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①制度决定论批判
——制度是国富国穷的决定性因素吗?
2019-11-26贾根良
贾根良,丁 涛
(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2.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正如科斯[1]所言,“实际上,决定经济绩效的是制度,也正是这一点使‘制度经济学’具有了经济学家所谓的重要性”。这种将经济发展的成败或国富国穷归结为制度因素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同。美国学者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是“制度决定论”的最新代表作,受到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推荐,在国内学界也倍受青睐。该书的主要思想源泉来自诺思。在制度决定论的支持者中,诺思虽然不是走得最远的学者,却是领军人物之一。西方有学者注意到,学界很少对诺思的理论框架进行严格的考察和评价,这是令人吃惊的[2]。诺思去世后,西方学界批判他的声音在增多,但依然缺少系统性研究。国内学界对诺思理论框架的研究更为粗略,多为介绍性评述。本文以诺思提出并发展的制度决定论为主线,进一步探讨制度与经济的发展关系,反思和批判诺思的基本观点,并提出一种新的研究思路。
一、诺思提出了什么样的制度决定论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诺思和托马斯早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就阐述了一种制度决定论的理论框架,尽管他没有采用“制度决定论”这种表述。在后续研究中,诺思进一步发展了这种理论框架,并用于解释国富国穷问题,包括欧洲内部的大分流,以及北美和拉丁美洲之间的大分流。
(一)《西方世界的兴起》与制度决定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诺思和托马斯[3]指出:“在法国和西班牙,君主制逐渐夺取了代议制机构的权力,发展了一套税收制度(和标准),……提高了地方性和地区性的垄断,抑制了创新和要素的流动性。……而在(英国和荷兰)这两个国家,持久的经济增长都起因于一种适宜所有权演进的环境,这种环境促进了……一套旨在减少产品和资本市场的市场缺陷的制度安排。”诺思将持久的经济增长归功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本文以英法之间的制度差异为例,解读诺思的基本分析逻辑。
君主制与代议制表明了英法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不同。在诺思看来,因战争等引发的财政危机对政治制度的形成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在遇到财政困难时,“有时王权被迫把有产者团体中的一些人召集来,以便从他们那里得到一种特别税。这些就是代议机构的开端”[3]。14世纪初产生的法国三级会议和13世纪下半叶产生的英国议会都属于代议机构,但两者的命运却因征税权的控制主体不同而大相径庭。在百年战争期间,法国三级会议丧失了对征税权的控制。“三级会议丧失征税权其后果是严重的。法国代议机构实际已经衰弱了,到路易十一统治终结时,他们对国王的活动在政治上已经不再具有约束力。”[3]换言之,法国政治制度向着王权专制的方向发展,至太阳王路易十四统治时期(1661—1715年)发展至顶峰。在诺思看来,王权专制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即不受约束的王权在追求税收最大化时,“往往导致所有权结构实际抑制了经济的增长”[3]。也就是说,王权专制导致了无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诺思认为,国家对产业的严密控制、王家工厂、行会垄断和卖官鬻爵制度等都代表了法国无效率的产权制度。其结果是市场分割和创新激励的缺失。在此基础上,诺思[4]在《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注]英文版发表于1981年。一书中运用契约理论和交易费用经济学建立了一种国家理论模型,进一步解释了法国低效率的产权制度。
诺思的国家理论模型具有三个基本特点:其一,国家通过为选民提供保护和公正获得岁入。其二,国家从自身收入最大化出发为不同的选民集团设计产权。其三,国家因存在竞争对手而受制于选民的机会成本。法国王权的潜在竞争对手是贵族和教会,但二者因享有免税特权而放弃了对王权的抵抗,从而选民背叛王权的机会成本大大提高。为了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王权采取了以地方垄断权向官僚团体和行会换取岁入的办法。这种产权安排的结果是,“尽管王权和官僚组织的岁入增长了,但……后果却是经济增长的阻滞。法国的经济继续带有地方性,结果市场扩大的增益牺牲了。为数众多的地方垄断组织,不仅利用了它们的合法地位而且阻滞了创新,从而损失了竞争的收益。在法国,提高市场效率的收益为国家的财政需要做出了牺牲。结果法国未能摆脱17世纪的马尔萨斯危机”[4]。
