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2019-12-05刘萍
刘萍
【摘要】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将时时刻刻释放出海量数据。越来越多的大数据将出现在云端,并在各行各业中发挥作用,大量数据背后隐藏着大量的经济与政治利益,尤其是通过数据整合、分析与挖掘,其所表现出的数据整合与控制力量已经远超以往。大数据如同一把双刃剑,社会因大数据使用而获益匪浅,但个人隐私也无处遁形。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从网络中搜索到自己想要了解的资讯。正因为如此,如何保护大数据时代下公民的隐私权就更加值得关注。
【关键词】大数据 隐私权 保护
当人类开始使用树叶做遮羞布的时候,“隐私”就已经在人脑中形成概念。而“家丑不可外扬”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希望个人的隐私得到保障。只不过,受交通、通信等手段和技术的限制,古时的生活不像现在这么开放,即使人们意识到隐私的重要,凭借自己的力量就足以保护。两次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的文明进程大跨步向前迈进,交通、通讯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拓展了个体的活动空间,“隐私”遭遇“外扬”现象时有发生,个体力量在保护自己隐私上变得越来越无力,尤其是在Web2.0时代后,面对如此众多的社交和共享应用,我们的个人隐私权如何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
大数据与我们生活接触紧密,每年春运期间,互联网上会出现了一张可以呈现国内春节人口迁徙实况的地图,这张尽显中国春运迁徙实景的图片更是被《新闻联播》进行盘点。自从春运开始,这张地图多次被电视、报纸等媒体引用,成为人们用数据解读春运状况,反应中国人口迁徙的一个样本。不仅如此,央视《新闻联播》更是多次运用百度大数据来盘点春节长假。“大数据”这个词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是个高深莫测、无法理解的科技术语,但是当大数据和春运联系起来后,我们逐渐发现大数据原来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
大数据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如影随形,当你清晨起来打开微信、查看QQ空间、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并将其在微博转发甚至你在微信朋友圈里点个赞,你的消费习惯、偏好,甚至你的社交圈子的信息就会被大数据所捕捉;当你运用嘀嘀打车软件打车享受其所带来的便利时,你的位置信息已经被无所不在的大数据所获取。大数据技术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够完美的掌握你的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你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价值观,甚至你择偶的标准、类型等都能完美的分析出来。当突然某一天你对你应该去哪、应该作些什么感到迷茫的时候,大数据已经替你做出了选择。当你想去旅游,还未确定去哪的时候,大数据已经提前预知了你的去向。如果将来某一天“大数据”盯上你,你在它面前将无任何秘密可言,它将比你自己更加了解你。
视频监控设备的大范围使用大大拓宽了大数据的影响范围。视频监控设备“电子眼”或称摄像头在公共场所的大范围使用,在广场、商场、运动场、校园、公园、公交、地铁、出租车、宾馆、饭店、教学楼里监控设备随处可见,就连执勤的警车上也装着摄像头。但是,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当我们利用监控视频监视别人时我们自己也被监视着。随着人脸识别不断推广,运用大数据可以精准的找到我们每个人。我们在“监控”的注视下,无所遁形。
二、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一)从法律方面分析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我国的法律相对来说比较健全,已经有很多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规都仅在各个行业的规定中得到体现,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但是因为其不够完善,导致操作性较差,仍会给公民帶来个人信息泄漏的隐患。首先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不够清晰,对于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要求不够明确,以及对个人信息的利用程度权利的规定不清,这些问题都具有较强的争议性,但是实际上,这些问题应该在立法阶段之前就进行明确。
其次,目前现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缺少与我国大数据背景的融合,也就是说,现有的法律并不能解决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并且,目前我国存在的大多数是从安全问题发生后的补救层面进行的法律制定,事前预防保护法律还处于空白的状态。法律的缺失导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不法商家非法使用和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最后,如果我国公民因个人信息泄漏问题进行法律申诉时,因为需要按照民事诉讼的主张举证原则很难将自身权利进行维护。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信息的不合法使用渠道隐蔽,往往受害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个人信息的泄漏以及造成的后果,即使有证据也不一定可以保证损失评估的结果是合理的,因此目前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维权现状就是举证难且赔偿低。
(二)从公民个人方面分析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够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素养低下,近几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对上海市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素养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进行结果分析。首先,在所有受访者中只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人表示会偶尔关注一下信息安全知识,其次,虽然大部分的受访者会关注我国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政策,但是只有百分之七的受访者会特别关注这类政策。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当自身信息被侵犯后并不会采用法律措施进行维权,而是选择不予理睬。通过以上各项结果表明,大数据时代下,虽然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增强,但是公民的信息安全素养却并没有提升,直接导致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滥用的情况出现。
(三)从互联网行业方面分析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于互联网中,因此进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需要政府与互联网行业人员共同实现。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应当加强互联网数据使用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不是仅仅重视数据在最初被采集的信息个人是否同意。这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互联网行业内的数据使用人员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较差,行业内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自律机制。正因如此,企业产生公民个人信息盗用等违法现象极其普遍。大部分企业都是因为受到利益诱惑,将用户的信息进行非法贩卖,出售给中介机构,再由中介机构向各类企业进行售卖。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将大数据作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视程度的提高使企业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全面的追踪,因此,企业与用户之间产生了大数据利用与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矛盾。
基于信息泄露的网络诈骗无疑令人深恶痛绝,2018年11月8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上提供了一组数据:2018年上半年,54%的中国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遇到网络安全问题,其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占比最高,达到28.5%;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中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3719件、涉案人员8719人。
在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背后,不难发现数据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资产之一,数据安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IT的互联网化、移动化、大数据化和云化等都带来了全新的安全挑战。同时,网络攻击已经发展成有组织的犯罪行为,攻击影响日益严重。而广大网民不能坐以待毙,主动出击才是王道,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的转变,构建主动安全体系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
“无处遁形”的隐私信息和大数据分析的广泛应用不仅给公民带来巨大安全风险,对于欣欣向荣的工业互联网来说,也在面临严重威胁。在近日举办的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工业互联网的创新与突破”论坛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高翔指出,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工控安全都是工业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近年来,工业互联网重大安全事件接连发生,我们应当加快完善内部安全機制、动态网格安全防御机制、信息和重大安全融合机制,确保工业互联网安全发展。
三、增强公民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6日由全国人大正式通过并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国内第一部系统性提出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法规,特别加强和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继承现有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要求,而且还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需求,增加了新的内容。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及其之前一系列国内法律法规势必规范网络运营者网络空间内搜集、处理、使用、传输个人信息的各类行为,将会遏制和打击当前存在的个人信息滥用及其衍生的诈骗等网络犯罪活动,提升全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管理水平,从而维护、保护网络空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论大数据时代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人文社科学院论文.
[2]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及保护对策.
[3]孙波,王岩.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权保护.鞍山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