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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与会计问题的处理建议

2019-12-06刘洁

中国市场 2019年29期
关键词:处理

刘洁

[摘要]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制度相对复杂,在计算成本及利润中会有与国内现行税法不一致的方面,在计算应税所得时,需要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由于政策规定及税法相关规定并没有对合资企业的部分成本和费用标准进行统一解释,因此,合资企业的会计制度存在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文章立足于中外合资企业中财务与会计的几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以期为促进中外合资企业的良好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与会计问题;处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9136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经济规模在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催生出许多新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国市场一直以来都以强大的发展潜力和消费潜力吸引着国外企业来国内投资办厂,由此产生了许多中外合资企业。但是由于中外合資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内企业不同,我国现行的财会制度并没有清晰的解释中外合资企业的成本费用,这点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合资企业在减免税务期间有意不摊销该摊的费用,以此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等过了税收优惠期,再将这些费用补进成本之中,降低利润,以此少缴纳所得税。会计制度没有明确标注某些费用,因此导致合资企业可以随意更改费用标准,导致税务部门难以掌握企业应税额。有些外商反馈,我国税轻费重,严重打击外商的投资积极性。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明确费用、成本的标准,让外商能够获得合法利润,让中外双方获得利润,既保证了外商利益又保护了我国经济利益。下面列举几项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与会计问题的处理建议。

1分期收款销售的账务处理和税务问题

分期收款销售是常见的商品销货方法,它是商品按照销售价款售出,货款经协商分几次回收的销售方法,其特点是销货时,购入方先支付第一期货款或一部分定金,其余款项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分期付清;还有就是商品所有权的转让是以全部付清账款为主。假如合资企业以分期收款为主要的销货方法,那么就会产生企业确认收入时间问题和征税问题。一般收款销售的记账方法有3种:按照商品全部发出时间记账,按照商品货款全部收到记账,按收款比例记账。根据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其在委托银行收款的情况下,商品、劳务已经发出和提供,发票、账单已经交给银行办理委托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企业在办理好委托收款手续后,收到部分货款,如果是内销,则需按照销售的全部金额缴纳税款。中外合资企业如果为新办企业,其流动资金往往不充足,会发生企业使用生产资金垫付应纳税金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实际收款金额缴纳税款,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缴税费。等到收到货款,期末做相反分录,同时结转税费、成本。另外,年终结算清缴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本年度实际分期收款销售的收入,看作毛利的部分实现和成本的部分补偿来计算合资企业本年度的应税所得。这两种处理方法能够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

2绿化费、水电增容费的财务处理问题

水电增容费属于建设投资环境的支出,是由国家负担,不对合资企业进行收取的,合资企业在使用水电时是要支付水电使用费的。中外合资企业不具有水电增容设备的所有权,但是各地区普遍对中外合资企业收取水电增容费,基于此,中外合资企业筹建期缴纳的水电增容费可以作为开办费进行分期摊销,而不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投产后支付的水电增容费,若数量较大,则作为待摊费用,借记管理给用,贷记待摊费用。

合资企业发生的绿化费用,如果是筹建期内产生的,则作为开办费,如果是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则作为待摊费用,对应管理费用;之后陆续产生的绿化费用,如果金额较少,则可以一次性纳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合资企业为了绿化环境而产生的绿化费用,可以纳入营业外支出。因此,中外合资企业中关于绿化费和水电增容费的处理应该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财务纠纷,保证企业的正常有序进行。

3合作经营企业资产折旧归还问题的财务处理

合作经营是由两国或多国合作者相互合作的基础上的各种合营形式的总称,包括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没有统一经济实体的经营联合体和具有法人地位的、有统一经济实体的经济联合体。有法人地位的合营企业,可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参考中外合资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无论哪种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产品分成或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和产品分成的比例需要按照合同进行。为加快外方资本回收,合同中可以规定资产折旧归还外方。因合营企业不将折旧专款专用,也不设立折旧基金科目,因此计提资产折旧可以充当企业流动资金,若合营企业将资产折旧资金归还外方,也就减少了企业流动资金来源,减少外方资本投入。借记实收资本(外方),贷记固定资产,另外借记累计折扣,贷记银行存款。

4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的差异、调整问题

会计所得是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利润,而应税所得是会计人员根据税法计算出来的利润。两者可能会产生一定差异,这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导致的。包括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指某些费用和收入,税法当期不认可,但以后可以认可,或者当期认可,以后不认可;永久性差异是指税法对企业的某些费用和收入永久否认。合营企业定期给股东个人的车马费是超出劳动报酬的,其性质是分红,不能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应计入税后利润。很多企业把与生产无关的费用列入企业交际应酬费用,例如回扣、礼物费等,这会导致企业交际应酬费用超支。因此,为了减少因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差异所产生的财务问题,中外合资企业需要事先对财务统计做出统一的相关规定,提高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职能素养和实践能力。

5因出口凭证不齐全造成的无法退换税费的问题

在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中外合资出口企业中,企业产品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金额,应该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条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够因为在出口退税的申请流程中由于凭证不齐全所引发没有办法退还税费的情况,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的条目之下。这是因为征税是在应税行为后进行统计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凭证齐全之后才办理的,两者不可以画上等号。如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之中,企业单位在申报纳税时由于出现出口销售金额因出口凭证单不齐全而造成的销项税费没有交齐的情况,导致全款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这是错误的行为,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企业财务纠纷。

6结语

综上,中外合资企业中财务与会计问题的有效解决一方面涉及了合资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全体职工之间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也与中外合资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有关。但总的来说,合理分配权力,部门制衡才是处理好企业结构的前提和关键因素,这一点在利益并非完全相同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显得更加明显。为了更好的处理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与会计问题,管理部门要遵从效率优先和权力分均的原则,规范公司内部财务部门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针对不同条件所采取的不同公司意志,对经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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