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2019-11-28黄少阳
黄少阳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0
1 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通过电子合同而完成的跨国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新型的合同欺诈形式——国际贸易电子合同欺诈。所谓国际贸易电子合同欺诈是指在国际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对方当事人通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当事人陷入误解。与之签订国际贸易电子合同,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以获得某些非法利益。其欺诈行为是建立在实施电子合同基础上的[1]。
相较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具有以下新的特点:第一,合同订立环境具有虚拟性。电子合同双方或者多方都在网络上进行操作,合同相关内容都以电子信息储存在计算机中。第二,合同订立的各个环节发生变化,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通过互联网来进行,要约与承诺发出和收到时间的确定较为复杂。此外,电子合同的履行也比传统合同更加复杂。第三,传统合同需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才可以生效,但是电子合同以电子数据签名的简易形式进行替代。第四,电子合同具有高效便捷性,同时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在这样的情况下,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就大打折扣,况且电子数据是非实体物,被篡改、伪造也不会留痕迹,也正因为如此,电子数据在作为证据出示的时候,需要其他证据相佐证才能有效。相对于传统的合同,电子合同内容的稳定性较差。
2 我国在国际贸易电子合同存在的问题
首先,立法速度比较慢,立法质量不高。《电子签名法》是2005年施行的,而《电子商务法》是2019年才施行的,这两部专门的正式法律确立的时间相差14年,在这14年间,电子商务事业蓬勃发展,立法活动严重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该领域的法律规范规定过于抽象,更多的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应对复杂多变的电子合同欺诈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规范电子合同欺诈问题。其次,法律层次低,多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商总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公安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立法层次较低,各部门单位在立法时多考虑的是本部门利益,所立之法也是本部门擅长专注领域的立法,这便不利于对电子合同的有效规制。但好在,随着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立法层次低问题已经有所改善,《电子商务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现有法律,朝着法律统一化方向发展。另外,为进一步降低无效代理的风险,就需要证明相对人善意,而不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鉴于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探讨硬性要求,B端客户办理线上贷款,必须一次性提供股东会决议,而目前司法实践一般仅要求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所以基本能够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如果股东会股东较多,较难协调签署,则可以要求B端客户必须提供章程及董事会决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要求: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则也可以认定其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3 电子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经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够成立。《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而第五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那么,在电子商务中,何时属于要约,何时构成承诺,合同又何时订立,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政务系统:可通过对信息的标题、主题词、密级、内容等属性进行数据组织,调用电子签章接口进行数据签名,将签章结果、签名证书进行存储,当系统用户浏览编制信息时可显示信息编制人电子签章的结果,同时通过调用签章验证接口进行编制信息的来源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验证,确保数据安全。
公共服务:河北省工商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实现了外资企业进行网上年检的全程电子化,用户不再去省工商局提交纸质的年检材料。为确保网上年检的安全性,需要在年检系统中集成CA与电子签章应用[2]。
4 结语
关于贸易电子合同欺诈问题的相关法律必须与时俱进,电子商务中,如果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能对贸易市场进行有序引导与规制,就会产生等一系列问题。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对于规制电子合同欺诈,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该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与规章,有关司法机关应该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务,出台相对应的司法解释,立法工作者以及法律学者也应该继续深入研究电子合同内更深入的问题,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