与法国三级会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国议会没有丧失征税权。即使在王权达到权力顶峰的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议会也没有失去对征税权的控制。从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年)开始,议会发展为王权的制衡力量,并与王权达成一种契约关系,即王室要获得税收必须经由议会同意。其结果是“代议机构规定税金,国王用特权(所有权)和政策来交换更多的岁入”[3]。这也就意味着,王权将所有权的控制权交给了由商人和土地贵族组成的代议制议会。议会“以限制王权来保证私人产权和竞争”[4]。议会实现这一权力的重要标志是《垄断法》的颁布,“1624年[注]原译文为1642,是失误所致。的《垄断法》不仅禁止王室垄断,而且在法律中还包括了一个鼓励任何真正创新的专利制度”[3]。换言之,《垄断法》终止了王权创造专利的特权,从而“创新的报偿已不再受王室偏爱程度所左右,而是得到包含在习惯法中的所有权的保障”[3]。诺思后来又强调了1688年光荣革命的意义,由此带来的“英国政体的根本变迁,是影响英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5]。也就是说,由议会控制的民主制度为设计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提供了保障。
上述不同的制度安排最终导致了英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同命运。“1500—1700年之间西欧经济成就的差别主要归因于兴起的各国为应付持续的财政危机而创建的所有权的形式”[3],这两个世纪实际是西欧资本主义兴起之前的最后一次马尔萨斯循环,即经历了16世纪的人口增长后,17世纪遭遇马尔萨斯危机。英国因为其有效的制度安排第一次挣脱了这一循环,实现了人口与人均收入的同步增长,即“在面临人口增长的情况下,成功地提高了生活标准”[3]。在诺思看来,英国在制度安排方面的优势不仅使其摆脱了马尔萨斯危机,而且也为18世纪的工业革命做好了准备。总之,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思已经建立了一种制度决定论的分析框架,用于解释欧洲内部的国富国穷或大分流。
(二)诺思对制度决定论分析框架的延伸应用和理论扩展
在后续研究中,诺思试图扩大其制度决定论分析框架的应用范围。从时间维度看,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思考察的历史时期是10—17世纪,而在《暴力与社会秩序》中,诺思已经将这一历史时期从10世纪向前推至“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从17世纪向后推至19世纪。更重要的是,诺思将其分析框架的应用范围从欧洲内部延伸至全球范围的国富国穷问题。他在《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中指出,“母国带来的制度和产权造成了殖民地区域以后的发展”[4]。继而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注]英文版发表于1990年。一书中运用路径依赖理论,对“英国—北美”与“西班牙—拉美”两种发展路线进行了比较,进而对北美与拉美之间的大分流做出了解释[5],“英国和西班牙在新世界所确立的两种不同路线。……在前者,制度框架已演进到允许政治稳定及为获取现代技术的潜在经济收益所必须的复杂的非人际交换;……在后者,……制度框架演进的结果既没有使政治稳定,也没有实现现代技术的潜力”[5]。一言蔽之,英国在北美确立的制度框架与西班牙在拉美确立的制度框架决定了北美与拉美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同命运。至此,诺思基本建立起其所谓新经济史学的研究框架,试图以制度决定论来揭秘国富国穷问题。
建立起国富国穷的制度决定论分析范式后,诺思更加专注于制度本身的研究。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思已经从多角度对制度做出了复杂的解释,并对制度与组织进行了区分,试图以二者的互动关系来解释制度变迁,但诺思没有止步于此,在本书最后一章提出,“我将通过对经济史中的核心问题的思索来结束本研究。制度决定了经济绩效,那么有效的制度是怎样创造出来的呢”[5]?对这一问题的强调,预示了诺思的后续研究更加专注于制度形成与演变的研究。正是在对这一问题的思索过程中,诺思进一步认识到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并转向对知识和文化因素的考察,他明确指出,“行动者的观念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5]。到晚年,诺思的研究重心已经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正如韦森[6]所言,“似乎诺思晚年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发生了一个较为明显的渐进性转变,那就是他越来越重视人们的信念(Beliefs)、认知(Cognition)、心智构念(Mental Constructs)和意向性(Intentionality)在人类社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诺思的这一研究转向集中体现在《理解经济变迁的过程》[注]英文版发表于2005年。一书中。诺思部分吸收了老制度经济学的演化思想,并正式引入了认知科学,强调“模式认知而不是抽象的逻辑推理是人类神经网络运转的最基础的方式”[7]。在对这一问题的相关讨论中,诺思尤其重视信念对制度变迁的决定性影响,认为“信念体系是内在表现,制度是这种内在表现的外在显示”[7],或者说“主导信念……随着时间的推移促成了决定经济和政治绩效的精致的制度结构的共生”[7]。信念决定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因而也成为“建立理解经济变迁过程的基础的关键”[7]。
