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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迎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保险大有可为

2019-12-05魏迎宁

上海保险 2019年9期
关键词:保险业务投保人粤港澳

魏迎宁 本刊记者

如何服务好粤港澳大湾区,对保险行业来讲,很是考验我们的智慧和能力。中国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保费快速增长,实力不断增强,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但是中国保险的深度和密度还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们已经是保险大国,但还要建设成保险强国,这对于我们来讲是个机遇。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保险市场,也是西方商业保险最初登陆中国的地方,自1805年商业保险制度在广东登陆,至今已有200多年。改革开放之后,广州是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对外资保险企业开放的城市。2018年全国保费共3.8万亿元,广东(包括深圳)占全国保费的12%,是中国内地最大的保险市场。最近这几年广东也开办了粤港两地车保险、跨境航运保险等业务,做了一些探索。我相信广东保险业有信心、有能力完成这个任务,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保险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险业的任务有三个层次:

(一)服务大湾区建设的保险业务

第一个层次,即为服务大湾区建设的保险业务。比如,大湾区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有工程保险,要有货物运输险;大湾区有先进制造业,要有企业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等,这些都是传统保险业务,多年来都已经做了,还要继续做好;要有为科技创新服务的保险,比如首套首台设备保险、首批材料保险等;还要有为旅游休闲、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这些保险其实是业务的主要部分,将来这些保险的保费还是占大部分。传统保险业务已经在做的要继续做好,而且还要不断创新。

(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任务

第二个层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所提出的金融业的任务。比如,对香港提出“要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对澳门提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绿色金融平台,中途金融服务平台”;对广州提出“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深圳提出“依规发展,以深交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园的建设”,等等。虽然这都是对金融业提出的要求,没有直接提到保险,但保险是金融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体系当中包括保险服务体系,绿色金融也包括绿色保险,保险业务中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有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气象指数保险等,都属于绿色保险;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融资平台中,保险资金也是“一带一路”资金的重要来源,而且出口信用保险也要服务于“一带一路”。

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意思并不相同,科技金融是指为科技研发提供融资的金融服务。相对应的,科技保险就包括我们说的首套首台设备保险。金融科技是指在金融活动中所运用的技术,对应的,保险科技就是在保险业务中运用的技术,比如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当然包括保险科技。金融业的任务,包括保险业的任务。那么对于第二层次的任务,保险业应该统筹规划,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做这项工作。

(三)《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保险任务

第三个层次,就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纲要”)中所提出的保险业的任务。纲要中对于保险业的任务归纳起来,共有以下几个方面。

1.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我们应该依靠环境和政策,聚集保险研发机构,深化保险科技创新,把成功经验推向全国。保险创新主要用的是技术,保险业务活动运用的技术就决定了其运行机制,就决定了如何去监管。保险业长期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销售误导、理赔难、车险高手续费等问题,未来都可以用技术手段解决,包括监管手段都能够依靠科技进步变得更加高效。构建保险创新的生态环境,需要各方的努力,保险公司要回归保障本源,要有创新的动力;科技公司要提供技术支持;社会公众要提高保险意识,提高科学素养;监管机构要宽容试错,同时也要研发监管的科技。

2.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营业机构

港澳保险机构如果符合准入条件,原则上就会被批准在这些地区设立营业机构的。这些营业机构属于境内的港资或澳资保险机构,也要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由银保监会对境内的保险市场统一进行监管管理。这些机构与当地的其他保险机构是公平竞争的关系。

3.跨境人民币的再保险业务

规划纲要提出:“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跨境再保险业务用什么货币结算,取决于两条:一是要符合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二是分出与分入公司双方协议用什么货币结算。内地的保险机构和港澳的保险机构协商一致之后,应该可以用人民币作跨境再保险结算。

4.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

规划纲要提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和查勘理赔等服务。”

跨境机动车保险指的是什么?在内地与港澳之间行驶的机动车,同时挂了两地或三地的车牌,既可以在内地行驶,也可以在香港或澳门行驶,那么,能不能只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只持有一张保单,就可以承保机动车在内地或港澳发生保险事故的风险,而且享受便利的理赔服务?这个问题的难度就在于,交强险必须向当地的保险公司投保。

