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在自贸区调整实施6部法律有关规定
2019-12-02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9年11期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这标志着我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迈出新步伐,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6部法律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在3年内试行,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上述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在3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将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