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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2019-11-29郭宏芳

时代经贸 2019年23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筹划税负

郭宏芳

营改增政策自2011年开始实施,在2016年5月1日开始应用于建筑行业当中。而在2017年10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我国实施了66年的营业税正式取消,在各行各业中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建筑行业作为最后一批实行营改增政策的行业,其2016年后的发展受到营改增政策很大的影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上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利用,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不断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以及战略发展方向,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营改增政策,在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积极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有着许多积极影响,其中最主要的积极影响有两点,分别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以及扩大税务筹划空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虽然将税率提高到10%,但是,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以及其他重要物资在采购时需缴纳的增值税却可以进行抵扣,这样一来反而减小了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帮助企业降低了综合税负。除此之外,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业寻找到更多合法规避税的途径,让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源来发展自身[1]。比如说,在某建筑施工企业当中,就在企业内部成立了相关的机械公司以及物流公司,通过这样的方式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虽然有比较积极的影响,但同样也存在负面的影响。当然,负面影响的产生并不是客观上存在,而是由企业自身的情况所产生。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营改增政策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由于企业签订合同不规范所导致。比如合同内容不清晰、权责归属不明显、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等,这些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威胁,同时也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使得企业无法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第二种情况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供应商存在问题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工作受到影响。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合规或者是少提供发票的问题。这样一来,必然会导致企业的增值税无法正常抵扣,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税负。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营改增政策下更好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就必须要重点关注企业的合同以及供应商问题。

二、营改增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关于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建议

从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来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不仅没有降低税负,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之所以会导致这样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就是进项税难以抵扣的问题所造成。建筑工程在施工建设时,前期花费大多是由企业先行垫资解决,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针对这一问题,某建筑施工企业就给出了很好的方法。比如说,对于新老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对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好进项转出工作;对于一般计税项目,从以下五点来解决:一是严格审核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采购时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对于零星采购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他们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同样严格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票据类型、违约责任写进合同条款;四是约定提供票据时间,这也是抵扣环节的重要因素,由于建筑行业先行垫资的项目较多,资金流入时间较晚,好多供应商往往都是付款时才能提供票据,这样就错过了进项税抵扣的最佳时间,所以,约定“票随货到先行挂账”就非常重要;五是与业主协商将“甲供模式”改为“甲控模式”,由业主指定供应商,再由供应商跟公司签订合同,使合同、货物、发票、资金流保持一致。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将进项税应抵尽抵,达到税负最低。这样一来就能够让企业合理合法地取得专用抵扣票据,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让企业能够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提高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实现业财税一体化

在营改增政策之下,仅仅只靠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财务数据通常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很容易形成“信息孤岛”,也可能会“信息滞后”部门和项目执行层面对营改增信息的了解不够充分,单纯以为营改增只是财务人员的事情,等经营结果反映到财务部门再做税收筹划,恐怕也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因此,企业在营改增政策推出以后,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达到“业财税一体化”经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1)对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知识培训,让财务人员吃透增值税的抵扣原理,制定出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及务管理方案。

(2)由财务部门牵头,投标报价到招标采购,严格进行价税分离,即所有报价实行“裸价+税款”,在“裸价”相同的前提下,选择抵扣额度更大的供应商;在选择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时,在服务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也要充分考虑进项抵扣额度较高的队伍。

(3)制定增值税管理手册,在公司内部下发并宣传,从生产部门到管理部门,让大家了解到增值税开具要点,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哪些发票不得抵扣,包括增值税发票虚开的涉税风险等...总之,营改增是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影响到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效益,只有提高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实现“业财税一体化”,加强企业信息互通,全面深入了解营改增,才能优化企业的税收工作,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发展。

(三)关于规范合同与供应商建议

在前文笔者就有提到过,合同与供应商如果存在问题,就会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本无法得到有效降低。因此,一定要解决合同不规范以及供应商的问题。

针对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解决:

(1)统一合同范本,进一步明确营改增税费条款,包括结算时间、结算方式、发票类型及税率以及不合规发票的违约责任等,经各部门综合评审后统一印制合同模板,这样既能节省合同评审时间,又能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给公司带来损失。

(2)对营改增以前老项目的合同进行梳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签订以上营改增税费条款,特别强调供应商对不合规发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合格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合格供应商入围”和“集团化集中采购”来解决:

(1)建立集团供应商库,加大供应商审核力度,包括是企业资质、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近期涉税信息查询、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增加履约保函等方式,从根源上消灭了不合格供应商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

(2)成立集团自己的分子公司,分别从事租赁、销售类业务。利用增值税“税不重征”的特点,把辅材和租赁等业务接管过来,自己把控,既能有效降低抵扣风险,又能通过集中采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通过以上四种方式有效解决合同不规范问题及不合格供应商给公司带来的税务风险,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着巨大影响。企业要想在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必须要不断改善、优化自身的经营状况,确保经营的规范、合法,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的税负,让企业能够合理合法地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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