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特点及风险监管研究
2019-11-29唐娴娴
唐娴娴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贵阳 55008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金融市场也在蓬勃发展,人们渐渐衍生出了理财的需求。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领头羊,的确为服务实体经济间做出了积极的表率。作为一项联系多个金融产品的资产管理业务来说,也意味着有着更多的机遇可供寻找。但是从侧面上来看,将单一的金融产品与其他的领域进行结合,也会带来风险上的扩散。资产在这个体系中会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不断加入各类产品的多层嵌套,有时暴露的风险是不可知的,当风险发生时影响的是整个体系,金融市场的风险累积。基于此本文针对监管的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对策,以供参考。
1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现状
1.1 资金去向不清晰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合作的理财产品,加入到信托、基金、保险等通道后,这类资金的具体数额是不对外公开的。正是由于资产公开不透明,所以经常有部分的资金流入了房地产市场等中高风险市场中。此时资产经理人管理主要依靠券商管理报告。对于其他的方面则并未参与管理,这些方面主要依靠授信管理委托出去[1]。这类资金运作模式很明显,想查清资金的流向很困难,甚至连银行职员也对资金的流向,以及理财产品的风险暴露情况不清楚。
1.2 行业投向过于集中
主要集中在承受高成本的行业,如政府平台和房地产行业。投资集中度过高的风险显而易见,一旦政策导致行业的生命周期有了调整,影响的人数,传播的速度是远远大于传统金融业务的。
1.3 产品层层嵌套,风险暴露程度很难明确
只有在清楚基础资产的数目,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完全的了解之后,这样信息对称的投资才是公平的。但是很显然目前投资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监管部门为了查清各主体风险收益的情况与资金的实际流向存在着很大的难度。由于我国受限于长期分业监管模式,导致了监管人员在资产管理领域方面监管能力明显不足。
2 应如何开展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风险监管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在开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银行对于资产管理业务上也有着更高的要求。由于银行业务发展的多样性,传统的监管体系早已不适用于目前的发展需求。所以必须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以强化业务资产监管。
2.1 对法律属性,监管部门以及监管规则进行了解,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
对于同一类资产管理产品应进行统一的定性,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与行为准则。制定出全行业都要参照的标准。从标准的制度上来看,应当设置最低限度指标,将风险控制在银行可控的范围内[2]。对于进行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应对经常发生的问题作出基本规定,从而规范了不合理违法行为的产生,使资产管理产品能够良性的发展的同时消除监管套利。在监管的过程中可以分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机构监管,二是功能监管。对各个部门监管的内容做出详细的制定,对监管内容上制定明确的问责机制,全方面的发挥监管的监督与管理职能,让监管能够落到实处。
2.2 加快制定出资产管理产品行业统一的监测代码
行业间要形成统一管理制度,对产品的代码要在全行业间通用。在这方面,我国相比发达国家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应当结合国情,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来统筹制定资产管理产品。从代码的数据格式、信息分类、数据定义、统计标准、产品参数将产品的类别实现全行业间的应用。透明化,公开化每只产品的资产负债信息、募集信息、终比信息。结合云端的数据实现资产产品的各项指标分类。同时,要建立行业间信息登记系统数据共享平台,将每个金融机构间所发行的资产产品统一的上传到云端,有利于行业间进行资金链的监测以及行情的预测。对于云端的数据要有着科学的分类统计监测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用户的资金流向行业,资金规模,资金产品转换形式,风险率,杠杆率以及收益率进行整合分析,对云端上传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就能够对风险做出及时的预测与反应,最大化的减小资产管理的风险。
2.3 在监管的同时也要明确产品的最终受益人与风险承担者,防止私募产品公众化或资产类别错配
资产管理的方式有多种,对于资产操纵人与资产所有人不一致的产品,从缴纳范围上来看,应当纳入存款保险基金与存款准备金当中去。其次要正确认识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人群性质,是私募或是公募,不能出现资产错配的现象,私募的产品应当由私人承担,而不能是公众承担,产品应与投资人群相一致。对于同一类别的投资者,应当制定统一性,适应性的要求。对于公募产品应当制定出明确的杠杆比例、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资产方面的规定。将资金募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负债情况以及专业的风险预测情况,向投资者进行公开。投资者参照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选择与自身财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严禁出现模棱两可的词语,引导性的词语以及欺诈性的词语。对风险程度应当进行明确的标识,同时要详细地向投资者说明,取得投资者的同意后,方可购入该资产管理产品。对于产品中所提到的内容,例如投资人数等,应当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真实,以规避不合法套取资金现象的发生。
2.4 对底层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监管规定
对底层资产核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资金流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资产信息是否已经完全被投资者所知晓,以及风险等级是否符实。例如,对资产管理产品的约束要求合理性进行调查是否按照底层资产的风险承担能力来进行制定,其次,也能够有效的减少银行理财资金嵌套,或是信贷产品不符合投资者意愿的行为。总而言之,要对信贷产品的资产管理,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列出负面清单。对于类信贷资产业务来说,只要是承担了实际上风险就应当统计到企业的经营状况中,并在财务报表中有所体现[3]。同时进行资本制提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最后对于非标准化债权类的资产来说,对底层资产进行清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观察其是否贯彻落实了监管部门所制定的禁比期限以及限额管理的内容。
2.5 对于资产管理的资金流向,资金来源进行调查,防止出现洗钱行为
有时,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并不是金融机构,而是其背后的关联方,他们才是背后操纵资金的人。这种体系较为隐蔽,不正当交易环节经常出现在这个环节中。操纵市场的行为是违背广大投资者最初的投资意向的,而内幕交易更是一种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在上述环节中经常以这样的形式来体现,例如,向本机构循环注资,投资空壳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公司的收购等等。所以,向投资者公开资产管理方的各项信息,开展有效的监管对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4]。
2.6 制定合理的监管机制,控制债券市场的杠杆水平,减少市场风险
对于中高风险类的理财产品,应当在现存监管制度的前提下,再次对理财产品的整体杠杆水平进行确定。杜绝增加金融风险,层层加杆杆及多层嵌套现象的发生。通过对杠杆水平进行合理的调控,能够使财产的实际利用率得到提高,同时有效的控制市场的风险。对于行情波动明显,明显不符合实际行情波动类的理财产品,应当多加注意,防止其暗中操控价格,尽最大程度坚守住投资者的利益。
3 结语
改革开放以前,银行资产风险意识还很薄弱,随着80年代中期金融市场的渐渐回暖,资产风险制度逐渐建立,但是其配套的监管体系还未完善。导致金融市场中暗含了许多危机,例如2014年开始的大牛市,带给金融市场一个错觉,导致更多的机构以降低资质的方式,延长久期的方式,来维持较高的收益率。这样的繁荣是不健康的,当遇到风险时,承担能力也是较弱的。金融体系的杠杆水平提升,也就意味着金融危机发生的几率会变大,所以为了维持经济的稳定发展,可以通过外部监管的方法将风险把控在可控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