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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会像治理酒驾一样立竿见影吗?

2019-12-06吴雪

新民周刊 2019年46期
关键词:抛物高空摄像头

吴雪

2019年11月25日,一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上海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时间回到今年8月1日,当事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从14楼扔出窗外,砸落在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经估价,被砸的三辆轿车物损合计人民币4293元。

半个月后,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7日,闵行区检察院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11月25日的庭审中,检察院根据刑法规定,对蒋某作出一年以上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该案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上海商学院法学专业负责人段宝玫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此次高法出台的《意见》,显然不是为高空抛物行为创制一个新的罪名,也不是对相关罪名的适用进行具体解释,而是主要在于强调刑事司法应积极介入社会治理,对人们行为模式进行指引,起到纠正、警示的作用,让公众认知到高空抛物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那么问题来了,高空抛物为什么入刑,遏制高空抛物会像治理酒驾一样立竿见影吗?

 过去“重民轻刑”,违法成本低

“谁抛的”难确定,确定后难监管,监管后又反复——这是治理高空抛物的三大症结。长久以来,法律层面的权责界定不清晰,导致违法成本低,也让肇事者有恃无恐。《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意义非同一般。

过去,就算造成严重后果,司法层面也多数着重于民事责权的厘清。去年3月9日,东莞3月龄女婴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伤,时隔一年半,原告获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544万余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令此前接触过多起高空抛物砸车案,因未造成人员伤亡,车主也无多余精力打官司,大多选择走保险理赔了事。

准确地说,高空抛物一直是一个民刑交叉的复杂问题,之前存在重民轻刑的倾向。

“谁抛的”难确定,确定后难监管,监管后又反复——这是治理高空抛物的三大症结。

这种惩戒思路的后果是,即便抛物者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往往也会心存侥幸。“不出事不收手”的背后,除了公德丧失、法律意识淡薄之外,关键症结还在于违法成本低。纵观以往案例,高空抛物案件只要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接受报案的机关往往难以重视,即使有明确的肇事嫌疑人也是批评教育,一放了之。

“《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故意犯罪的量刑,就是要用足用好现有规定、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刑罚只处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惩治高空抛物也一样。”王永令表示,关于认定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人员须准确把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犯罪构成要素,必须结合当时存在状态与发生场境判定其具有极高的实害危险。

一要看所抛物品的种类,如果抛下碎纸片、塑料袋,可以不计入;二看行为发生的场合,低楼层往往比高楼层危害小,如果楼下是封闭空间,危险性也会降低。当然,要改变“隔靴搔痒”的司法惯性,还需做好高空抛物“行刑衔接”机制,对那些不符合刑事追责条件,哪怕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一般也要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今后,立法机关不排除单独规定高空抛物处罚条款,明确处罚规则,真正做到“抛物危险,危险必罚”。

过去的几年,高空抛物酿成的惨剧常常被媒体报道。

2019年6月13日9时许, 深圳市京基御景华城小区3栋一玻璃窗掉落,砸中一過路男童。男童经抢救无效离世。

三年前,四川遂宁市油房街发生过一起关注度颇高的惨痛事件:2016年11月11日,遂宁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自己不满周岁的女儿言言(化名)准备回家,经过油房街人行道时,一个直径5厘米、重250克的铁质健身球从天而降,砸中婴儿车,言言当场头颅碎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

相比之下,济南槐荫区的祖孙俩可能是幸运的。今年7月14日,匡山琪鑫苑小区突降“三把刀”,一把长方形菜刀,两把较小水果刀。菜刀掉落的前两秒钟,住在小区的祖孙俩刚刚进入单元门,幸运躲过一劫,事后邻居们都心有余悸,纷纷谴责:“往楼下扔菜刀太可恶,这本质上不就是谋杀嘛。”

天降菜刀、烟灰缸、杠铃、自行车甚至大狗,这些肉眼可见的危险物,无疑杀伤力巨大,但其实像鸡蛋、豆腐等重量很轻的杂物,同样会伤害他人。

物理学实验表明,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头骨;一个200克的苹果从25楼落下,杀伤性相当于高速公路上一辆汽车以140公里时速向你冲来。而今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桃浦中队曾做过一个现场实验,证明一包大约250克的衣服,从15楼扔下,竟然可以让一块坚硬无比的钢化玻璃爆裂。

实际发生的案例佐证了实验结果。深圳福田3岁女童被砸伤,罪魁祸首是一个矿泉水瓶;黑龙江佳木斯张女士家的爱车挡风玻璃被砸碎,肇事者竟然是一块豆腐;楼上烟头落下,重庆綦江一居民的被子瞬间自燃,差点引发一场火灾。

2019年6月22日,杭州市昌运里小区高高扬起的防高空抛物摄像头。

取证困境,依旧是问题

“他/她是谁?”当高空抛物发生时,人们往往愤怒且无奈地发出这样的疑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令认为,很多人误以为《意见》发布才标志着“高空抛物”入刑,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后,往往很难找到具体是谁“抛”的,很多高空抛物案件就此成了悬案。

根据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在罪责无人认领时,最常用的处理方式是,受害人只能向落下物体的整栋楼住户,来分摊死、伤者的经济支出。

