2018年11月12日)。相比而言,在数量庞大的法院审判案件中,运用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相当的少。在这些裁判文书中,法院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可以总结为三种模式。分别为: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携带性引用审判模式。例如:“根据婚姻法、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审判决支持吴满余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无不当。”⑤
2.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量刑轻重参考因素模式。例如:“杨新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120电话对吕某施以救助,同时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做法彰显与宏扬了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表扬”。⑥基于此,在判决中对杨新辉的处罚不会予以加重。
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定责参考依据模式。例如:“陈安富与唐凤琴二人明知对方有婚姻家庭,仍进行交往,其行为本就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后二人因感情发生纠纷,导致各自婚姻破裂,在村组造成负面影响,该后果理应由二人自行承担。”⑦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体系中的运用现状
中国为四级法院司法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四类法院中的运用存在差别。“最高法院制定运用政策,其在执行公共政策方面所发挥的主要功能是制定政策。”⑧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制定政策、发布典型案例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审判中的运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规范性文件,从政策性角度上引导法院系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于2016年8月23日发布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共20个,从典型案例引导地方法院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
其他三级法院属于地方法院,其主要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裁判文书而予以运用。主要表现为:法官在审判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观来指引自身价值评判;在作出判决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携带提醒、定责依据、量刑参考纳入裁判文书。
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文化力量进一步注入司法实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实践是融会贯通的,其与法律紧密相连,具有法文化力量,类似于法律原则。2018年,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第二十四条,这表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法律轨道已成为现实,需要我们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的融入到法律实践当中。
(一)立法先行,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利用机制
虽然《宪法》中列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是在司法裁判中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条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以法律依据形式出现在审判过程中和裁判文书中,这削弱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文化力量,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地位不明确。在裁判文书中,常常出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相邻而用的状况,这表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原则地位,需要其作为法律原则而存在,但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中并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原则列入法律当中。在接下来的立法中,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为《法理学》中的一项法律原则,确定其法律约束力。这样便可以削弱司法裁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用的政治性色彩,化被动为主动,建立长效利用机制。
(二)解决裁判文书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法单一、缺乏论证问题
在当下的司法裁判文书中,其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使用方式主要体现为前面所讲的三种模式,而在这三种模式多为简略提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扩展、不论证、不解释。这会导致法院的裁判结果带有政策性偏好,缺乏经得起考验的论证结论,使得裁判结果含糊不准、严谨不足。同时,这也会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法官逃避责任的温床,助长法官惰性、加大量刑失衡、减弱责任追究。
在陈敬学离婚纠纷一案中,其民事裁定书中写到“申请人陈敬学诚实守信,被申请人别双枝出尔反尔,背信弃义,过河拆桥,缺乏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法担负起培养孩子良好品德的能力。”⑨仅仅提到缺乏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便断定了别双枝没有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是否过于武断?别双枝的不当做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哪一项相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培养孩子之间是否有必然因果关系,这些问题在裁判书中完全没有进行论证,这样的方法未免太过粗糙,使得裁判结论存在依据漏洞。这样的裁判书写方法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也增加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同时使得法官将责任推卸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而逃避责任追究。我们在裁判文书中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应该加强推理论证,进行详细解释,确保裁判依据清楚明了。
(三)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职业道德之间的锲合力量
在司法实践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实在影响着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但其影响却只是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司法人员是以人民的身份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这种状况隔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职业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削弱了两者之间的互相影响力量。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研究形成适用于司法实践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其来约束司法人员,从而建立系统、严密的司法道德引领观。
四、结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便具有着法文化力量,与法律中的平等、公正、自由等不谋而合,其法文化力量对于司法实践的推动作用正在逐渐展现,并将继续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职业道德之间是紧密契合的,两者之间的融合可以形成适应司法领域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从而指导司法活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继续良好发展。
[ 注 释 ]
①杜洪波.理论法攻略[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108-110.
②李佳.行政法攻略[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1.
③许慎,思履,主编.图解说文解字[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6:280.
④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主编.倡导青少年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故事.自由篇[M].台海出版社,2014.58.
⑤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赣10民终885号.
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川01民终13035号.
⑦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陕07民终1089号.
⑧侯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以司法的影响力切入[M].法律出版社,2007:17-32.
⑨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鄂民申字第01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