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新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2019-11-28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1期
1月2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修改6条。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采取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据此,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与改革要求不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是精简申请材料,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执业许可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等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删除了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改为由审批机关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核实。
二是简化了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程序,将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向迁入地和迁出地两个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手续修改为只需要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符合“最多跑一次”的办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