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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我国乡村治理的问题与出路

2019-12-09孙亮洁

关键词:哈贝马斯主体文化

孙亮洁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在十九大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机制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需要从不同视角、不同领域来探讨我国乡村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其应对策略。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学术领袖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行为理论”为我国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了一块“他山之玉”,发挥着重要的理论借鉴作用。将交往行为理论应用到我国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发现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交往主体、环境、媒介、原则发生异化,交往意愿逐渐淡化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贯彻共建共享理念、推进事务协同治理、肃清基层官僚作风、推动精神文化建设和完善乡村执法机制,从而构建一个和谐的乡村生活世界。

一、交往行为理论基本内涵

哈贝马斯指出交往行为就是指参与者在互动中达成共识基础上,追求自身与他者行动计划的协调一致[1] 291。他认为合适的交往行为应该是在非异化的环境中,平等的主体出于沟通的意愿,选择合适的媒介,秉承真诚、真实、正当的交往原则,构筑起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的平衡协调,实现主体间相互理解和同意的状态。据此,交往行为理论的基本内涵可分为交往主体、交往媒介、交往意愿、交往环境和交往原则等五个方面。

(一)交往主体

交往行为理论认为理想的交往主体应当是平等互动的,其中主体间保持平等是后续开展互动活动的前提。哈贝马斯继续指出在交往行为中,主体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合作共同体关系,主体以参与者的身份进入主体间互动过程后,主体之间并不是将他人视为竞争对手,而是有希望能达成相互理解。

当前我国乡村居民发展的状况呈现出差异化、个性化态势,乡村居民的生活条件、经济收入、心理状态、社会交往等方面出现明显的空间差异性与代际不平衡性[2]。如果乡村居民间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得不到良好引导而继续拉大,会对我国乡村治理中交往主体间的平等性和互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二)交往意愿

交往意愿是且应当是主体间为实现相互理解、达成“同意”的共识状态,从而消除或遏制主体间矛盾的计划或动机。哈贝马斯认为交往意愿的产生前提是主体对所在群体的“共识有效性”,进一步说就是“归属感”。交往行动者在相互之间建立人际关系中切实地感觉到自身“归属于一定的团体,从而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与协作”[3]。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之中由于存在着阶级根本利益上对立,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虽然在同一社会阶级或阶层中得到较为良好地实践,但是一旦涉及利益根本冲突的两个阶级或阶层,交往意愿便很难实现,交往行为也就很难得到开展。这也是为何历史上欧盟建立后哈贝马斯被誉为“当代黑格尔”,而现在叙利亚难民危机、英国脱欧后他的理论又受到很大冲击和非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我国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乡村中各个主体间的利益具有根本一致性,所以实现哈贝马斯所描述的相互理解、达成“同意”的交往意愿具有高度的理论可行性,但是如果主体间的阶层鸿沟、空间距离、经济条件、精神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差异过大,会影响交往意愿的程度。

(三)交往环境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环境由“生活世界”和“系统”构成。“生活世界”指交往主体可以批判或者确证自身诉求,并在相互交往中排除意见的不协调,最终取得意见一致的地方[1]174。生活世界由文化、社会和个性三个要素组成,在生活世界生产与再生产中,文化知识的传承、社会规范的构建和个性的社会化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制造着有利于人们达成相互理解的共同背景知识[4]。“系统”指的是以权力、货币为中介,以大众媒体为纽带,以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工具理性为世界观的社会政治组织或经济组织[5]。

本来“系统”是被整合在生活世界中的,随着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系统”的独立性会越来越强,最后会从“生活世界”中脱离出来,摆脱原先的价值伦理体系和道德法律规范,反过来用“系统”自身孕育的工具理性、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干预和破坏生活世界,这就是哈贝马斯口中的“生活世界殖民化”。

(四)交往媒介

哈贝马斯认为“所谓交往行为,是一些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1]281,即交往主体间致力于取得意见协调一致的媒介是语言,或者更进一步说是“话语”乃至“文化”。但是如果乡村社会这个生活世界被以金钱和权力为媒介的行为调节“系统”入侵的话,会导致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生活世界殖民化会对文化、社会和个性产生严重危害,文化层面上导致消费主义和拜金主义大行其道,社会层面上导致金钱与权力支配下的社会整合模式取代原先民主、法律、理性支配下的社会整合模式,个性层面上导致人成为沉迷于物质享受和金权崇拜的“单向度的人”,最终丧失了批判和抗争的意识。

