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分析
2019-11-29杨帆
杨 帆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12)
1 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监理不能起到作用
监理单位与承包企业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导致工程的诸多细节问题都没有进行双方的讨论,这导致监理工作虚有其名,对施工过程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工程仍然会出现质量问题。
1.2 工程监理陷入恶性循环
自从引入监理制之后,监理行业一直不够景气,行业内严重缺乏竞争,这导致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工资普遍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工作的质量下降。因此首先应该选择高素质的人员来管理和发展监理工作,然后招聘具有经验的工程师来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高工资,高素质人员,高积极性,这样的监理行业才能进入良性循环,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1.3 监理工程师权利小,地位不高
在FIDIC 条款中有详细的规定,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也就是说做好施工质量、进度、造价的控制。但是业主与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专门的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致使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偏重于质量监理,进度和造价这两方面被压缩甚至没有,极大地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责权利。
2 对策
2.1 对当前业主、监理、承包商混乱的行为关系应采用的对策
2.1.1 以FIDIC 条款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
相关部门要坚强法制建设,这一方面在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不仅让监管人员无据可循,又让企业有空可钻,企业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进行违法活动,监管人员却无法进行执法工作,所以我国要以FIDIC 条款为依据,加强法治的建设。
2.1.2 加入WTO 后,工程管理思路要进一步向FIDIC 条款的要求靠拢
自从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发展日益国际化,而在建筑业监理工作上同样要向世界标准看齐,这样不能能够提高建筑本身的质量,又能够让我国本土的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取得更好的发展。
2.1.3 相关部门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
监理部门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所以要想得到高素质的人才,首先要提高这个行业的工资,这样才能吸引人才,另外要严格的进行人员的筛选,确保让有能力的人能够发挥作用。
2.1.4 建立三方履约保证金制度
在签订合同后,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各自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自己履约的信用保证金,存入主管部门的专设账户,在对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细致、深入的考核后,对不能履约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受损者给予补偿。
2.2 认真履行监理工作任务应采取的对策
2.2.1 树立工程质量观念。很多工作人员缺乏对建筑质量的观念,认为完成这项工程就是目的,但是工程的质量严重影响了之后的建筑的使用寿命和使用的安全性。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质量观念的教育,强化对保证质量的关键性。质量是一项工程的基础指标,一项工程并不是完成就结束了他的使命,施工结束后才是检验施工工作的时候,所以加强对质量的控制,避免出现质量上的缺陷。这样才能让整个工程有效率的进行。
2.2.2 建立健全业务素质较强的监理队伍。通过检查、监督管理等手段,业主应定期不定期地考核监理人员资质、监理人员是否到位等情况。“监理”不能成为“监工”,监理工作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充分地利用好监理指令、内部通报、计量支付三个“尚方宝剑”,努力做到:主动监理、事前监理、协调监理。只有主动监理,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达到防患于未然;只有事前监理,才能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工艺、工期作认真分析,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工艺及方案;只有协调监理,才能把工地上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解决。
2.3 解决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2.3.1 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政府指导价体系。相关部门应该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监理人员的收入标准,以及监理的收费标准。这样能够使监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整体,壮大监理队伍,这样才能一步一步的进行发展。政府应该加大对这一方面的投资,在运转前期尽量提高监理人员的工资,这样有利于他的起步运行。也能够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让这项工作在一个透明的环境里运行。
2.3.2 正确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正确处理业主的行政干预。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但是在实际中,他们往往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施工单位一般都被监理部门当做下属来使用。这样极易引起两者之间的矛盾,甚至会使这项工程被迫终止。
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按程序拨付工程款是监理工程师制约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业主有时直接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无论何种原因,拨付工程款不经过监理工程师都是违反合同的。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双方应该寻求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而不能够把矛盾一步步激化,更不能通过违法的手段谎报施工情况。
3 结语
从以上分析来看,当前形势下的监理工作形势严峻,一味追求利益与保证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监理工作既存在本身理论上的不健全和缺漏,同时还有执行者意识上的缺失。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执行力更强的部门来进行监管,也包括企业本身做好对监管方面的工作,确保建筑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