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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旅游与生物保护的日本山原国立公园环境教育

2019-11-30马嘉小堀贵子

风景园林 2019年10期
关键词:生态旅游公园生物

马嘉 (日)小堀贵子

“环境教育”这一概念早在1948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上被使用,在20世纪60年代作为解决公害问题和自然环境破坏问题的对策之一开始被日本社会广泛接受,之后形成重视社会公平的公害教育和重视环境保护的自然保护教育两大源流。随着社会环境认识和游憩需求变化,日本环境教育发展形成在广阔的自然环境中进行生态旅游、自然体验等多种活动类型,内容也扩展至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可持续发展等更广泛领域[1]。

国家公园作为保护生态系统、进行自然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2],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其核心功能之一,同时也具有依托自然环境开展环境教育、促进地区生态可持续管理等特征。因此,以国家公园为载体发展可持续的生态旅游、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实现自然保护地及其周边区域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利用的重要途径。

1 山原国立公园保护区域范围Protected area of Yambaru National Park

表1 山原国立公园土地所有权一览Tab. 1 A survey of land ownership of Yambaru National Park

表2 山原国立公园保护区域及占地面积一览Tab. 2 An overview of protected area and occupied area of Yambaru National Park

目前中国在国家公园的生态旅游适宜性[3]、生态旅游的环境教育功能及其实现路径[4]、物种保护与生态旅游的互惠关系[5]等方面进行梳理研究,并对日本环境教育的发展进程和实施体系进行梳理[6],对其国家公园的发展和运营机制进行研究[7]。日本冲绳县作为热门旅游地,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将生态旅游作为新型观光模式引入。而山原地区在1995年成立生态旅游协会,开展生态观光指导、绿色观光研究会等活动[8],是日本较早开展生态旅游和环境教育的地区。笔者以山原地区为例,通过对山原国立公园和相关环境政策的形成发展进行文献调查,对山原地区的生态环境、环境教育活动和相关设施进行实地调研,并与保护管理人员进行实际交流访谈,从山原地区环境教育的法制依据和环境教育活动出发,对其环境教育模式进行解读,希望能为中国今后的环境教育发展提供参考。

1 山原国立公园概况

1.1 山原国立公园的自然和文化资源

山原国立公园(Yambaru National Park)位于日本冲绳岛北部(图1),2016年9月15日被指定为日本的第33个国立公园。公园占地面积17 311 hm2,由国头村、东村和大宜味村组成,土地所有权以公有和国有为主(合计82.53%),共有居民9 688人(2015年)。区域内特别地区比例达94.04%,其中原生自然景观核心区面积为8 110 hm2,包含特别保护地区3 009 hm2和第1种特别地域5 001 hm2(表 1、2)[9]①。

山原地区位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地区,拥有日本面积最大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80.5%,结合山地、石灰岩海蚀崖、喀斯特地貌等多样的地形地貌,形成了云雾林(海拔较高山地生长的原始热带雨林)、红树林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并且是琉球锥(Castanopsis sieboldii)、银叶树(Heritiera littoralis)、山原秧鸡(Gallirallus okinawae)等特有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10]。

1.2 山原国立公园的成立沿革

1999年,日本环境省那霸自然环境事务所设立山原野生生物保护中心(简称“保护中心”,表3)与村自治体、冲绳县环境部共同成立山原自然体验活动协议会(简称“协议会”),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环境知识宣传、世界自然遗产登录等筹备工作。并由环境省组织专家、当地自治体和居民多次举行研讨会,共同制定《山原地区国立公园基本行动理念》(2008年)。冲绳县在2010年制定的《冲绳21世纪计划》中,明确提出山原地区国立公园化、外来物种对策、珊瑚礁保护内容[11]。

目前,山原地区正在进一步面向世界自然遗产登录做准备,成立“山原三村世界自然遗产推进协议会”(文中“三村”指国头村、东村和大宜味村),共同制定《山原森林观光推进全体构想》(2018),提出筹备世界遗产登录的同时,推进生态保护、自然体验、环境教育和文化传承的可持续发展理念[12]。