如果乡村生活世界被殖民化,会不利于乡村文化、社会和村民的个性化发展,金权媒介的甚嚣尘上,会危害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合法化背景,降低人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同感,最终导致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法化危机[6]。所以我们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等正确的话语文化充当乡村治理中的交往媒介,而非金钱和权力。

(五)交往原则

哈贝马斯吸收了罗尔斯“无知之幕”下允诺原则的合理之处,批判允诺原则因无法解决个体违约而存在理论与实际断裂的不合理之处,从而将主体间交往原则和范式加以世俗化和实践化以更好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7]。他指出主体间交往活动应当贯彻交往理性,遵循真实性、真诚性和正当性的理性交往原则。哈贝马斯分析了目的行为、规范行为、戏剧行为与交往行为的不同之处。他认为前三种行为分别对应着客观世界(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世界(人与其他人的关系)和主观世界(人与自身的关系),分别遵循真实性、真诚性和正当性三个原则,而由于交往行为涉及了三个世界,应当同时遵循“真、诚、正”三个原则。

因此,在我国乡村治理过程中也应当遵循“真实、真诚、正当”的交往原则,力争让“真、诚、正”的理性交往成为乡村治理中“共识”和“神圣情结”的自然涌现,从而更好确保乡村的公平正义,为乡村治理主体间理性的交往互动增添更多的“荣耀感”和“仪式感”。

二、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中出现的问题

交往行为理论认为如果乡村社会中出现交往行为异化和生活世界殖民化,就导致乡村社会出现一系列“病理”。例如贫富差距与共享意义的减少,会导致相互不理解、社会纽带的侵蚀会导致分裂、归属感的降低导致交往意愿的减少、交往环境和原则的异化导致道德沦丧[8]。结合实际,当代我国乡村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贫富差距拉大导致交往主体的异化

交往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是交往行为的前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最影响交往主体间平等性的因素是贫富差距,而其他矛盾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主体间的平等性。交往主体的异化指的就是交往主体之间身份的差异化和非平等化。当前,农村生活世界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推动下,文化结构、社会结构和居民个性结构都出现显著变化。一方面,乡村社区功能发生转变,由于大量投资进入和农村企业建立,农村不再局限于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乡村聚居区属性转变,正逐步从血缘、地缘共同体转向作为国家基层治理单位的多种力量和多方位利益的共同体[9]。在以往,由于农业生产报酬率相近和传统的邻里互助伦理理念影响,贫富差距的表现还不太明显,而当今社区功能和属性的转变,使得贫富差距的矛盾能够更加清晰地凸显出来。

除了贫富差距外,其他的诸如医疗卫生、教育升学、土地承包、拆迁、劳资冲突等方面的问题若得不到及时解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乡村社会中各主体间的平等互动,难以做到主体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平等对视。

(二)乡村归属感降低导致交往意愿的淡化

交往的意愿具有明显的主观能动性色彩,一般而言人们从事交往有三种目的:一是维持亲缘、血缘关系而进行的交往互动;二是维持地缘关系的互帮互助活动;三是获取利益。在前工业时代,农村地区人口流动性不大,很多人终其一生就生活在一块地域,当地主体间血缘、地缘和利益等多重关系交织,对当地归属感强烈,于是有强烈的意愿进行交往行为来维持这段关系。随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前工业时代迅速转向后工业时代,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很多中青年居民的务工、教育、医疗等活动都发生在城市,在他们心中,乡村只是“回不去的故乡”,现在或将来的自己是属于城市的,城市文化和工业理性不断向乡村扩张,乡村居民在身份认同正经历从乡村身份向城市身份的转变[10]。由于乡村地区居民的身份认同削弱,其对乡村的归属感也相应降低,而交往意愿也在城镇化进程中被逐渐淡化。

(三)基层官僚作风导致交往环境的异化

哈贝马斯吸收了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1)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将“合理性”分为两种,即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价值理性强调的是动机的纯正和选择正确的手段去实现自己意欲达到的目的,而不过多考虑其结果如何。而工具理性是指行动只由追求功利的动机所驱使,纯粹从效果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漠视人的情感和精神价值。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金钱和权力成为了人们追求的直接目的,于是工具理性走向了极端化,手段成为了目的,成了套在人们身上的铁牢笼。理论,进一步指出当人们被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工具理性支配行为活动而不顾价值理性时候,以功利主义、等级化、官僚层级化为特点的“系统”就会入侵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的“生活世界”,产生“生活世界殖民化”,交往环境的异化就开始了。基层官僚主义作风是一种典型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的体现。

