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9-11-28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一是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方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相关系统对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国家和本地区各城市相关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发表主旨演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上午在海南博鳌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应对挑战实现共同发展》的主旨演讲。
李克强表示,中国将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对外资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正在加快推进,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大幅扩大,对外资证券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不再单独设限,征信、信用评级服务、银行卡清算和非银行支付的准入限制大幅放宽。我们将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举办创业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完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完善相关政策,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和交易中国债券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他表示,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今年6月底之前,我们将再次修订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条目,扩大增值电信、医疗机构、教育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领域对外开放。我们的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而且“非禁即入”将全面落实。我们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以公正监管保障中外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我们还将加快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今年要明显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他指出,我们对所承诺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等措施一定要兑现。减税降费是公平普惠、直接有效的改革举措,是今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今年减税和降低社保缴费措施,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万亿元。这对企业是重大的利好,但对政府是巨大的压力。我们要求各级政府自身必须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产和资金,增加的收入和压减的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减税降费,以此换取企业效益的提升和市场活力的增强,走出一条开源节用、惠企裕民的新路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方案》强调,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
国务院推系列降费举措 为企业群众减负3000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适应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听取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供应及医疗救助工作汇报,要求更多让群众在用药就医上受益。
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同时,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会议还确定了降低移动网络流量和中小企业宽带资费全年约1800亿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减并港口收费、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收费等措施。上述措施是继降低社保费率后,进一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采取的降费举措,实施后全年将为企业和群众减负3000亿元以上。
会议决定,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
会议指出,为使《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有序修改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和政策。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对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压缩审批时间;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李克强:凡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法规制度要抓紧修改
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一连“点”出多个事项,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简化这些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优化营商环境要聚焦短板弱项
“在纳税方面,我们的世界排名还相对靠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我们平均需要的时间仍然太长;获得信贷的排名还需大幅提升;办理企业破产和注销耗时还要进一步压减;获得电力的成本方面,仍有下降空间。”李克强说。
李克强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重要位置,要以世行评价为契机,“倒逼”营商环境排名进一步提升。“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必须下好‘放管服’改革这一先手棋。”总理说。
当天的会议决定,要从“减”字入手促进简政。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内。
“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症结’和短板,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着力破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李克强说。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清理法规制度
“凡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法规制度要抓紧修改!”李克强明确要求。
当天会议决定,加快清理修改相关法规制度,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今后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不保护落后。
会议要求,要推进公正监管,纠正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建立巨额赔偿和罚款制度,对违法违规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责任人严加惩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信用监管,打造充满活力又公平有序的市场。
李克强最后强调:“加快清理修改有违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法规制度,不仅可以维护自由贸易、促进公平竞争,也是向世界释放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要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加强工作督导评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