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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电力工程造价中的应用研究

2019-12-08吴江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

营销界 2019年46期
关键词:标底竞标计价

■ 吴江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

在减能增效要求下,供电企业需强化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工作实践,可将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分解为三个前后连贯的三个环节:造价编制环节、造价执行环节、资金效益评价环节。为了防止在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系统性风险,当前应优先强化造价编制环节的管理。目前,供电企业可以采取外包的形式去开展电力工程施工,所以探究造价编制环节中的管理模式便需要与招投标机制相联系。本文认为,为了防止在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系统性风险,需要重视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研究。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要求,在招标阶段电力工程造价编制由投标单位完成,招标单位则存有标底,通过对比分析去选择合适的外包单位,则能有效避免因串标而导致的高报价现象,而且这也为供电企业开展造价执行监管提供了制度条件。

一、供电企业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所存在的不足

结合笔者的工作体会,现阶段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造价编制中的精益化管理能力较弱

“精益化管理”内含有价值创造的要求,即在造价编制中通过引入某种机制能有效消减造价概算中的虚高部分,而在乘数效应下降低电力工程造价的总量。然而,目前针对电力工程造价编制工作,供电企业仍把握着主导权。似乎这种主导权能够维护企业作为业主的权益,但这种主导权的把握实则将造价编制工作植入到黑箱环境之中,最终不仅不利于供电企业方对造价编制工作的监督,也为外包单位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条件。可见,由于在造价编制中的精益化管理能力较弱,便导致了造价执行和资金效益评价面临压力。

(二)造价审核中的主观性因素较为明显

随着电力工程造价编制工作的完毕便进入到造价审核阶段,造价审核一般结合工程清单与价格指标来展开。由于电力工程项目所需原材料的种类较多,且不同类别原材料的市场波动状况也存在着差异,这就出现了在造价审核中主观性因素较为明显的不足。具体而言,供电企业在封闭环境下所做的造价审核,难以完全消融各类别原材料在要素市场中波动信息,而只能以某个基期的价格作为定额标准。这样一来,外包单位便可根据趋利避害原则,当现价低于基期价格时则保持默许,当现价高于基期价格时则提出质疑,进而增大了造价执行中的交易成本。

(三)造价执行中的刚性约束面临着挑战

正是因为存在着以上两个方面的不足,便最终导致在造价执行中的刚性约束面临挑战。面临挑战的根本原因为,电力工程项目投资存有大量的专用性资产,外包单位又具有项目施工的专门技术。因专用性资产损失将产生大量的沉淀成本,因技术垄断而对供电企业造成技术锁定效应,二者所形成的叠加效应将使供电企业面对外包单位的“道德风险”无有效的反制措施,其结果便是造价执行中的刚性约束面临着挑战。

二、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着眼点

在问题导向下,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着眼点如下所述:

(一)着眼于发挥造价精益化管理职能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工作流程,在这种工作流程中充分引入了双边治理机制,即由供电企业提供电力工程的项目清单,由外包单位根据项目清单提供报价,这样就能防止黑箱操作对供电企业所造成的困局。再者,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于招投标活动中,这就在潜在的外包单位之间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进而促使项目报价趋近于合理利润空间,而消除了由某个外包单位垄断所形成的垄断利润。由于供电企业存有标底,这就避免了因低价恶意经标所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从中可以知晓,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助力造价精益化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着眼于抑制造价管理的主观偏好

在电力工程造价中所存在的主观偏好可以分为两种,即一种为由“长官意志”所造成的主观偏好,这在当前的供电企业中已经得到遏制。另一种则是,因存在着“有限理性”而使得造价管理工作陷入被动,如上文所指出的项目原材料价格波动问题。在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实则已经引入了符合双方利益的造价概算机制,而在外包模式下供电企业只需执行合约便可建立起刚性的造价约束,所以也就抑制了造价管理中的主观偏好。

(三)着眼于形成双赢的刚性约束机制

在招投标中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竞标方所提供的报价只是评审的要素之一,供电企业方还会对竞标方的方案进行审核,若是竞标者的报价低于供电企业的标底,该竞标者还需提供报价理由,所有这些都为发包方与外包方之间建立起了利益保护措施,在合约基础上形成了刚性的约束机制。

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应用于电力项目造价之中,但将以上着眼点完全落实于工作实践中还需克服诸多问题,如工程清单的明晰化、准确性问题,以及屏蔽供电企业、竞标方以外共同利益关联主体的问题。所有这些,都需在应用途径的构建中得到解决。

三、应用途径

根据以上所述,应用途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

(一)供电企业应夯实项目前期勘察论证力度

为了最大化消除在造价管理中所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供电企业应夯实项目前期勘察论证力度。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造价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构成。这些造价构成要件部分为性状相对稳定,如分不分工程费、规费、税金,部分为性状存在动态变化,如措施项目费。实践表明,围绕着措施项目费时常成为供电企业与外包单位扯皮的主要对象。因此,在前期考察论证中需要对项目实施风险做出充分详细的预估。

(二)引入德尔菲法提升项目标底的合理区间

制订供电企业的标底十分重要,其是作为选择外包单位的核心指标。为了增大供电企业选择外包单位的灵活性,本文建议可为标底设置合理的波动区间。同时,在计算标底时可引入德尔菲法。具体的实施办法为,供电企业随机选择几家拥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以工程清单(工程图纸)为载体要求各方“背靠背”做出造价概算。供电企业根据勘察和论证,为这些咨询单位提供风险预估报告。针对最后所获得的造价概算反馈,可将造价概算最高值定位区间上限,最低值定为区间下限。

(三)根据标底初选竞标方并重视竞标者方案

为了降低在选择外包单位时的交易成本,供电企业可在有意原参与竞标的施工单位中进行海选,最终确定三家左右的竞标主体。具体的做法为,供电企业可在线向意愿竞标单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为了防止他们串标所提供的工程清单应属不同的分部分项,最后根据标底择优选择三家外包单位参与竞标。在对竞标者的评审中,应重视他们所提供的施工方案。在专家评审过程,应对竞标者的方案和报价进行全面评估,应特别重视对报价处于标底下限区间竞标方的能力审核。

(四)以项目周期在滚动计划下开展造价管理

随着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序幕的拉开,此时的造价管理重点便是造价执行环节了。为了突出双赢的合作理念,可以项目周期在滚动计划下开展造价管理。具体的措施为,可根据电力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的施工秩序应用滚动计划法,供电企业可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监管外包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分部分项目的资金预算向外包单位提供预警。一旦分部分项目资金使用出现预警,外包单位则需向供电企业提供原因解释和整改方案,并以此对之后的分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四、结语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要求,在招标阶段电力工程造价编制由投标单位完成,招标单位则存有标底,通过对比分析去选择合适的外包单位,则能有效避免因串标而导致的高报价现象。具体的应用途径为,供电企业应夯实项目前期勘察论证力度、引入德尔菲法提升项目标底的合理区间、根据标底初选竞标方并重视竞标者方案、以项目周期在滚动计划下开展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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