当前,部分乡村地区存在工作流程官僚化。权力使用官僚化、人事任命官僚化的现象。首先,工作流程官僚化。乡政府将村委会视为下属机构而非村民自治机构,一方面将大量行政任务转移到村委会;另一方面不同程度地干预村民自治。其次,权力使用官僚化。一方面,在农村中部分村干部受到“官本位”思想影响,导致在实际使用权力中忽视甚至侵害农民利益,从而使得干部和群众关系出现裂痕;另一方面,村干部也会利用和各级领导的关系庇护自己的不正当行为。最后,人事任命官僚化。一方面,由于乡镇政府视基层组织为被领导机构,存在着乡镇政府直接指定任命村委会领导的“空降”情况,影响了基层村民选举权的实现;另一方面,权力交接和任期机制有待完善,村委会选举甚至还存在着贿选、终生在职等情况,长期在职甚至终生在职的村委会干部很容易编织起关系网,形成“利益共同体”。

(四)乡村文化堕距导致交往媒介的异化

社会学家奥格本认为在快速的社会变迁中如果物质文化和非物质适应性文化的发展速度不一致,就会造成两者间的“时差”,同时发展较慢的文化集丛与高度发达的文化集丛也会有较大差距,这些现象就是“文化堕距”。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扶持,我国乡村物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非物质适应性文化的提升水平有限,乡村较完善的物质生活与欠完善的精神生活不匹配,反映到现实层面就是部分乡村中出现的赌博、懒散、“人情”费用剧增、虚荣攀比、铺张浪费、信仰危机等问题[11]。另一方面,随着快速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我国乡村文化在城市文化的冲击下也渐显疲态,乡村与城市间的文化差距阻碍了乡村文化自信心的培育。

总之,乡村文化堕距会影响到乡村话语体系建设和乡民精神文化生活,不利于乡村主体间健康友好的互动协商,为了避免“公共交往行为被消解为纯粹的接受行为”[12],有必要对乡村“文化堕距”现象采取针对性措施。

(五)利益执法倾向导致交往原则的异化

当前,乡村治理各主体间本应坚持真实、真诚、正当的交往原则,然而部分乡村地区存在行政执法利益化导向甚至腐败的情况,部分党委会和村委会没有起到“真、诚、正”的示范作用,这种错误的规范行为会让人“有样学样”,成为被他者模仿的“戏剧行为”,从而最终深刻更改乡村社会的目的行为,破坏乡村政治生态环境。

基层执法组织利益执法倾向反映到交往原则上,就会导致交往原则的异化,由真实、真诚、正当转变为虚假、虚伪、违规。在实际工作中甚至出现了干部侵吞农民的各种补贴、编制关系网相互“打掩护”“金钱政治”等情况,这种情况反过来又进一步促使了乡村治理进程中主体间交往原则的进一步异化。

三、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我国乡村治理问题的出路

交往行为理论认为要想肃清生活世界的“病理”,可以从贯彻协作共享的理念,塑造公共体系和社会规范,重塑个性意识和交往理性原则[13]等方面入手进行应对。将该理论联系我国乡村治理实际,解决我国乡村治理问题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贯彻共建共享理念,推动主体平等互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成人人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14],在构建共享型乡村中要坚持政策机遇共享、文化教育共享、发展成果共享,以推动农村共同富裕,保障主体平等化发展。

首先,政策机遇共享。国家的扶贫补贴、帮扶等工程政策上要平等,不得设置歧视性障碍,为基层扫清“门槛”,同时,考虑到基层信息交流不变,政策机遇共享迫切要求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结合我国乡村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张贴公示、专人宣讲等多种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其次,文化教育共享。为了满足新时代乡村新农民的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和文化享受的权利、保障社会公共服务多元化和均等化的发展,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管理、计划生育等方面都要平衡发展,特别要关注城乡教育公平,重视留守儿童教育,同时也要宣传教育合作共赢、共建共享的理念。最后,发展成果共享。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取得的辉煌成果是全体劳动者努力奋斗的结果,农民有理所应当的资格享受快速发展的成果,如今的免除农业税、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应当进一步贯彻落实和推进。

