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聘用管理思考
2019-12-01魏法力河南省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人事科
魏法力 河南省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人事科
1 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基本条件
1)人力资源岗位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人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人力资源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人力资源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称职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各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人力资源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要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不是经过以上统一组织而取得的证书是否聘任,各地各单位可能不同。其基本任职条件: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人力资源岗位。
2 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职能、编制总数、内设机构数、各级领导职数、拟设各类别各等级人力资源岗位名称与数量等内容。
(2)将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和审核表按管理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竞聘办法、监督措施、人力资源岗位考核等内容。编写人力资源岗位说明书,写明岗位类别、名称、等级、编码、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项目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与质量标准等。
(4)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
岗位设置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繁琐的工作,需要综合本单位的职责范围、机构编制、现实情况、发展方向,甚至还要回顾本单位成立以来各个时期人员、职责、编制的变化规律,以便为本单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组织基础。岗位设置的合理与否,关系着本单位是否健康发展,关系着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关系着生产任务是否顺利开展,甚至关系着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工作。
我们工程建设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不像学校、医院等其他是单位,主要是涉及的岗位更多,人员组成更丰富,学历职称差别更突出,因此我认为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一是要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工作,二是要考虑到单位的现实人员年龄及结构组成,三是根据建设行业的特点,关注各岗位工资收入的差别,做到不但要按劳分配还要向特殊贡献员工倾斜。四是随着各项新的改革政策的推出,还要对将来本单位的走向有所判断,以防随着改革政策的推进,本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不合理,还要改动。
为便于做到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的一目了然,可在《岗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作《XXX单位XXX个岗位明细表》(略),以方便以后的人员招聘、岗位管理清晰有序进行。
3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名称,明确各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各岗位的种类及各等级岗位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虽不具备人力资源岗位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人力资源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人力资源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方可兼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和当地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并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人力资源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人力资源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等要求,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结语
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根本保证,也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目的是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搞活用人制度,增加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