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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之我见

2019-12-10王珏

活力 2019年18期
关键词:新格局社会治理

王珏

[关键词]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新格局

引 言

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艰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治理创新难度之大前所未有。而共建共享指明了完成艰巨任务的具体途径,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共中央强调构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现实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只有共建共享,才能化解利益冲突;只有共建共享,才能变冲突为协调,变对立为合作;只有共建共享,才能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的活力,实现良性社会秩序,进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必要性

(一)中国社会转型变革需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现在,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经济和社会的重要变化正在显现。一是必须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化。这一变化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达和社会活力,但同时,利益的崇拜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的问题和影响。二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这个大背景下,如何转换开发的速度、模式、结构、动机,如何解决深刻的矛盾和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三是要加快城市化。中国从一个农业、农村为主体的社会,逐步转向一个以城镇、城市为主体的社会。转变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农民的城市化。四是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同社会群体在各种利润分配方式下呈现复杂的利息结构状况,扩大利益差距和利害冲突。传统的社会管理已经不能适应上述的变换和转型。我们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

(二)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把社会治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这实际上指出了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弊端:在社会治理中政府总是唱“独角戏”。无论什么事政府总是赤膊上阵,总是冲在第一线,很少有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把政府直接推到了群众对立面,导致政府缺少必要的缓冲空间。一方面,政府仓促上阵解决问题,很难让群众满意,有损政府形象;另一方面,政府负担过重,在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时,政府与社会往往是一对百、一对千的关系,导致政府应接不暇,很难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专心致志图民生。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应当努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而这恰恰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有效防控社会风险需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努力防控处于潜在状态的风险,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靠什么来防控?靠什么来解决?需要党的领导,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要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国家的事情,社会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我不干谁干?要让人民群众由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参与治理,主动参与政治生活,主动参与各种风险的防控和矛盾纠纷的化解。一句话 , 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才能有效地预防各种风险,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思路

(一)治理思维创新

治理思维的创新是建立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先决条件。

1.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一元地位,建立多方协同共治的治理思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持续发展,人们的主观意识逐渐加强,以及新产业的快速发展,如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迅猛发展也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条件。

2.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价值取向。

其主要内容就是要改善社会环境,特别是净化社会氛围,实现公平正义。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做到规则公正、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确保社会组织和一般群众的治理。因此,我们要加强民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拓宽他们的参与渠道,使之成为社会治理中的实质性要素。

3.重新发挥共享理念。

牢固树立“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的新理念。

(二)治理结构优化

在城镇化、信息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社会结构的变化呈现出新特征,不同阶层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日趋多元化,这使我国的社会治理任务更加严峻。在传统思维的主导下,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在社会治理中仍然采取粗放的处理方式,其管理停留在口头和书面上,工作难以落实到位。而“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社会治理精细化,不仅包涵以追求效率为目的的流程再造、结构优化等刚性要素,还包涵人文关怀以及对更好、更精致生活状态的倡导等柔性特征,是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的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一系列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新要求, 并使之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目标相匹配,将其纳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中, 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升级指明了方向。

(三)长效机制保障

现阶段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明显分明,不同层次的利益诉求不同。并且中国的人口分布不均衡。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在需求与供给不对称的情况下,一部分社会成员极有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1.完善商議机制

我国的商议机制存在弱势群体参与能力较低、保障制度不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我们应依法支持谈判机构,促进平等交换,在与宪法有关的法律保护下促进协商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流,达成共识,对商议内容、参与成员、对话途径、洽谈反馈意见等给予明确规范,进一步提升商议程序的精细化和严谨化程度。

2.建立协商调解机制

现阶段我国公众的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有限。为此,要继续推广已有的如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利益表达方式,在法律的框架下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利用好互联网媒介,大力发展利益诉求表达信息化渠道。

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路径设计

(一) 继续完善治理理念与价值规范

以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当前发展的时空环境为前提,有机地整合多元化、复杂的社会价值导向,是当前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思想根基。

1.要树立合作共治的理念

中国的社会治理现状,复杂多元的社会问题出现和社会利益分化,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个行动者共同发挥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多样化,市民的权利意识觉醒,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和社会能源被释放,也进一步为全民共建共享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动力与可能。

2.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价值准则

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原则,以人为本蕴含的深刻意义在于其揭示了全体公民凭借政治参与权利而拥有的在公共领域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价值,而且,浸润着以人为本原则的法制建设与政治制度也为全体公民和各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分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规范和保障。

3.要重塑公平正义理念

全民共建共享目标的实现需要尽力营造一种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氛围,构建体现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治理机制,保障各类市场、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彰显其治理主体地位,提升其参与度,使其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效协助力量。

4.确立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价值观念

将公民诉求的满足、公共利益的协调、社会福利的共享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追求,并通过民生领域的政策安排和权益保障等途径形成全民共享的舆论环境和运行机制,使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成果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惠及全体民众,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推动多元主体间合作

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需要以政府、市场与社会三类主体的共生、互补关系为前提,以此实现三者的相互耦合、协同共治,这就要求必须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在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位势和彼此间关系,清晰界定三者的职责与权力边界。

在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 作为政治系统的主导存在,政府应秉持责任理念和回应性价值取向,始终发挥主导和推动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与活动边界,主动履行元治理职能,在提供制度支撑、营造法治环境、输出公共政策等政府拥有天然优势和主导权的核心公共事务领域继续发挥主体功能,同时要依法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机制,为经济发展、社会成长提供更大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要借助有效的确权、限权和分权模式,以渐进改革的方式逐步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转移一部分职能和权力,激活市场、社会力量的活力,实现各方的彼此信任、平等参与、相互合作,共同形塑适宜于全民共建共享目标实现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三)完善法治化治理

法治保障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提供基础性保障作用。

1.用法治思维审视社会治理问题。

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是一种法治治理思维方式的行动逻辑和外在反应,它需要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需要把社会治理从过去的“人治”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切实提高法治化水平,使法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善于用法治思维构建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治理行为可预期、治理责任界定明晰、治理结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形成全民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治理信仰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用法靠法的法治环境。

2.用法治方式处理社会治理问题。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而法治是保证社会治理公平正义最为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从过去行政手段的管控方式转变为法治手段的治理方式,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体制与制度体系,用合适的法律与制度处理和协调一系列社会治理问题,把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例如,在社会治理中要善于把一些棘手的、长期难以解决的社会治理问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有效解决。

3.用法治模式来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法治不仅是一种处理社会治理问题的思维和方式,它还是一种社会治理创新的优化模式。通过法治模式创新,就是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统筹好多元化社会治理力量,协调好社会利益矛盾冲突,规范好社会行为,调节好社会关系;就是要加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制度建设,在法治的框架下制定一套社会治理的标准体系和公共服务操作流程,以标准化操作规程确保政府履行法定的社会治理职责,确保全体人民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在法律与秩序规范的框架下进行。

参考文献:

[1]亓岩.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6,(05):16.

[2]林尚立.上海社会政治文明发展战略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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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维和.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理论创新、体系构筑、实践推进[J].理论探索,2016(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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