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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孝”观念

2019-12-10吴瑶

学理论·下 2019年11期
关键词:学文善事朱子

摘 要:“因孝行孝”的特点是本于血缘而产生的自然亲爱和基于本能的报本反哺。孔子对事亲时“敬”意的强调和朱子“善事父母”的注释,都意在揭露儒家意义上“以仁行孝”的“孝”之意。就偏言之仁与孝的关系而言,“仁”是具于心之性,“爱”是仁之发于情,“孝”是性之现于事,因此,“仁”与“孝”是体用、理事关系。就专言之仁与孝的关系而言,“义”是对于孝的恰当决断;“礼”是恰当决断的实施方案;“智”是知何以为“义”、知当如何循“礼”;“信”是将仁、义、礼、智通过事亲、从兄、知二者、节二者的方式来落实。故而,儒家意义上的“孝”是要以“仁”为衡准和指向,通过“孝”来实现“仁”的大孝。

关键词:孝;仁爱;五常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11-0051-03

“仁”至大难言,在《论语》中罕见孔子直论“仁”。对儒家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孝”,孔子也并不像西方哲学那样以下定义的方式来表述其内涵。在《论语》的文本中,关于“孝”的描述,与其他概念,诸如“仁”“爱”“敬”有着密切的关系。故而,本文将以《论语》中关于“孝”的论述为基础,围绕着“孝”与“仁”的关系,来探析儒家对于“孝”的理解。

一、因孝行孝(事父母)

在后世《论语》的诸多注本中,“孝”被解释为“善事父母”[1]“敬父母”[2]“自然亲爱”[3]等等。对父母的自然亲爱、孝敬和日常侍奉父母,这几层意思在作为“孝”的内涵上来讲,理解起来容易且不证自明。在这些注释中,与其他注解稍有区别的是,朱子在“事父母”前面加了一个“善”字。其出自朱子晚年的定作《四书章句集注》,是朱子加以反思审视的作品,因此,“善”字不应该仅仅是一个随手拈来的修饰之辞而已。“善”,是“善于”的意思,那么,朱子通过“善”是想表达怎样的一种事亲呢,它和一般的事亲又有什么区别?

《论语》中,孔子在回答子游问孝的时候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孔子认为,人孝敬父母,如果只是像牛、马一般,停留在赡养的层面,是还不足以为“孝”的,这样仅仅只做到了动物也能够做到的本能反哺而已。对于人而言,要做到“孝”,还需要“敬”,这是人能够做而动物不能的,这就是“善事父母”的一种表现。如同牛马反哺一般,仅仅本于血缘而产生的自然亲爱和基于后天养育的报本,这种“孝”是一种狭义的孝。借此而行孝便是一种“因孝行孝”[2]。然而,当人子这样去对待父母的时候,父母和人子都不自觉地被当作动物来对待了。

这种狭义的“孝”,依靠的是血缘的偶然性和机械的互惠。在孔子看来,在事父母的过程中,还一定要有敬爱之心的参与,因此,“因孝行孝”意义上的“孝”并不是儒家所主张的“孝”,孔子所论和朱子所注都是要在这样一种自然亲爱和血缘之情上揭露真正的意义上的孝。

二、以仁行孝(善事父母):“偏言之仁”与孝

在朱子所编纂的《近思录》中,收录了程伊川的一句话,“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4]。其将“元”与四德(元、亨、利、贞)同“仁”与五常(仁、义、礼、智、信)的关系作类比,表明对于“仁”和“元”,若偏言之,则仅仅指“仁”与“元”,若专言之,则又分别包含五常和四德的全部內容。

1.仁与爱

对于偏言之仁而言,其与“爱”有着密切的关系,朱子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表述:“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1]。不仅与“爱”,“仁”与“心”也关系密切。朱子解释道,“自古圣贤相传,只是理会一个心,心只是一个性。性只是有个仁义礼智,都无许多般样,见於事,自有许多般样”[5]。圣贤之学,工夫都在于“心”,“心”又具仁义礼智之性,而当其现于具体的事中,又会呈现出诸多的不同情态。“德”被朱子解释为“得”[1],因此,“仁者,心之德”就是在说作为人之性的“仁”是“心”所得的德性。且此处所说的“仁”,是专言意义上包含其他四者的“仁”。