(二)推进事务协同治理,激发乡村居民归属感

增强当地乡村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会提高他们对所在地的认同和归属感,最终会增加与外界、他人的交往意愿[15]。在公共事务和政治事务的参与中,个体会认识到自己是集体中一份子,而个体的价值也会得到其他成员的承认[16],这种承认会进一步激发归属感成为文化自信与文化自尊,增进表达诉求的意愿。参与度提升导致归属感增强,归属感提升自信自尊,自尊自信又让居民更加乐于公共事务参与度,构成良性循环[17]。具体来说,提升社会参与可以从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协同治理入手。

加强政务公开,完善协同治理可以从党群协议、干群协通、县乡协作等方面入手。党群关系上注重完善党委、党员和群众的直接议事机制,对于乡村发展权、法治权、管理权、监督权进行针对性评议,致力于培育一种积极向上的乡村风尚。干群关系上注重打造交流协作的平台,如开设“村民议事会”“百事服务团”“明理堂”“百姓议事会”等基层乡村治理的平台,为乡村居民互通交流、互学互助、定纷止争、协商村务等活动提供有效途径[18],构建干群信息直通、联系直通、情感直通机制。县乡关系上注重县乡一体化协作服务机制,推进简政放权、资源下沉、人才直达机制建设,阻隔部门利益化倾向,破除乡镇部门在服务、发展乡村群众上的权责不平衡问题。

(三)肃清基层官僚作风,建构清新交往环境

农村基层官僚主义的形成有上级定位、自我定位和群众定位三重因素,对此必须从上级明确认识、树立正确自我定位、群众培养主体意识三方面入手,建构一个上级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和村民个体之间多维度互动的交往环境。首先,上级主管部门要明确乡村基层的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定位,理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关系,不能视村委会为自己的下属和派出机构,不要过多干预合法合理基层选举、人事任命等事宜。其次,村委会等基层社区自治要明确自己的定位,不得滥用职权,做出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避免“面子工程”、形式主义、非法侵占、操纵选举的事情出现。最后,乡村的人民群众要培养政治主体意识,一是培养规则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监督各项制度;二是培养权利意识,鼓励乡村居民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民主监督等权利,尤其是保障好选举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从而监督好村委会等工作成员。

(四)推动精神文化建设,缓解乡村文化堕距

推动乡村精神文化建设可以缓解乡村“文化堕距”现象的进一步恶化,有利于发挥乡村文化这种“内生力量”在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秩序作用,早日实现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精神文化建设可以将以下几点作为抓手:首先,文化价值观建设上,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乡村文化价值观建设,拒斥攀比、浪费等“三俗”价值观。其次,文化空间建设上,要扩大现代公共文化空间,加大对乡村地区的文化交流中心、图书室、文娱广场等文化项目的资金支持,推动乡村精神娱乐活动健康化发展。再次,文化经济效益上,要注重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走文化产业化道路,借助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方式展现乡村美好风貌、风俗习惯、田园风光等方面。第四,文化建设主体上,要注重培育乡村文化建设主体意识,对于留守妇女要利用好农闲时光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对于留守儿童要利用好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种渠道宣扬建设优秀乡村文化的重要性,对于进程务工的农民工要利用好网络渠道来培育其文化自觉。最后,文化建设模式上,要建设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载体、文化纽带的“五位一体”现代化文化治理模式[19]。

(五)完善乡村执法机制,坚定正确交往原则

利益执法的结果是真实、真诚和正当的交往原则被异化,对此必须不断完善基层执法机制。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乡村法律法规能真实地为群众服务,其次,培育村官守法意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村官的法律认知水平,激励其真诚地为民服务,最后,完善监督体系,构建公开的正当程序机制。不仅加强体系内部监督,体系外的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都要纳入监督体系中,将腐败消灭在源头,从而最终构建一个理想中的“真、诚、正”的乡村生活世界。

总之,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当代我国乡村治理提供有益的理论借鉴。当前我国乡村治理需要贯彻共建共享理念、推进事务协同治理、肃清基层官僚作风、推动精神文化建设和完善乡村执法机制,这样才能解决或遏制我国乡村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最终构建一个和谐的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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