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探讨
2019-11-29龚中华
龚中华
(福建省平和县林业局,福建 平和 363700)
1 引言
平和于明正德十三年(1518)置县,地处闽粤交界的漳州西南部,福诏高速,国道东东线、官九线穿境而过。全县总面积2334 km2,辖15个乡镇、1个国营农场、1个省级工业园区、2个市属国有林场,总人口57万人。
平和县4个乡镇与粤交界,属于省际森林火灾联防片区(闽粤两省六县,广东省饶平县、梅县、大埔县;福建省平和县、诏安县、永定县),全县土地总面积232.86万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78.92万hm2,占77.1%),是漳州市主要山区县。目前森林防火工作形式以半专业扑火队、季节性义务扑火队、应急专业扑火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建设一支人员充足、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专业扑火队伍,是语县扑灭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2 森林扑火队伍现状
至2018年12月,平和县现有县级专业扑火队伍3支120人(分布在山格镇、大溪镇、芦溪镇等三个乡镇),其它半专业扑火队伍12支360人,另外每个村还有1支10人左右(由各村组织)村级义务扑火队伍。
2.1 森林扑火队伍人员结构
平和县森林扑火队伍人员由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体力好的人员组成,功能分扑火队伍地形领路人(当地熟悉地形、路况的护林员)、扑火队伍现场指挥人员(村、镇、县防火指挥负责人)、扑火队伍现场扑救人员(县级专业扑火、其它半专业扑火、村级义务扑火队伍)。由平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对人员进行扑火、防护和火场安全逃生等基本知识培训,以及通讯装备、扑火机具使用。
2.2 森林扑火队伍经费状况
平和县级扑火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各类经费支出有保障。但乡镇经费不足,部分经费靠乡镇自筹,另一部分靠上级项目安排,主要用于支付扑火工资、配备和补充扑火机具与防护装备。
2.3 森林扑火队伍人员结构情况
平和县级专业扑火队伍由县林业局管理,县林业局长期聘用风力灭火机专业扑火队员,同时也是国有林场护林员,负责日常巡山与扑火为主要工作;森林扑火队伍由身体健康的农民群众组成,以扑火和清理火场为主,在高火险天气随叫随到,工资按扑火场次计算,扑火队员由各扑火队长管理。乡镇专业扑火队大多也是由体力好的农民群众组成,由林业站协调负责,扑火队员由扑火队长管理,同样在高火险天气随叫随到,工资按扑火场次计算。村级扑火队员基本上由村干部临时动员、组织,属义务扑火。
2.4 森林扑火队伍装备情况
每支专业扑火队伍按10人为一队, 每队主要防护装备有:挂包(1个/人、内装手套1双、手电筒1把 、打火机l个)、 水壶(l个/人〉、扑火头盔( 1顶/人)、扑火服(1套/人, 每年更换l 套 )、防火胶鞋(1双/人,每年更换1次);扑火机具主要有:劈刀(2把/队)、二号扑火工具(5把/队〉、风力灭火机(5台/队,每年更换1台)、油箱(5个/队)、水枪(2把/队);通讯工具主要有: 对讲机(1-2部/队)、移动电话等。
3 扑火队伍的应急处置响应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遵循“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和“ 打早、打小、打了 ” 的原则以及就地组织、及时、安全、高效的原则。
3.1 村级处置
村(居)委会发现或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乡镇政府或林业站报告,同时由村级迅速组织扑救,村干部应立即组织义务扑火队伍赶往火场扑救,并及时反馈扑救情况。村义务扑火队主要是扑救初起火和留守清理火场。
3.2 乡镇级处置
乡镇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启动防火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乡镇级森林防火人员调集、交通工具、通信设备、扑火器材及后勤保障工作,扑火队伍集结后,核实扑救队员人数、姓名、携带扑火工具及器材,联络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扑火分组调配,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根据当地护林员通过护林平台系统卫星定位位置火场,将信息发到乡镇处置指挥部。乡镇处置指挥部根据导航并与火场指挥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赶赴火灾现场。乡镇专业扑火队主要是独立或配合县级扑火队扑火。山火扑灭后,留守清理火场。
3.3 县级处置
平和县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启动县级防火应急预案,立即召集县专业扑火队做好随时扑救准备,并与火场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县级防火处置指挥部根据火场反馈的情况,决定是否调派各级扑火队增援现场扑救。县级扑火队伍装备较好,扑火能力相对较强,是我县的扑火骨干力量。
4 当前扑火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部分乡镇、绝大部分 村森林防火经费不足
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是森林防火的重要组织保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各级政府投入支持。部分乡镇、村由于财力有限,森林防火经费预算额度较少,与本区地森林防火的实际投入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4.2 乡镇、村级扑火队伍人员严重不足
平和县林地面积大,林果交错,果园生产经营人员活动频繁,火源较多,野外用火时稍不慎就会酿成森林火灾。特别是在林改以后,产权明晰,权责利明确,林农护林积极性高,一旦发现火情,往往在第一时间就自发组织扑救,但扑救力量有限。而村级一线扑火指挥员与义务扑火队伍数量严重不足,加上乡镇扑火队伍扑火力量不强,发生火情时,不仅无法及时有效组织足够人员参与扑救、做到 “ 打早、 打小、 打了 ”,而且临时动员、盲目扑救极易引发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多年来,发生在平和县域内的山火,绝大部分是由县级专业队伍协助扑灭。
4.3 扑火指挥人员变动频繁
乡镇、村指挥员以行政领导为主,任期时间短,干部变动频繁, 人员流动性大。
5 新形势下森林扑火队伍建设的若干建议
实践证明,一个完整的应急扑火队伍应由县、乡镇专业扑火队伍和村义务扑火队伍组成。新形势下,应根据 “ 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 ”的原则,加强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伍建设。
5.1 森林防火经费多方筹集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的要求,从源头确保经费充足。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体,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外。还应从有林单位和在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的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新造林地每亩提留一部分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等渠道筹措经费。
5.1.1 队伍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平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根据乡镇林地面积大小、森林防火任务情况规划扑火队人队伍员建设、扑救经费、扑救器材的购置,并将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乡镇、村扑火资金不足的问题。
5.1.2 森林防火建设基金渠道拓宽
积极推进全县森林火灾资产保险,生态公益林从补偿金投入,个体森林经营者由个体投保财政补贴,并由保险公司在经营利润中按照投保金额投入森林防火建设基金。每年募集一定额度的见义勇为基金投入森林扑救队伍危险行业人身保险中,保障在森林扑救队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补偿,以确保扑火队伍建设的正常运转。
5.2 保障扑火队伍的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加强与扑火队伍和基层单位的信息互动,使出现的火情能够快速确定地点,避免人、财、物的浪费。在现有的设备基础上补充较先进的扑救装备;在高火险时节,为每支专业扑火队伍配备运送人员与装备车辆,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平时应做好扑火物资的储备和保养。
5.3 加强队伍培训及防火宣传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时效性和专业性强,科学合理开展扑救火灾工作将直接影响救灾成效,加强队伍培训是重点工作。 要定期对指挥员、 扑火队员扑打山火常识培训与应急扑救演练, 提高指挥水平与扑救山火能力。在高火险情季节加大护林防火、安全用火的宣传,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5.4 建立扑火指挥专家库
建立健全熟悉本地森林植被和地形地貌,具有扑火实践经验和指挥扑救小火能力乡镇、 村级扑火指挥专家库;县级扑火指挥专家要 精通森林防火业务、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指挥扑救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