北宋儒者张横渠有著名的“心统性情”之说,其得到了朱子的极大肯定和发展。在朱子的诠释下,其意在表达“心”统摄“性”与“情”两个方面,著名的“中和问题”则具体阐明了“性”和“情”是如何统摄于“心”的。“中和问题”出自《中庸》的“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1]。按照朱子的理解,这里的“未发”之“中”即“性”,也就是“仁”。而“已发”是“情”[1],“爱”就是已发之“情”的一种主要形式。程伊川曾言,“其未发也五性具焉,曰仁、义、礼、智、信。形既生矣,外物触其形而动于中矣。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惧、爱、恶、欲”[6],与朱子的观点基本一致,程伊川也认为“爱”是已发的七情之一。

另外,周濂溪曾言,“爱曰仁”[7],程伊川言“因其恻隐之心,知其有仁”[6]。这两种说法进一步地揭露了“仁”与“爱”的关系,即由“情”可以知“性”,具体在这里,就是由“爱”而知“仁”。“性”与“仁”都是无方所,无形状,因此不可肉眼得见的,但却可以通过已发的“情”与“爱”去证实心所具的“性”与“仁”。例如,《孟子》中“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的案例,由目睹婴孩洛井时所发的恻隐之心,便可以知道心中本有的“仁”,这就是由“爱”而知得“仁”。总的来说,“仁”与“爱”分别是未发之性和已发之情,且“爱”是“仁”的外在形式,“仁”是“爱”的内在根据。

2.爱与孝

“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爱众,能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1],《论语》的这句话是在说孩童在家孝敬父母、敬爱兄长,审慎而守信,关爱众人,亲近贤人,如若行之而有余力,则从事于学文之事。其中,“孝”“悌”“信”“亲”等都是“爱”的表现,但是却根据对象的不同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从而用不同的概念给予描述。儒家所谈到的“爱”之所以不同于基督教的“博爱”和墨家的“兼爱”,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爱”的不等同,其是根据亲疏关系而形成的推及之爱。《中庸》言“仁者,人也,亲亲为大”[1],朱子言“爱莫大于爱亲”[1],“爱”推及的起点是爱亲,也就是爱自己的父母,即“入则孝”的“孝”。进而,再由父母,推及到兄弟,到朋友,到众人,到世间万物。

《论语》中有一个“亲亲相隐”的著名案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叶公告诉孔子一个直躬的表现,即父亲偷了羊,而儿子揭露了父亲的罪行。所谓“直躬”,即正直不阿,不徇私情。然而孔子则认为,如果儿子因为标榜对他者的“爱”,出于所谓的“大义”而去揭露自己父亲的罪行,这并不是“直”的表现。因为人对父亲的爱护是自然所发的,如果儿子基于一种所谓的“大义”去揭露父亲,他必然要掩盖和逃避自己对父亲的恻隐之心和爱,违背对父亲的不忍之心,因此,这反而是不“直”的表现。进一步来说,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亲都忍心伤害,那他又怎么会真正地爱那些比父亲更加疏远他的人呢?因此,在儒家看来,“孝”不仅是“爱”父母的一种表现,也是对他者的爱的起点。

3.仁与孝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最后一句话直接涉及仁与孝的关系,但是在解读上却存在争议。一种解释是孝悌是仁之本;另一种看法则是将“为仁”理解为“行仁”,即孝悌是行仁之本。在宋以后,以二程和朱子为代表的第二种看法更被广泛接受。二程认为“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1],“仁是性,孝弟是用”[6]。朱子将这句话注解为“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1]。再结合上文所言的“心”,“仁”是性之在心;“孝”是性现于事;“爱”是仁之发于情,因此,“仁”与“孝”是体用关系,理事关系,“仁”是“孝”所发的内在根据和源泉,“孝”是“仁”现于事的呈现和发用。