2 山原国立公园环境教育的政策支撑

2.1 弱地域型与公园管理团体

世界上的国家公园按土地所有权特点分为“营造物型”②和“地域型”③两大类。日本的国立公园虽然属于“地域型”,但由于行政人员数量、财政预算、法律效力和实际权限等方面,规模和权限均不及同为地域型的英国、韩国等国家,生态保护和政策实施存在局限性,故被称为“弱地域型”[13]。也正是因为政府的人力财力难以完成所有的管理运营需求,日本在2002年《自然公园法》的第5次修订中增加了公园管理团体制度,鼓励民间团体和当地居民成立公园管理团体协助公园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日本形成如今多方主体协同合作的环境教育体制。此法还规定根据自然风景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业务能力和科学技术基础、活动业绩积累、非营利目的等标准,获得政府认证的团体可以代替环境省实施公园的管理维护、调查研究、提案指导等部分工作。此外此法还规定地方团体、企业和公园使用者需要共同努力进行公园内动植物栖息地、自然风景、生物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等保护工作,明确了相关各方的生态保护义务[14]。

2.2 生态旅游发展

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中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为生态旅游开展提供了契机。2000年前后,随着日本国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亲近自然、感受自然的观光需求随之高涨。在这样的趋势下,日本的旅游项目纷纷开始由以往的团队参观型旅游向兼顾自然环境保护与自然体验的旅游模式发展。然而在发展初期,一些仅重视自然体验、忽视生态保护的旅游项目被统称为生态旅游,无视自然环境和当地居民生活环境的盲目建设导致了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产生,不仅没能起到环境保护的效果,反而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破坏[15]。

表3 山原国立公园发展沿革Tab. 3 Development history of Yambaru National Park

为了真正实现生态保护和旅游观光的可持续发展,日本社会开始推动生态旅游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2008年颁布《生态旅游推进法》,提出生态旅游需要以加深国民对环境保护的理解为前提,结合环境教育进行开展,实现生态保护、环境教育、旅游业和地区发展并举的要求[16]。此外还提出可以由地方政府、企业、居民、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具有专业知识或土地所有权者,多方协同组成“生态旅游推进协议会”,共同进行资源保护和生态知识科普等工作。传统的参观型旅游其开发运营主体多为外部企业,对当地的社会贡献较少,通过削减自然资源虽然能快速获得一定的经济利润,但并不能根本解决地区的经济、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也难以得到长远性、根本性改善。相比之下,现行的生态旅游通过对生态保护的主旨进行规范,促成多方主体参与的协议会制度,增强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所有权者与资源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强化了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和生物保护作用,游客也能够真正寓学于乐获得更丰富的满足感[17]。

2.3 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

除了基于生态旅游体验的环境教育,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知识普及也已成为日本环境教育的重要部分,并且是国立公园及周边区域的重点课题。1993年日本加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生物多样性公约》后,制定了最初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18],在2012年第5次修订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2012—2020》中,正式提出在学校和社会教育中推进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知识普及[19]。战略将《生态旅游推进法》和《自然公园法》作为法律依据,要求在保护地域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利用的基础上,推行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旅游和信息宣传工作[20]。并列举了生物多样性面临的4个危机,在近年来国立公园运营管理和环境教育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第一危机是人类活动和开发造成的危机,即道路大坝等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砍伐等林木产业。第二危机是人类活动减少造成的危机,如地区人口减少、老龄化问题等造成的无人管理、生态系统失衡。第三危机是人类从外界带入的危机,如外来入侵物种、化学污染等造成的生态破坏。此外还有全球变暖的危机,例如近年来海水变暖已造成冲绳珊瑚礁大规模白化。

而2008年颁布的《生物多样性基本法》也明确要求在进行生物保护的同时,多方主体协同合作开展学校和社会教育,增进国民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解,推进环境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科普宣传活动、自然体验场所建设等方面工作[21]。

