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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之“为官一年”义

2019-12-04罗积勇

关键词:小考年头考核

罗积勇

在文献中,“考”有“为官年头”义,即指当官当了多少年头。说为官多少“考”意思就是指做官做了多少年。经查,此义在《辞源》等各大辞书中均未提及。

《容斋随笔》云:“唐人功名富贵之盛,未有出郭汾阳之右者。然至其女孙为宪宗正妃,历五朝,母天下,终以不得志于宣宗而死,自是支胄不复振。及本朝庆历四年访求厥后,仅得裔孙元亨于布衣中,以为永兴军助教。欧阳公知制诰行其词曰:‘继绝世,褒有功,非惟推恩以及远,所以劝天下之为人臣者焉。况尔先王,名载旧史,勋德之厚,宜其流泽于无穷,而其后裔不可以废。往服新命,以荣厥家。’且以二十四考中书令之门,而需一助教以为荣。吁!亦浅矣。”[1]其中的“二十四考中书令”,有的注本注释说郭子仪主持了二十四次中书省的考课,明显错了。这个“考”就是为官年头的意思。

今天的“考”,在古代实际上分为“考”与“攷”。《辞源·攴部》的“攷”仅出“考核”义,引《周礼·夏官·大司马》:“以待攷而赏诛。”[2]721而老部中的“考”之第6义项为“考核”[2]1368,未列“考”的“为官年头”义。其下词条各目训释亦未出此义。《汉语大字典》“考”下亦未出此义。《汉语大词典》“考”第15义项为:“旧时考核官吏的成绩曰考,其考语亦曰考。”[3]11788“考秩”一词解释中有:“亦指官吏的一届任期。”[3]11791宋王谠《唐语林·政事上》:“本县令李君奭有异政,考秩已满,百姓借留。”

显然,考(攷)的“为官年头”义是由其“考核”义引申而来的。为了说清引申的过程,有必要交代一下历代的考课制度。

《尚书·舜典》云:“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杜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考绩》谓:“三岁而小考其功也,小考者,正职而行事也。九岁而大考其功也,大考者,黜无职而赏有功业。”据此来说,一小考为三年,以记载行绩,一大考为九年,以决定升迁贬黜。先秦具体制度已不可考,而汉代在官员考核上实行“上计”制度。据《文献通考》卷六十三《职官考十七·郡太守》:“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每岁终一上计。汉代的这一制度对后代影响很大。

唐代,考课已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制度,细密程度为前代所不及。通常说是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每一个官员入仕之后,其考课由考功郎中主之,计算其年资,又量度其任内之劳绩,以为升降之标准。具体来说,不论职位高低,所有官员每岁一考,每年都需要经过一定的考课,即小考。每隔三年(有时为四年、五年)又举行一次大考。下面两段史料可说明这个问题。《新唐书·百官志》:“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其考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这是每年一次的小考。《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中·采访取置使》:“(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命诸道采访使考课官人善绩,三年一奏,永为例程。至二十七年二月七日赦文:……比来诸道所通善状,但优仕进之辈与为选调之资,责实循名,或乖古义。自今已后,诸道使更不须善状,每三年朕当自择使臣观察风俗,有清白政理著闻者,当别擢用。”这是每三年(或四、五年)一次的大考。

但被考核者真正参与其中的是所谓每年评殿最的小考。《山堂考索》后集卷二十一《官制门·唐考功九等法》:“唐考功之法,掌于吏部。京官之考,则郎中主之;外官之考,则员外主之。而又有监中外官考使以涖督其事。凡百官之长,岁较其属之功过。州牧、刺史、县令每岁亦上其状于考司监领之官,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而唱第于尚书而后奏之……观其九等之差,犹详于其所谓善,而略于其所谓最也。盖善者,徳也;最者,才也。唐之法犹可嘉焉。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则有加禄之法。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则有夺禄之法。此又所以寓惩劝之微意也。”在小考中,所属上司会将“考状”当众宣读并允许被考核者提意见,接着将其初考结果申报吏部,定出考第,考第这不仅影响到被考核者俸禄的升降,且更是日后晋升降职之标准。所谓大考,只是指上级总计几年来考核成绩而决定被考核者的升降。

宋代考课发生了一些变化,仅余每岁一考,“考”只指一年一度的考核,没有了“大考”的说法,所谓三年(或四、五年)的考察改称为“磨勘”[4]。由于这时的磨勘考课制度与差遣制度结合,对磨勘年限和一考时间的规定更加明确。磨勘应格之文武官员,并有年限规定。《宋文鉴》卷四十三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后也依据需要变化,但实质依然。《宋史》巻一百六十《选举志第一百十三·选举六》:“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周一岁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岁书为第四考,已书之绩不得重计。”

