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019-11-27李俊茹张益民
李俊茹 张益民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获取利益报酬为目的,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资源和精力,为推动社会进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无偿地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活动。2015年10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地将“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内容添加到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由此可见,大学生志愿服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学校教育培养人才必不可少的环节与重要载体,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校园氛围的形成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现状
进入21世纪,首先迎来的是博鳌亚洲论坛和北京奥运会的举办,许多大学生都积极报名参加,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此时志愿服务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些大学生志愿者报名通过面试后,会得到专业人士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在举办博鳌论坛和奥运会期间,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获得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好评,吸引更多大学生加入到志愿者团队中。博鳌亚洲论坛和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的有序开展在国内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此后一系列大型活动:如上海世博会、广西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成功举办都得益于此,要不断完善、创新志愿服务活动形式,争取做得更全面、更细致、更成功,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宽泛,他们在投身于大型国际志愿服务的同时,不仅使自身能力得到锻炼,同时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在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存在诸多突出问题。据统计显示,青年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累计时间小于等于50小时的人占比70.1%,其中70.1%的青年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次数小于10[1]。数据表明我国大部分青年志愿者每月参与志愿服务的次数不足1次,志愿服务参与率偏低;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过于单一,服务领域相对固定,如社区服务、助贫扶贫、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等;服务项目大多与专业不相关,服务效果不明显,志愿者的专业特长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没有进行分层管理的“一锅端”管理形式影响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反观此类问题存在的原因,需要从社会、高校、志愿组织和大学生自身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社会对大学生志愿者缺乏了解和支持
一是由于人们对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活动内容、范围等缺乏了解,导致他们对志愿服务行为存在一定的误解,对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大学生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甚至把大学生志愿者当成“免费劳动力”,使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降低[2]。
二是国家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大学生志愿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导致大学生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维权。由于志愿服务活动缺乏规范的程序与特定的模式,使得服务活动混乱,另外加上活动经费的不足,动摇了志愿者服务的信念[3]。
(二)高校志愿者服务缺乏规范管理
一是部分高校对志愿服务缺乏激励制度。高校在评选省级优秀大学生、校级优秀大学生等荣誉时,没有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列入评选标准的内容里。尽管志愿服务活动的“灵魂”在于参与者的热爱与主动,但在没有任何社会认可与激励措施的情况下,大学生志愿者愿意拿出自己的课余时间,全身心投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热情会慢慢消退。
二是高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行政色彩浓厚。随着志愿活动的有序开展,各大高校开始针对不同的节日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校团委以下达命令的形式下发开展系列活动的通知,导致这些活动到后期都是敷衍了事,让大学生很难去用心领会志愿精神的真正意义。
(三)志愿组织难以提供全面专业的培训
一是多数志愿组织机构没有给志愿者提供规范、专业化的技能训练,导致志愿者参与服务时效低、质量差。接收志愿者的单位过高估计了大学生志愿者的个人素质和能力,认为他们可以很快适应环境并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服务,而忽视了对他们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
二是志愿组织经费不足。志愿组织经费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多数是通过志愿者自筹获得,因此用于开展志愿活动的经费有限,很难提供专业并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志愿者外出活动经费,影响了服务质量,阻碍了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精神理解不深刻
一是大学生对志愿服务认识不足。有些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是基于从众心理[4],没有真正领会志愿服务精神以及志愿服务为社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导致志愿服务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公益行为也无法获得大众认可。
二是部分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价值取向存在偏差。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目的多样,有些是为了丰富阅历、提高社交能力、实现自我价值,有些是为了获得就业扶持、增加评奖的筹码等。很多大学生在进行志愿服务时,并不是想着如何更好地进行公共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而是想着如何获取一己私利,在达到自己的目的后,选择了退出志愿者团队,这种不正之风给社会带来了消极的负面影响。
三.优化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正确认知志愿服务精神,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志愿服务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促进志愿服务活动长期有序开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的提高,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热情也与日俱增,如今大学生已成为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而打造大学生志愿服务品牌是扩大志愿服务影响的重要一环。
一是高校可以把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的内容纳入思政教育课程里,通过举办“学雷锋·树新风”系列活动、评选年度的“校园最美十大志愿者”活动、举行“志愿服务精神”学习讲座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精神的认知,不断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二是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途径大力宣传,为公众普及志愿服务开展的目的、意义,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让人们了解志愿者并尊重志愿者的工作,扩大志愿者对公众的正面影响。
(二)发挥党组织在志愿服务中的引领作用
党组织是高校政治、思想教育的核心,在高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党建中起着引领作用。因此,高校党组织在指导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时,要注重培养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素质,切实加强政治领导,结合客观实际,真正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不仅让志愿者自身得到锻炼,也做到让群众满意。
一是党组织可以邀请专业老师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定期培训,把志愿精神穿插到教育培训内容里,给大学生志愿者普及志愿服务内涵、理念,树立志愿服务典型,让大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二是高校党组织应根据大学生心理特点、实际需求以及社会大众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志愿服务机制,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党组织领导的积极效应。
(三)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为确保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需进一步探索大学生志愿服务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构建出适合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公众要尊重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各界、用人单位或高校忽视了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很多大学生志愿者在进行志愿者服务时,没有得到足够的肯定与认可。因此,要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宣传工作,在得到社会尊重、大众认可的情况下,让大学生志愿者感受到自我价值,更热情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健全志愿服务工作的激励制度,学校根据志愿服务的时间和产生的效果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如评奖评优加分、作为优先入党考核项目等。
(四)建立健全大学生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颁布了关于支持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法规条文,但这些条文内容没有针对性,无法切实为志愿者自身权益提供保障。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却得不到补偿,权益受到损害无处追究,那么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会大打折扣,因此要通过立法来推动志愿者活动有序进行。立法应该着重从志愿服务组织者、参与者、服务领域等方面加以考虑,细化他们的权责,在志愿者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和保护。法规条文要给予志愿者足够的尊重,明确他们的社会地位,要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的时长、次数,避免大学生志愿者被当成免费劳动力使用,对于侵犯志愿者合法权利的行为严惩不贷,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大学生能有序、积极地参与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