3 基于生态旅游的环境教育

3.1 生态旅游开展主体

目前,山原地区基于生态旅游的环境教育体系,按照《生态旅游推进法》中呼吁的多方协同模式形成了地方政府、当地居民和民间团体、旅游企业、研究人员共同参与的生态旅游运营体系。冲绳县等行政单位,主要承担资源保护、政策制定、导游教育培养等支持工作,虽不参与实际运营,但从宏观角度决定了各地区观光体验和知识教育的方向性和内容深度。当地居民作为生态旅游开展的主体,由村委会组织定期开展研讨会,讨论村内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宣传的活动内容和开展方式。同时,居民和村委会共同成立民间团体,活动方向根据团体的运营方针有所侧重,主要提供自然体验活动、参与环境保护和维护工作。旅游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主要进行旅游产品开发,将当地的自然文化资源转换为经济价值。相关研究学者、保护中心的自然保护官员等,主要负责提供资源保护和旅游项目优化建议,以及基于调查研究提供生态观察和旅游开发的科学指导。

2 山原国立公园的生态体验分区Ecological experience zone of Yambaru National Park

3 山原地区的环境教育和自然体验内容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d natural experience contents in Yambaru area

3.2 基于生态旅游开展的环境教育内容

山原地区以居民团体和企业为中心,在当地政府和保护中心的支持和指导下,依托山林和地质资源形成山原雨林、庆佐次湾红树林、海岸森林、石灰岩山林、石灰岩海岬5个区域(图2)。开展了诸如野生动物观察、红树林皮划艇等一系列旅游体验活动,使各年龄层的游人都能在接触自然的过程中了解自然、学习生态知识(图3)。其中,在国立公园保护区域内,主要由保护中心、民间团体和企业提供野生动物观察、森林徒步等自然体验活动,向游人传播动植物习性和栖息地保护的相关知识。在周边区域则以民间团体和企业为主体,开展浮潜、皮划艇、森林瑜伽等对环境影响稍大的活动,同时向游人宣传海水污染、动植物生境保护等生态知识。

依托生态旅游开展的环境教育根据活动实施、参与主体不同,教育活动各有侧重,由此形成满足不同体验需求的环境教育层次。民间团体和企业是生态旅游项目的主要组织者,活动种类丰富,范围涵盖保护区内外,通过科普知识解说进行以娱乐为核心的生态知识普及。保护中心以自然生态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研究调查信息为主,偶尔举办野外观察和文化体验活动,活动范围以保护区内为主。地方自治体则辅助保护中心进行生态保护工作,支持引导民间开展活动。游客和居民作为活动参与者和知识接受者,通过加深对生态环境价值的理解,提升个人生态保护和社会意识,进而对更广阔的区域带来长期的间接价值。

在依托生态旅游开展环境教育的过程中,从生态和社会效益角度,通过增强民众的环境知识实现长远的生态保护作用[22],在此基础上突破传统旅游服务的概念,融入了教育启蒙、资源保护和乡村振兴等更广泛的生态和社会意义。而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生态旅游也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例如东村通过开展生态旅游2013年游客量(29.1万人)相比1998年提升了5.29倍,居民人均收入提升83%,但冲绳县整体人均收入仅增长了5%[23]。

4 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环境教育

4.1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开展主体

为了保护区域内生态系统和动植物栖息环境的生态安全,环境省作为国立公园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设那霸自然环境事务所,负责冲绳县和鹿儿岛县(奄美群岛)境内的自然环境整备和野生生物保护等工作(图4)。事务所在公园内成立山原自然保护官员事务所,兼山原野生生物保护中心,遣派自然保护官员和助手驻扎,承担公园保护区内最核心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和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其中,自然保护官员主要负责公园实际的自然保护、生态调查、环境教育等各项工作,官员助手负责巡视、调查、游客教育、自然解说等具体业务。