由以上可知,“考”最早作为“考核”义被用于官吏考课制度的论述中,上文也已经提及,唐代每岁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每岁的一小考不仅十分繁复严格,且其结果更是日后升迁的直接标准。所以对国家和每个官员来说,每年一小考是非常重要的,对所经历考课次数自然也是十分看重。文献中所出现的多少考,指的是经历过的小考,如《全唐诗》卷四百九十八姚合《武功县中作三十首》其六:“性疏常爱卧,亲故笑悠悠。纵出多携枕,因衙始裹头。上山方觉老,过寺暂忘愁。三考千余日,低腰不拟休。”又卷三百四刘商《题刘偃庄》:“何事退耕沧海畔,闲看富贵白云飞。门前种稻三回熟,县里官人四考归。” 当地水稻一年一种,种稻三回熟就是经历了三秋。四考归,是指四次考课后,秩满而归,一考,也是指一年。如果说,这个“考”还留有考核义的痕迹的话,那么请看下面这一例。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中:“郭汾阳再收长安,任中书令二十四考,勋业福履,人臣第一。韦太尉皋镇西川亦二十年,降吐蕃九节度,擒论莽热以献,大招附西南夷,任太尉,封南康王,亦其次也。”这里已将“二十四考”与“二十年”并提,其中“考”就是以“为官年头”义在使用。

至宋代,“考”的“为官年头”义的使用更为明显。宋考课,一考即一年,一年即一考,在文献中,许多地方“考”与“年”是可以互用的,如《剑南诗稿》卷五十《送子龙赴吉州掾》:“汝去三年归,我傥未即死。”此诗是陆游为儿子子龙赴吉州司理参军所作。宋地方官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满就要调离,所谓三年一易。《宋会要辑稿》之《职官四三·都大提举茶马司》:“勘会王滋前任清州司户曹事,三考得替,磨勘改官,合入初任知县资序。”可证,三考可等同于三年,三年即是三考。宋卫泾《后乐集》卷七《第二次丏祠札子》:“入仕以来,叨尘中外,任使仅踰十考,居闲殆二十年。”这里的“考”便是“做官年头”的意义,“任使”与“居闲”对举,“踰十考”与“二十年”相对应。宋孙光宪《北梦锁言》卷四:“温庭云,字飞卿,或云作筠字,旧名岐。与李商隐齐名,时号曰温、李。才思艳丽,工于小赋。每入试,押官韵作赋,凡八叉手而八韵成。多为邻铺假手,号日救数人也。而士行有缺,缙绅薄之。李义山谓曰:‘近得一联句云:“远比召公,三十六年宰辅。”未得偶句。’温曰:‘何不云 “近同郭令,二十四考中书”。’”这里以“三十六年”偶“二十四考”,“考”义同 “年”,明矣。

所以“考”的“做官年头”义,实际是在唐宋时形成并固定下来的。

明代考课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据明丘氵睿 《大学衍义补·正百官严考课之法》:“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有虞之制也。”大致上有内外官之分。《明会典》卷十二《考覈一·京官》:“凡在京各衙门属官考满。……历任三年,听于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惰,从公考覈明白,开写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送监察御史考覈。……其在京军职文官,俱从监察御史考覈。各以九年通考。”又卷十二《考覈一·在外司府州县官》:“二十六年定,在外有司府州县官三年考满,先行呈部,移付选部作缺铨注,司勋开黄,仍令给由。”可知,明考课的主要变化在于,三年考满,六年再考,九年通考,以三岁一考为基本,与宋每岁一考明显不同。

清代考课基本沿袭明制。《清通典》卷二十二《选举五·考绩》:“我朝考绩之法,在内曰京察,在外曰大计,各以三年为期,武职曰军政,以五年为期。”可知,与明代一致,清考课仍是以三年一考为基本。

