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需要斗争,斗争与和平并存
2019-12-05宣子扬
宣子扬
1.题目自拟、题材不限,字数要求500~2500字;
2.来稿请注明笔名、真实姓名、电话与详细地址,以便我们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3.稿酬50元~300元;
4.来稿必须是作者的原创稿件,此前从未在任何媒体发表过,如出现抄袭现象或旧稿新投现象,作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手写我心》收稿邮箱:shouxiewoxin 00123@163.com(不接受附件形式的投稿)
“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这是德意志民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为我们揭示的真理。
德国著名思想家歌德曾说:“真理是一支火炬,而且是一支极大的火炬,所以当我们怀着生怕被他烧着的恐惧心情企图从它身边走过的时候,连眼睛也难睁开。”真理如此,法权更是如此。
读《为权利而斗争》一书让我明白,如果没有那些奋力为维护权利而斗争的人,就没有今天安稳的法制环境,更不要说权利之说。权利是在斗争中产生的,没有权利就谈不上和平。
首先,法权是在斗争中产生的。纵观历史长河,我们会发现,很多法律都是在静默中产生的,法的形成是事实的推动力促使其产生的。表面看,这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变化,没有暴力的纷争,安静而舒缓地开辟着法律的道路。其实不然,法律规则的改变是内在有机地自然發展。而这些改变又是从哪里来的?耶林给了我们这样的解释:“只有以极为严重地侵犯法和私人利益为代价,改变才能实现。”
的确,如果不是自身利益受到了很严重的侵犯,普通人不可能出来进行反抗。而恰恰就是这种反抗,才促使一些法律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使个人权利受到了更好的保护,使更多人的心声得以完整地表露。
其次,为权利而斗争不只是一种权利,更是一个自然人的义务。也许有人会问:“我们主张的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不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这可能牵扯到人们常说的道德问题。道德起源于群体中约定俗成的自觉意识,群体的服从与否完全凭借自觉性,如果个人的利益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这种自觉意识就无从建立。当一个人在帮助另一个人时,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另一方却不能站出来保护这个人的利益,那么道德可能也会逐渐消失不见。
再次,为权利的斗争不仅仅只有暴力的斗争,它也与和平相伴而行。正如耶林所说:“无天平的干戈,是法权赤裸裸的暴力,无干戈的天平,是法权的软弱无能。两者休戚与共,唯有正义用来操持干戈的力量与其执掌天平的技艺比肩并立时,一种完满的法权状态才存在。”
作为一个法律的外行人,可能觉得法权一直是和平的。然而对于法律实践者来说,法权是靠斗争来的,法律规则的建立也是很多法律实践者在斗争中争取来的。没有斗争的和平是不存在的,和平和享受是通过斗争不懈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