此外,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和企业也在《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和《生物多样性基本法》等规定下,积极配合保护中心开展生物保护和相关环境教育工作。冲绳县和村自治体同时加入协议会协助保护中心工作,县政府主要承担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职能,村自治体负责组织村内具体的生物保护和科普宣传活动,并雇佣绿色工作者进行设施整修、外来物种驱除等专业性工作。当地的民间团体和志愿者组织,作为自然公园指导员、公园志愿者、绿色工作者,在自然保护官员的管理和培训下辅助环境教育工作。当地企业则雇用具有专业知识的生态导游,引导游人进行自然体验的同时,进行生物保护相关的自然科普知识解说。

4 山原地区环境教育的运营管理体系The op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Yambaru area

5 野生动物交通事故的统计公示牌Statistical billboard for wildlife traffic accidents

6 外来入侵物种的解说Interpretation of invasive alien species

4.2 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环境教育内容

当前,生物多样性第三危机中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是山原、奄美群岛、屋久岛等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的国立公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环境省重点采取措施进行环境教育的方面。冲绳本岛中部地区原本是山原秧鸡、野口啄木鸟(Sapheopipo noguchii)等固有种鸟类的栖息地,但是为了躲避印度小猫鼬(Herpestes javanicus)、野猫等外来物种的捕食,栖息地范围逐渐缩小至盐屋—平良线以北(图2),2008年的生态调查显示已进一步缩小至国头村范围。而20世纪10年代为了驱鼠带到南部那霸市的十几头小猫鼬,由于岛上没有天敌存在,原生鸟类和爬虫又不具备抵御捕食的能力,2005年数量已增长至约3万头,活动范围也在持续向北扩大。此外,由于山原秧鸡不能飞行,在野生动物集中、交通量少、车速快的北部县道上很容易发生车祸,而林道建设、林木采伐又进一步导致栖息地减少或破碎化等问题。这些人为造成的生态问题,大多源于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的缺乏,并且可以通过保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避免。

通过对保护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并与自然保护官员助手进行交流访谈,得知外来物种对策、固有种保护及相关的环境教育是目前保护中心的重要工作之一。以保护中心为主导成立的协议会,在保护区内开展生物保护和监测工作,并辐射到整个山原地区范围。协议会与自然保护、道路管理部门和相关团体组成联络网,对野生动物交通事故进行救助处理和监管统计(图5),并动员当地居民参与到外来物种驱除、珍稀动植物保护保育活动之中,协助政府进行外来物种防护网设置、小猫鼬捕获驱除、环境清扫等实际工作。

生物调查统计数据、外来生物的危害性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在保护中心展示,并通过科普讲座、自然体验、环境手册、展示牌等形式进行知识宣传,使民众了解地区潜在的生态危机,避免观光和日常生活中的生态破坏行为(图6)。此外,保护中心和协议会定期到当地中小学校进行授课,向中小学生讲授固有种与山原生态系统、外来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交通事故与珍稀动物保护、保护措施等知识。并于2005年起开始组织学生参与山原秧鸡生态调查,让当地青少年从小接受环境启蒙教育和实践体验,在理解物种概念的基础上,区分固有种和外来种对于生态环境的不同意义。

通过山原地区长期的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保护中心公布的数据,公园内野生动物交通事故年总数有所波动,但整体呈逐年递减趋势,由2011年的37件减少至2018年的19件[24]。

5 山原国立公园环境教育的特点与启示

结合日本的环境政策发展,从管理运营体系、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3方面出发,对山原地区的环境教育活动进行了解读,并总结得出以下4点特征,希望能对中国今后的环境教育和国家公园发展提供些许参考。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支撑引导环境教育体系建立。日本在环境政策方面已经形成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从最初的《国立公园法》到现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2012—2020》,相关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环境变化不断调整更新,及时为各行业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约束。在中国,由于环境教育涉及生态、环保、教育、旅游、宣传等多个领域和部门,因此需要在国家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以立法为基础推动环境教育的法制化体系建立,为规范化、责任化推进生态旅游、生物保护提供政策支撑。由各级政府和地方管理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行动指导方针,进行专业指导和动态监管,保证环境教育政策的可实施性。