从上可知,宋以后,尽管明代考课制度有变,基本上以三年为一考,一考也指的是三年,如明杨琢《心远楼存稿》卷三五言律诗《送舒明府考绩二首》:“马历宣城道,舟行采石旁。九年三考绩,百里仰恩光。”又明高拱《高文襄公集》卷九掌铨题稿《申明京官考满事例以一法守疏》:“考功清吏司案呈,查得本部见行事例,京官考满俱论历俸月日,但足三十六个月为一考。”这里,“三十六个月”即三年,此“一考”就按 “三年”来计,这些多是在官方资料记录和官员提及自身考绩的情况下出现。但由于词义使用的惯性,在非官方非正式的文章中,特别是在诗词等文学作品中,士大夫还是沿用“考”的“为官年头”意义,一考一年的用法仍然留了下来。元张昱《张光弼诗集》卷二《望元诗,为翼城常盘赋》:“一官九考今八年,指日云中又相见。”明张鼐《宝日堂初集》卷二十《少傅兼太子太傅兵部尚书王象干》:“历中外者五十年,驰驱安壤者廿二考。”此处“廿二考”不太可能作为六十六年来理解,二十二年较为合适。清谢元淮辑《诗韵审音》(光绪丙子重镌本)中许乔林《〈诗韵审音〉叙》:“先生久历江南州县遴治鹾纲,几于二十四考矣。”此文虽不知何时所写,但许乔林于道光二年过世,此时谢元淮到任江南三十六年,故“二十四考”必在三十六年之内,仍理解为“二十四年”比较合适。以上皆仍习惯性地用“考”来表示“为官年头”义。

故明清考课制度变迁,但“考”的“为官年头”意义仍一直为人所使用着。

实际上,“考”作为“为官年头”意义还可以进一步地辨别。

满打满算的一“考”,可能与一自然年的起讫不完全一致。官吏考课开始时,如汉代每一年基本上为岁终上计,这与自然年的起讫比较吻合,可能一周年成一考。但后来亦有变通,如唐代,官员考核的履历皆以“考”来算的,实际上一考的限期不一定是整整一周年的,《文献通考》卷二十九《选举十二·考课》:“天宝二年,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厘事不满二百日,不成合考者。”‘厘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有二百日即成考……”,据此,不满一周年亦可成一考。如传说唐郭子仪任中书令历二十四考,但后人却很难据史料凑足二十四之数,仅能作大概为官之数。旧本题明李贽撰(卷首有其门人张萱序,人或疑实张自著)《疑耀》中有《郭汾阳二十四考辩》,可参看。还有许多官方文书中的“考”,如《唐会要》卷六十九《都督刺史已下杂録》:“(开元)十七年二月勅:诸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员缺非安稳者,所授官在任经一考已上,宜谨与改转。”又唐代陆贽《翰苑集》卷第二十一《论朝官阙员及刺史等改转伦序状》:“臣于大历中曾任祠部、司勋二郎中,各经六考,陛下之意颇为宜然,以臣惷愚,实有偏见。”以上“考”是作为专有名词在使用,可能与自然年并不一致。

另一种“为官年头”义的“考”的情况,宋代一周年即一考,自此,“考”的“为官年头”义的使用开始与“年”并无多大差别。如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二《六月戊寅蔡京以太师鲁国公致仕》:“制曰:……边隅不耸,久恬镇抚之威;年谷屡登,时显爕调之助。房玄龄之居宰相,积十五年;郭子仪之校中书,二十四考。方便咨询之计,间资启沃之谋。”此以“十五年”对“二十四考”。南宋陈亮《苏门六君子文粹》卷十三张耒《广才篇》:“夫监司之保任三年而为县令、七考而为京官者,未足以察小臣也。”此处“七考”可作七年来理解。又南宋黄榦《勉斋集》卷第十一《复杨志仁书》:“但旱处颇广,恐自此不得复宁也,一考零八月矣。”此处“一考零八月”即可当一年零八月来理解。又卷第三十四《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先生自筮仕以至属纩五十年间,历事四朝,仕于外者仅九考,立于朝者才四十日而已。”这里,“仕于外”与“立于朝”对举,“九考”与“四十日”相应,且朱熹之仕途复杂变化,“九考”可能仅仅只是一个大致的为官年头,并不是指具体的官吏考核次数。

后代尽管考课制度有变,但书面语中仍按一周年一考的习惯使用“考”。明金幼孜《金文靖集》卷四《赠李彦安赴荆门州学正》:“白发萧疏老教官,几回相见在朝端。三迁不为年劳转,九考深知作育难。”上文例《明会典》卷十二《考覈一·在外司府州县官》已提到:“二十六年定,在外有司府州县官三年考满,先行呈部,移付选部作缺铨注,司勋开黄,仍令给由。”三年考满一易,可证此“九考”作“九年”义。清邹式金《杂剧三集》之《通天台》第二出:“沈卿你在梁朝做官有许多年月了 【生】凑上些旧年劳算得来三四考。”这里,前问“做官多少年月”,问的为自然年月,后答“三四考”,言语之中“考”的为官年头义已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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