据此而论,“因孝行孝”正是不知作为“孝”的根据的“仁”,因此可能会造成朱子所说的“事亲而不知所谓孝,从兄而不知所谓悌,则是吾之本心顽然不仁,而应乎事者皆不得为当”[8]。朱子通过“善事父母”的“善”正是要揭露《论语》中的这一潜在之意,其言,“尽得仁,斯尽得孝悌;尽得孝悌,便是仁”[5],“孝”虽然是一件切于人身、不学而能的事,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孝”是要以“仁”为前提,因此,“以仁为孝”才是真正的大孝,同时,“孝”也是“仁”的实现形式。就此而言,朱子所言的“善事父母”的“善”就体现在是否能够知仁、行仁,并以此来实现真正的大孝。

三、以仁行孝(善事父母):“专言之仁”与孝

上文所言及的仁孝关系是基于偏言之仁,此部分将就专言之仁,即包仁、义、礼、智、信五者的仁,来论述仁孝关系。专言之仁之一的仁,即上面第一部分所言的偏言之仁,其与孝的关系将不再赘述。

1.义与孝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1]。这几句出自《论语》的话都在表达顺亲的意思,即为人子要从于父母之志。即便在向父母委婉地劝谏失败以后,仍旧要尊敬其意志而不违背;父母健在,便不去远方游历,如果不得已而游,也必定告知父母自己所处的方所;即使在父亲过世以后,也要三年无改于其道,不违父亲生前之志。这都表明顺从父母的志愿也是“孝”的一种重要体现。然而,人子对父母的顺从不是无条件的,当顺從不合于是非之理时,其可能反而将父母陷入不仁不义的境地,这就是所谓的愚孝。

故而,“孝”中需有“义”,“孝”需合于“义”。《中庸》中,孔子说,“义者宜也,尊贤为大”,朱子的注解是“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1]。也就是说,“义”就是合乎事物的当行之理。例如,舜面临着极端的“父顽母嚣”的状况,父亲、后母、弟弟都数次想置其于死地,如若舜只是无条件地顺从父母,不仅会丢掉自己的性命,连父母也会因为自己的举动而变成不仁不义的杀子凶手。因此朱子说“若只守着一个敬,不知集义,都是无事了。且如欲为孝,不成只守着一个孝字”[4],如同“敬”一般,“孝”也不是机械死守,还需要集义。“集义”[1]的说法来自《孟子》,即探究事物的当然之理,并以之作为行动的指南。“孝”是活物,需要人子因时因地因事而做出恰当的对应。上文提到,在“亲亲相隐”的情境中,这个问题被归于“孝”和“义”两难的问题,然而,“孝”和“义”并不是对立的,真正的“孝”一定是合于“义”的,且“孝”是“义”的表现。

2.礼与孝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1]这句话中对“无违”的讨论是在一个具体的对话和情境中展开的,具体表现为在事父母的过程中对于“礼”的遵循,无论是生、死、葬、祭,都要以礼为之。也就是说,“义”是对于道理的恰当决断,而“礼”则是这种恰当决断的实施方案。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也”[1],斯二者是指事亲和从兄,节文就是合宜有度地施行。因此,对于“孝”而言,“礼”就是合宜恰当地去施行“孝”。例如,《孝经》中提到,“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9],在父母去世后的三日,虽然悲痛万分,但也需要进食,这样的“礼”是为了教导百姓不能因为已经去世的人而进一步让活着的人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而父母之丧不超过三年,也是为了教导百姓不能一直沉溺于悲痛之情而无法自拔。这都是“礼”对于人子的爱亲之情的引导。人子爱父母,固然是“孝”的一种表现,但是如若不知节制,就会有过之而如不及,变成不合宜的行为,因此,“孝”还需要以“礼”来节之。

3.智与孝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1]这里的第一句话是在表述儒家的推及之爱。第二句话则涉及推及之爱得以实现的两个重要方面:力行与学文。入孝、出悌、谨信、爱众、亲仁都是在言力行之事,如若有所余力,就应该从事于学文。也就是朱子所说的“居常无事,则学文讲义。至事与吾接,则又出而应之”[8]。