认知科学和信念体系对制度决定论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解释了制度移植或模仿的难题。为什么落后国家采用先进国家的制度往往不能实现预期绩效?诺思在探讨观念文化、知识等非正式制度的因素时似乎就已经找到了解释这一难题的突破口[5]。引入认知科学后,诺思认为,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特征组成的制度结构源自人类的信念体系。[注]意识形态、意向性、认知模式、观念等诸多与信念相关的概念都被诺思使用过,但他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诺思对概念的提出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落后国家尽管可以模仿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但由于缺少支持这一制度的信念体系而不能取得成功。当然,诺思也充分认识到制度的复杂性,“制度结构和制度框架可以描述制度的复杂性”[7]。试图通过模仿个别制度来达到预期效果是不可能的。[注]诺思也注意到,有利的要素禀赋也是促成有效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7]。在《暴力与社会秩序》[注]英文版发表于2009年。中,诺思再次强调,来自发达国家的制度若“不是与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系统的信念一致的,那么这些新制度很可能还不如它们所替换的原制度好。更坏的是……这些新制度可能引起混乱,使得社会大不如从前”[8]。其二,信念体系充实了制度决定论的分析框架。诺思指出,“英国的信念体系……延续到美国殖民地,提供了不断演化的具有适应性效率的制度的基本源泉。相比之下,成为西班牙国王制定的制度的基础的信念却引发了两个世纪的不稳定”[7]。可见,诺思非常巧妙地用信念体系充实了制度决定论的分析框架。
二、诺思制度分析框架的缺陷与制度决定论的破产
上述诺思所建立的制度分析框架表面看是比较完整的,且基本上能够自圆其说。然而,仔细深究发现,诺思在整个分析过程时常暴露逻辑上的矛盾,更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验。这两方面的缺陷已足以导致制度决定论的破产。
(一)逻辑矛盾
从西方学者的一些评述性和批判性论文中,可以明显看出,诺思在构建其分析框架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逻辑矛盾与概念混淆的问题。关于诺思的逻辑混乱可看参见Milonakis和Fine[2]的论述,关于诺思的概念混淆及滥用可参见Hodgson[9]、Ankarloo[10]的论述。本文主要讨论与制度决定论直接相关的两个逻辑矛盾的问题。
1.制度与技术创新的逻辑矛盾
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思非常明确地表达了对技术的认识,即技术进步和创新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是增长本身[3]。技术创新取决于有效的制度激励,尤其是产权制度。这是包含在诺思分析框架中的一种因果解释。然而,这种解释经不起细微的考察。诺思在自己的分析过程中暴露了这一点。德姆塞茨[11]较早揭示了诺思的这一缺陷,认为他所强调的引起技术进步的产权等制度因素,其实最终都是由某些技术因素来决定的,从而反转了制度与技术进步的因果关系。实际上,诺思对国家和政府的解释也明显地破坏了他对制度与技术所预设的因果关系。在诺思看来,国家或政府是作为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组织或制度安排而出现的,负责为选民提供保护和公正,并建立和实施所有权[3]。什么因素决定了国家或政府的形成呢?诺思指出了三点,即贸易范围的扩大、军事技术的进步和货币经济的发展[3-12]。他后来又强调说,“正是军事技术及其变化,支配了政治单位在规模和结构方面的变化”[4]。这里的变化是指庄园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既然技术创新被视为国家形成的决定因素之一,而国家又被理解为一种制度安排或产权制定者,那么制度决定技术的预设显然就不成立了。
2.制度与经济发展的逻辑矛盾
既然诺思将技术进步理解为经济增长,那么上述制度与技术间因果关系的内在矛盾也同时否定了制度决定论。也就是说,从技术因素看,制度决定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其实,从诺思自己含糊其辞的复杂论述中也可以揭示这一点。技术进步作为经济增长是包含于货币经济发展和贸易扩张之中的。诺思[3]指出,民族国家的出现“可能是货币经济发展和贸易扩张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与此同时,货币经济发展和贸易扩张都发生于市场经济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因此,诺思[3]又说,“对其他一切变革来说,首要的是市场经济扩大引起的发展中民族国家的形成”。按照诺思自己的分析逻辑,民族国家这一制度的形成,[注]诺思对于制度与组织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思将庄园制向民族国家的演变视为重要的制度变革。最终是经济发展的产物。