这一做法如果用得好,倒是能逼出“罪魁祸首”。今年7月,杭州萧山某小区一楼住户老张家的玻璃顶棚,被高层坠落的瓷碗砸裂了5块玻璃,当时无人承认,等到老张把楼上33户邻居告上法庭,业主们才慌忙自证清白。最终,声称是自家老人失手、自己并不知情的5楼业主小刘站出来承担了责任。

但在危害性不大、赔偿金额较小的时候,大家只想尽快让事情过去,“全楼背锅”也就认了。2018年3月,重庆的翁某在陈某的茶馆门口喝茶,被楼上坠落的玻璃药瓶砸破右额。鉴于无人承认,法院最终判决茶馆老板赔偿719.05元外,其余住户均摊赔款,每人补偿原告479.32元。与之相比,2001年,济南被“天降菜墩”砸伤不治的孟老太就没那么幸运了,由于无法锁定抛物者,最终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至今无人承担赔偿责任。

更现实的情况是,就算法院判决全楼住户共同承担“连坐”责任,执行情况也不容乐观。2000年5月,重庆发生的天降烟灰缸案,造成郝先生八级伤残,法院判决24户居民各赔偿受害者8100余万元,三年后,郝先生仅获得其中两家赔偿;同样还有2011年被马克杯砸中头部的陈涛,宣判过去五年了,20余家被告没有一家履行补偿判决。

王永令告诉《新民周刊》,这种分摊的方式,在民法上被称为“公平责任”,只能用于民事补偿,不适用刑事责任,它确实发挥了法律的社会救助和预防功能,但在实践中,被分摊责任的被告往往觉得委屈,受害者因得不到合理慰藉更是心意难平,最重要的是,真正的“抛物者”逍遥法外,从根本上难以杜绝高空抛物的行为。

为了方便取证,不少小区开始安装摄像头。宁波鄞州区一小区仿照杭州昌运里小区的做法,花了近14万元安装了64个朝上视角的800万像素摄像头,夜视依旧清晰,录像素材可保存半个月,专防高空抛物,运行一周,就拍到了两起高空抛物。

但并不是所有小区都有能力安装高空监控。上海长宁区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想安装监控摄像头,必须得到2/3的业主同意。即便大家同意了,还有电梯维修、外墙渗水等问题急着花钱。比起花钱,更麻烦的是隐私问题,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一靠近窗台、阳台,就被摄像头“记录在案”。

对此有律师认为,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只要拍不到民宅内部的场景,就与公共区域的录音行为没什么区别,不涉及侵权。但也有律师认为,小区如果在安装摄像头之前,没有征得多数业主的同意、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备,那么如此举证并不妥当。是否能作为有效的呈堂证供,还是一个问题。

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只要拍不到民宅内部的场景,就与公共区域的录音行为没什么区别,不涉及侵权。

严刑与道德教育并行

如此看来,高空抛物的情况太过复杂,单靠入刑真的能一劳永逸吗?王永令认为,酒驾可以通过摄像头、车牌号等关键信息找到肇事者,但高空抛物隐匿性较强,取证困难,肇事者主动认罪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效果很难把握。

事实上,在《意见》出台后的第二天,仍然有人知法犯法、铤而走险。成都青羊区小南街某小区,10楼租户周某某因与其男友发生争吵,气愤之下将一把菜刀扔出窗外。虽然菜刀掉落至距小区大概十米的公交车车顶,随后弹至地面,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处罚比以往来得干脆直接: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严厉处罚之后的第三天,济南天桥区鑫苑名家小区同样有人从高空抛下生活垃圾,甚至还有铁片、钢筋等,据小区居民反映,数月来,高空抛物已经先后砸坏了好几辆车,引起不少商贩和居民的恐慌。物业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立即在事发的17号楼张贴出“防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并挨家挨户告知业主小心提防,但肇事者始终未曾露面。

难道高空抛物只要不被人看到、不被监控拍到就能轻松躲过刑罚?南京瑞福派出所胡系文警官认为,根据物品的性质、掉落的位置等蛛丝马迹是可以排查到抛物者的。“我们曾根据飘落在平台上的塑料袋内垃圾特征,缩小排查范围,找到过一户乱扔垃圾的人。”

《意见》出台后,在明确刑事立案的前提下,警方可以使用调取视频监控、强制讯问等更多侦查手段,更有利于查清事实。此前,广东东莞3个月女婴被高楼抛下的苹果砸残案,警方正是通过DNA比对,找到了24楼肇事的11岁女孩。只不过,在王永令看来,利用DNA技术或指纹比对找到肇事者的做法,并不现实。

“DNA技术只是一种手段。采集DNA成功与否,取决于现场保护情况,以及掉落物体为多人接触还是单人接触。最重要的是,比对时涉及其他居民DNA信息,如果非刑事案件,这种侵犯隐私的手段,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王永令说。

因此,治理高空抛物,除了法律震慑,还需惩、防并举。有网友提议,开发商在设计房子时,应该从房屋设计和管理上做出合理的规范,如果楼房下面设计为绿化带,行人可以远离隐患区域。

当然,还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要求租户在入住之前,签订不破坏环境的保证协议;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父母首先要对高空抛物有清晰认知,并对孩子日常教育宣导,从源头规避风险发生。在一份上海媒体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92.5%的居民认为,杜绝高空抛物,还是要回归到人的素质规范上来。浙江杭州一小区安装了404个监控探头,仍阻止不了高空抛物的新闻,曾一度登上热搜,恰恰佐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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