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现状的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探索
2019-11-29蒋振邦
蒋振邦
(黄冈师范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0)
作为金融产品中较高风险的产品,汽车金融产品的推行必须把握其风险,为社会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持,因此建立有风险控制的汽车金融。
一、汽车金融产品发展现状
(一)金融产品在架构上进行统筹,是当前要做好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例如做好信用个人信用管理和汽车金融风险处置制度的创新。一个人信用管理,在汽车金融相对成熟发达de国家,已经进行了很多风险管控的尝试和探索,能够将风险管控运用在整个汽车金融产品的运行当中,采用严密的风险管控方式,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以保证个人信用体系能够顺利发展。
经验表明,对于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的运行,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防范风险的社会架构的建设,构建内外相符信息产业结合的制度平台。
(二)采用内外部约束信息环境和产业程度控制的方式,对个人进行专业的信用教育培训,采用科学研究的方法,倡导人遵守诚信,对于信息环境的信息还要加以完善,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档案的数据库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将个人信用评估工作加以发展,在产业程度上不断拓展征信产业的层次性建设。建立在发达个人信用基础上的贷款消费架构,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和征信制度是予以完善的。
(三)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放贷机构和放贷风险应该建立在有效控制范围内。例如中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就实现了全国商业银行的联网,这对于个人信用体系的风险控制是非常有帮助的。通过银行的信息资源库,可以对个人的就业状况信心水平等加以区分,设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控制其信用额度。
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对于汽车金融产业和金融汽车产金融汽车金融产品的创新,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完备的法律制度环境。首先要具有完备的征信法律制度,例如美国和日本相关的征信法律制度中规定,信用原则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要求全民必须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具体应用征信体系。
完善征信法律制度,必须修改现有的法律,将原有的民事立法确定为公司隐私权不受情况前提下的。立法银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以公开客户数据,公开的范围方式都可以限制其处理和传播的方式。另外再就是进行操作性强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定权限的可质押性。在发达国家中确认权债权的可质押支持汽车应收账款债券话,可以通过抵押融资提高汽车金融的资产流动性。这对于扩大汽车产业业务规模是有帮助的。而且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也确定了公路电网运行在规定的品种范围内,可以进行信贷业务和金融创新的发展。
其次建立操作性较强的担保法律制度,设定规定的品种规定权,债权的可质押性,认可债权的质押支持汽车应收账款可以实行债券化。证券化对于规定的品种效率层次和诚信都要求比较严格,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中都要对相关的质押立法进行规范。我国现行的企业中,除了股份制企业资产的运作往往不受资本限制,因此在财务管理制度上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这在英美等国家的汽车金融信贷融资中是不存在的。因此必须起草相应的物权法,来规定相应的质押条款,满足信贷业务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需求,由资本稳定财产公开信誉较好的股份公司作为担保,设置担保法律制度。
三、风险处置制度的创新
可以通过安装pps付款保护系统,要求客户违约时,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钥匙编号的调出。对于汽车金融公司卖出去的每一个车,都应该保留钥匙的编号。系统可以提供汽车救援服务,通过gsm或者GPS自动控制系统,将呼叫中心和车载中心进行连接,锁住汽车的电路和油路之后,能够保证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完备的法律支持,贷款公司可以通过法院将车和压抵押物进行扣押,通过灵活的风险处理方式,如果不是个医托全责,可以进行相应的延长贷款期限来降低付款。
四、针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创新
首先随着我国汽车信贷事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设计产品设计市场拓展服务水平等都得到了提高。解决风险控制不力的情况可以推,可以通过推动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或者是通过改进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方式来加以解决。目前个人汽车贷款消费的主要模式包括了银行主导模式,经销商主导模式和汽车集团主导模式,以及个人信用中介公司主导模式等。在主体上,银行经销商汽车集团、个人信用中介公司都可以作为主体,程序上是要求客户向贷款部门进行申请,银行给予额度,客户选定车,并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然后由经销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完成评估保险登记等手续。
以自身资产为承保连带责任为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汽车集团所需的财务公司向本集团的汽车产品发放贷款,负责对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贷款的风险处置进行处理。风险承担者由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经销商等共同组成。这种操作方式中间环节少,银行的信贷控制得到了强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对于当前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进行分析,包括了信用风险法律政策风险担保和履约保险等风险。在进行控制的时候,汽车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方法上应该将贷款风险进行分类,真实反映消费贷款的实际情况,促使银行信用贷款人员针对不同的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将信用贷款加以防范和规划,维护汽车消费贷款主体的自身利益[1]。
还有一种方式,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汽车消费贷款进行风险的转化。保险公司一般可以是专门在风险的转化上可以担负起专业的责任的,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引入商业性代表机构,为消费贷款提供担保,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介入消费信用贷款中转化风险,还可以通过汽车消费贷款主体是市场的创新要求汽车厂商通过财务公司等组建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按照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审批方法,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审批,采用三管齐下的方式,由汽车经销商客户保险公司的联手的汽车消费信贷签署协议,再就是设立资深独立的汽车销售公司,银行可以发挥汽车发挥客户资源多资金占用大的优势,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结算和贷款服务。
结语
我国汽车金融产品发展现状与国外成功经验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必须改变当前汽车金融产品之后的现状,才能发挥出推动集成业大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文化产品的创新和宏观的制度等方面加以研究,才能真正促使汽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