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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探讨

2019-11-29陈庆传

商品与质量 2019年50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强制性部门

陈庆传

光大绿色环保固体废物填埋(临沭)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 276700

高危行业施工中推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不仅对身体上造成伤害,还会对家庭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通过该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负担;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需要多摊薄利润,部分企业不愿意支付这部分费用,发生事故后面对巨额赔偿就会推卸自身责任,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国家推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至关重要。

1 高危行业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路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中占据的比例非常少,但将其与工伤保险等责任保险相比较却占据一定优势,同时也存在很大差别,尤其是在强制性实施背景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特征就会更加明显,下文以投保全额保险为例,分析高危行业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路。

1.1 保险范围偏向于保障生产

若只从保障和责任这两个范围来分析,那么毫无疑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就是范围最大的,从保障范围角度来讲,除第三者死亡、伤残以及需要用到的医疗、法律费用,还有雇员死亡、伤残以及需要用到的医疗、救援等费用;而从责任范围角度来讲,其中包括雇主、公众、运营三方面的责任。一般来说,雇主责任由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提供;公众责任由公共责任险提供,而本文所讲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就是综合考虑所有因素,能够提供多重保障,但不是万能险种,其保险标志指的是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中关键就在于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只有被认定为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相关责任。基于以上,在强制性实施时,应该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生产要素,对于无关保障生产的对象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转移风险,突出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中的针对性特征。

1.2 兼顾商业性与强制性

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本质来讲,也就是商业保险,指的是商业保险公司以商业化为标准的一种保险,通过获取到相应的利润来实现,另外,在高危行业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一种强制性保险,而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出台规定要求高危性质企业必须投保该保险,而且保险公司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因此这种保险的性质兼顾了商业性和强制性,同时体现出该保险与其他险种之间的不同之处,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的强制性特征,只是针对高危行业执行,同时还有国家以及地方提出的相关意见,并没有实质性的法律性以及强制性,这也就从侧面说明该保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基本采取自愿实施,若要求全行业实施强制保险,不论是对于企业、保险公司还是国家都将会是比较大负担。另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也与其他险种不同,该保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应急管理部门、银保监局结合实际来确认,尤其是当前已经出台强制性规定后,对费率的确定更需要谨慎对待,多方面分析企业生产实际与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这些内容约束了利润空间,将其与商业保险相比较,商业保险都是保险公司直接确定费率以及保额,将其提交给保监会获取批准就可以,在手续办理上相比较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更为简单,而且约束性也比较小、获取的利润也会更高。从根本上来讲高危行业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在于通过商业化保险转移生产中的风险,以此来实现保障生产,若实施过程中只重视强制性,这就缺少该保险在商业中的灵活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提升政府、企业等负担的作用;但若只重视商业性,随着该险种普及实际增长,就会对安全生产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重视两者强制性与商业性两者兼顾[1]。

2 实施强制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建议

2.1 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就当前社会和企业实际来讲,对工伤保险更熟悉,这类保险也是当前社会保险中的一部分,其主管部门主要由中国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组成,这主要在于社会保险属于完全法定保险,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与人保部门进行沟通就可以完成相应工伤保险工作,反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例如我国山东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有山东省应急管理局、银保监局等多个工作部门联合制定方案,不同类型的高危行业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相应管理,例如应急管理局要负责组织宣传、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业务等,在正式进行工作时,各部门之间协调非常重要,因此,要求确定各部门工作的同时还要确定其责任,若试点工作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查询出现问题的原因,追究责任人;另外,部门与部门之间还应该制定周期性的互动计划,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同时也对其他工作部门的工作安排上有基本了解,对其遇到的难题提出相应的建议等,以此来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2 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相应的划分,例如财政部门主要监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银保监局主要监管保险业务承包以及投保情况等等,但从实际上来讲,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例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各地区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而有些企业自身可能具备相应的监管体系,因此当两者存在意见不同时,若以应急管理部门为标准进行工作,就会使得企业不满,基于此,这就需要根据监管资源实际进行科学整合,通过颁发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在监管工作中主体性,要求企业服从政府监管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出现的损失,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作用[2-3]。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从保险范围偏向于保障生产、兼顾商业性与强制性分析生产经营企业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路,又从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提出实施强制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建议,旨在更好的保障社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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