2)实施保护为核心的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思想的普及传播。山原地区通过多方主体协同机制,形成了环境省和保护中心引导下的环境教育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了一系列结合环境知识科普的生态旅游项目。旅游企业可以在保护区周边提供娱乐性相对较强的自然体验项目,但有必要形成政策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切实开展以生态保护为核心思想的生态旅游,避免造成自然资源的盲目开发利用。此外,仅由旅游公司通过生态旅游知识进行环境教育的方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因此可以通过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托生态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在保护区内提供专业性强的环境教育活动,并由地方政府和居民协助组织运营。通过生态旅游为不同人群提供多元化、多类型的环境体验,使生态文明思想充分渗透到各地区、各类人群之中。

3)从生态修复到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20世纪60年代的公害问题到现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针对环境污染的公害教育和针对环境破坏的自然保护教育仍然是日本环境教育的主要部分之一,但其范畴在随着国际环境保护趋势和需求不断发展扩大。生物多样性相比全球变暖、大气污染等问题,既难以进行科学测定,对人体健康和感知也没有直接明显影响,造成面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知识普及相对不容易实现。中国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已被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除了与人类健康和生存关系紧密的环境问题,还需要深刻认识到人类难以实际感受到的生态问题的重要意义。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基础,以长期广域、生态正义和生态公平为出发点、以生态科普教育为抓手建立环境教育体系,通过知识讲解和体验活动相结合,帮助人们理解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意义之上,切身体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学校则通过环境启蒙教育,树立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觉性,并鼓励儿童将生态知识应用到身边的环境保护。最终树立全民人类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价值观,形成更广域、更长久的环境教育意义,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4)有效动员民间力量,明确多方主体的角色定位和协同机制。出于日本国立公园的弱地域型特点,山原地区在管理运营和环境教育过程中需要民间力量的协助配合,形成了环境省、山原野生生物保护中心作为科学指导,冲绳县提供政策支撑,三村自治体进行保障和动员的协同关系。在中国可以借鉴其多方主体参与机制,明确政府和民间的角色定位,建立形成上级政府制定宏观政策方向、下级政府部门推动落实、民间力量主协同配合的行动机制。通过鼓励机制动员教育机构、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当地居民作为环境教育的主要行动力量,建立覆盖范围更广、形式更多样、体验更丰富、生态保护意义更强的环境教育体系。在增强当地民众生态保护意识的前提下,为游客提供环境教育体验服务。同时,各方主体间形成了良好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有效补充政府在环境教育服务功能的同时,确保生态政策的有效落实与普及。

注释(Notes):

① 日本国立公园保护规划中按照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为5种功能分区。特别保护地区是国立公园中最核心的保护区域,具有突出的自然景观,原始状态保存良好,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控制措施。第1种特别保护地域,是具有仅次于特别保护区的景观资源,必须对现有景观风貌进行极力保护。第2种特别保护地域,是第1种和第3种地域以外的区域,需要加强农林渔业活动的管控调整。第3种特别保护地域是特别地区中景观风貌保护需求相对较低的区域,农林渔业活动对景观的影响危害较弱。通过对日本环境省公布的《国立国定公园用地分区》和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公园功能分区规范》(LY/T 2933—2018)进行比较,两套体系中的功能分区规定存在一定区别,大致的对应关系考虑为:日本的特别保护地区相当于中国严格保护区,第1种和第2种特别保护地域对应生态保育区,第3种对应科教游憩区,普通区域对应传统利用区。

② 营造物型:又称“营造物制”,将国有地指定为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地制度,公共土地由政府集中管理,属于营造物型国家公园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肯尼亚等国。

③ 地域型:又称“地域制”,指保护区的设立与土地所有权类型无关的自然保护地制度,包含私有地且所有权混杂,如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土面积少、土地开发程度高的国家。

图表来源(Sources of Figures and Tables):

图1,表1、2根据参考文献[9] 2018年数据改绘,图2~4、表3由马嘉绘制,图1、2底图来源于日本国土地理院开源地图,《基盤地図情報サイト》https://www.gsi.go.jp/kiban/index.html,图5、6由马嘉于2018年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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