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当推广
2019-12-13
时代风采 2019年3期
“不得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抵充发放”“不得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本人自行申报工伤”……日前,江苏省总工会转发镇江市《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并召开全省推行劳动规章“负面清单”工作学习观摩会,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内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月12日《工人日报》)
点评:企业要实现管理增效,必要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容缺失。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质量如何,不仅彰显着企业管理水平,也关乎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
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无疑就是在为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设立规矩。
当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仅有“外力”不够,一方面,企业自身也需当自强,尤其是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上,不仅要依法行事,而且也应该实现民主制定;另一方面,于劳动者,当增强法律意识,并勇于对任性规章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