根据古代的学制,弟子八岁入小学,开始接受洒扫应对的基本教育,并且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认真履行和实践事亲行为。这个阶段的弟子往往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是践履着事亲之事,但是对于事亲的道理却不明所以,就如同“因孝行孝”一般。这样下去就可能将事亲发展成基于血缘私情所主的事情,而没有“义”去审断、“礼”去节制。学文就是从事于“智”的事情,“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智”就是通过学习“孝”的道理,从而在爱亲、敬兄的时候知何以为“义”、当如何循“礼”,从而就能避不恰当的事亲行为。诚如程伊川所言“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以用”[4],通过从事于“智”的事才能够明白何以为“孝”、何以行“孝”,而行“孝”又是对“智”之事的具体推行和发用。

4.信与孝

在《中庸》中,孔子回答鲁哀公问政的时候提出“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1],知、仁、勇是三种达于道的德性。而孟子通过“仁、义、礼、智根于心”[1]将德性的内容扩展到四个方面。其后,董仲舒进一步将其发展为以仁、义、礼、智、信为内容的五常之道,这种看法在后世得到了普遍的接受。那么,董仲舒加入的“信”之义是否是孔子所开辟的儒家学理中的应该之义,其又与“孝”有着怎么的关系呢?

《说文》中将“信”解释为“诚也”,也就是“实”的意思。《孟子》将“信”解释为“有诸已之谓信”[1],即实有所得于己之意。《论语》中“主忠信”,“谨而信”等也都在表达诚信、信实的意思。根据“信”的这个基本意思,在五常中,其固然是与仁、义、礼、智并列的一种德性,但同时“信”这样一种德性的表现就是去实现仁、义、礼、智,使这些德性实为己所得。在孟子所言的“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也”这句话中,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到“信”,但反复出现的“实”就在表达“信”的意思,“信”就是要去将“孝”实实在在地实现出来,去将仁、义、礼、智通过事亲、从兄、知二者、节二者的方式落到实处。在《中庸》中,孔子在论述完知、仁、勇三达德以后,随即便说“所以行之者一也”[1],并在下文大段论及“诚”的工夫,这里的“一”就是“诚”。也就是说,孔子认为,要实现三达德,就需要做实实在在的“诚”的工夫,这也就是“信”的体现。因此,虽然在《论语》中,“信”没有与其他德性并列出场,但却可以说其是孔孟之学的应有之意。

四、结语

“仁”和“孝”是关于儒学本质的两个重要概念,在几千年的中华文明中被不计其数的学者进行诠释和发扬。本文主要考察《论语》中关于“仁”和“孝”关系的表述,从偏言之仁的角度而言,其主要表现为“爱”的向度,现于具体的事则表现为“孝”“悌”“敬”“信”等不同程度的爱,而“孝”是所有这些爱推及的起点;从专言之仁的角度而言,“仁”还包含“义”“礼”“智”“信”四个面向,就其与“孝”的关系而言,“孝”需要合“义”、循“礼”,知何以去“孝”、实然去行“孝”,这就是所谓的“以仁行孝”。由此,就可以避免一种流俗地对于“孝”的浅见,即“因孝为孝”。这种浅见不仅不明“仁”与“孝”关系,同时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儒家意义上的“孝”的内涵。儒家的“孝”是要人从偶然的血缘关系和本能互惠中超拔,通过对人的仁性的洞见(智),并通过由仁性所发的爱(仁)、合于义的方式(义)、循于礼的举措(礼)来真切实在(信)地履行。因此,儒家“孝”是以“仁”为前提大孝,其不仅以“仁”为指向,同时,也是彰显和实现“仁”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朱子.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48,56,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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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隆基,刑昺.孝经注疏(第六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57.

收稿日期:2019-06-21

作者简介:吴瑶(1990-),女,四川乐山人,博士研究生,从事儒家哲学、宋明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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