这就需要内地与港澳的保险机构合作。假设我国香港的甲保险公司与内地的乙保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承保了一辆有香港和内地两地牌照的香港机动车,这辆机动车向香港甲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责任包括香港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和内地的交强险,其中内地交强险是由内地乙保险公司承保。甲公司收到保费之后,应该把其中内地交强险保费支付给内地乙公司。由于内地交强险费率是全国统一的,而这个车是香港的,不会全年在内地行驶,那么要不要收一年的保费?是不是应收短期的、年保费的一部分?这辆车过境到内地时,交强险可否按天数收费?如果这辆车在内地出险,无论是交强险项下的,还是商业三者险或车辆损失险,都可以由内地乙公司受理报案定损理赔,然后再和香港甲公司结算。能否实现这样的便利化,需要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产品。

跨境医疗保险,是指经常来往于我国内地和港澳之间的人员,只需向内地或港澳的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只持有一张保单,在内地和港澳就医,医疗费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就是便利化。要实现这种便利,需要内地与港澳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协作,实现共赢。比如跨境医疗保险的难点是内地和港澳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不一样,定价不容易,与医疗机构合作,控制医疗费不容易。所以需要内地某一家保险公司与港澳某一家保险公司建立一对一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发保险产品,可以考虑按一定的比例实行共保。

5.保险产品的跨境交易

规划纲要提出:“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投资。”我理解这里所说的保险,主要是指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跨境交易是什么?它是指内地居民购买港澳保险机构发售的保险产品。反过来也是一样,港澳居民购买内地保险机构发售的保险产品,这属于跨境交易。

港澳保险公司要想在内地经营保险业务,必须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的许可。同样,内地保险公司在港澳经营保险业务,也必须取得港澳保险监管机构的许可。但由于两地保险产品、备案监管的标准并不一致,跨境交易存在许多不可行性。能否找到最科学合理的方法?以内地消费者想要购买香港保险为例,我认为可以由内地的保险经纪公司向内地的投保人介绍香港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经纪公司是专业机构,可以去了解香港保险公司的产品、公司的偿付能力,然后向内地的投保人去介绍,再帮内地投保人设计方案,然后再组织协助内地的投保人到香港去买保险。这样的好处是什么?因为内地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专业机构,它能够搞明白这些产品,能为内地投保人讲清楚,内地投保人就不会受销售人员的误导。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责就是为投保人提供中介服务,它的服务行为受银保监会监管,内地经纪公司如果欺诈误导投保人,银保监会完全可以处罚它。还有,投保人能不能不去香港就能购买保单?能否在内地银行开设一个专门账户,存入人民币,需要支付保费的时候,直接拿人民币兑换成港币,投保人支取的时候,还是兑换成人民币,既然提供这个便利,就要允许他设立账户,而这个账户除了支付保费和接受赔款,不作其他用途。还可以考虑,由内地的投保人和内地保险经纪公司之间签署一个委托书,委托内地保险经纪公司代替自己去香港购买保险。当然委托书要确保真实有效,或者可以由公证处公证一下,这样内地消费者在内地就可以购买香港保险。

将来,可以设想,由内地保险经纪公司向内地消费者介绍香港保险产品,消费者可以自己直接登录香港地区保险公司官网购买保险产品,因为现在的许多监管规定都是为了验明正身,未来可以运用互联网、人脸识别、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确认消费者的真实身份,而保险公司也可以在线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全程录音录像加盖时间戳,并且制定电子保单。这样就可能解决跨境交易问题。

关于跨境保险的理赔,我想理赔人员可以两种方式处理:一种就是内地保险经纪公司代理投保人去索赔;另一种就是香港的保险公司可以委托自己在内地的营业机构,或者其他保险机构进行勘察定损,出理赔报告。

6.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规划纲要里还提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有金融活动就有风险,有风险就要监管。就保险业而言,跨境保险产品开发、保险产品跨境交易,都需要监管机构的支持。粤港澳保险监管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地监管体系不太一样,需要加强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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