按照诺思的分析逻辑,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根本性的因素,它决定了税收和产权等相关经济制度安排,进而决定了经济绩效。然而,在开展具体分析时,诺思再次暴露了逻辑上的矛盾。以税收制度为例,诺思[3]指出,“经济结构必定始终决定着哪些经济部门由国家征税可以最有盈利”。诺思对经济结构的强调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这有助于解释英法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英国有发达的对外贸易,且贸易活动集中于少数港口,而法国的经济结构是地方性的[3]。这首先可以解释英法在税种上差异,英国主要征收关税,而法国主要征收地方人头税。基于此,诺思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对法国的官僚制度做出了解释:由于地方性税收存在度量费用过高的难题,“用所有权交换岁入的制度提供了一个解决办法,但要求有一套复杂的代理机构来监督这一制度。随之而来的官僚组织……”[4]。而英国的大宗羊毛出口贸易“提供了一种容易衡量和征收的财政岁入来源。这种税的征收不需要一个依赖王权的庞大的官僚组织”[4]。可见,诺思从经济结构的角度解释了英法政治制度的差异。这与诺思自己的分析逻辑是存在冲突的,然而诺思对此含糊其辞,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
(二)反历史特征
西方有学者很早就注意到诺思的研究具有非历史的本质[10],当然也有学者为诺思进行了辩护[13],但辩护者并非是基于诺思整个理论体系的考察,主要依据的是诺思在其著述中的片言只语,尤其缺少史实的支撑。其实,以基本的历史事实就足以证明诺思的非历史本质。
1.诺思对历史事件的关注是有选择性的
诺思的分析框架是高度简化的,而且他总是在一定理论假设和演绎逻辑的基础上寻找相关的历史证据。也就是说,诺思对历史事件的关注只是服务于其理论和逻辑的需要,因而是选择性的。以英法大分流为例,诺思只是强调了政治制度和产权激励方面的内容,但忽视了对英国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影响的历史事件,如殖民主义扩张、英法战争、重商主义政策等。文后会具体讨论这些历史事件。诺思之所以忽略这些最重要的历史事件,因为这些事件不能用来支持他已经基于新古典理论假设建立起来的制度分析框架。更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在以暴力为主题的《暴力与社会秩序》一书中,诺思竟然没有就法国大革命、英法争霸和两次世界大战等一系列重大的冲突和暴力事件展开必要的讨论,实际上将它们排除在他的分析框架之外。诚如Gray[14]所言,“尽管理论框架是围绕暴力这一概念建构的,但这个理论却几乎没有谈及暴力本身”。
2.诺思对历史事件的解释也是有选择性的
西方学界已经围绕英国光荣革命的相关话题对诺思的这一研究缺陷进行了揭露和批判。Faundez[15]对此做了一个精彩的综述性评论。批评者们认为,诺思将产权制度与英国经济发展联系起来是想当然的结论,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验。光荣革命作为一个分水岭,它的意义不在于产权制度的完善,而在于政府能力的提高。笔者赞同批评者们的基本观点,作为响应,本文就诺思对法国政治制度的观点做一些补充性考察。
在诺思看来,王权专制是法国经济落后于英国的根本原因。王室完全掌握了税收支配权,为实现税收最大化并基于节省交易费用的考虑,王室设计了无效的产权制度并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为此,诺思对最为专制的科尔贝时代进行了贬斥。诺思的这一观点主要是基于逻辑推理,并没有做具体的历史考察。
诺思所谓的官僚体系的确存在,形成于黎世留时期(1624—1642年),在科尔贝时期(1661—1683年)得到最为充分的发展,但诺思从税收最大化和交易费用的角度来解释这种制度的形成与历史事实不相符。无论黎世留还是科尔贝,从发展工商业和海洋事业的具体行动中明显可见他们具有国家主义和重商主义的思想,尤其科尔贝的重商主义是众人皆知的。也就是说,他们建立这种官僚体系的动机主要还是为了实现国富国强,这里当然也包括了财税制度的改善。具体而言,法国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地方性差异问题,导致了国家权力的地方割据和市场的地区分割,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法国经济发展(在科尔贝重商主义的论文中有专门论述)。其实,诺思也注意到了法国的地方性特征,但未能做深入的考察。正是为了克服这种地方性问题,黎世留和科尔贝才建立了这种官僚体系,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实现王室权力的集中和国家市场的统一。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种制度促进了经济增长,而非相反。事实证明,在王权最为集中的科尔贝时代,法国经济发展也经历了一段辉煌时期。真正阻碍经济增长的不是王权专制,而是地方权力割据。诺思所谓的王权专制难以通过历史事实的印证,他所谓的税收支配权也没有真正掌握在国王手中。事实上,当时法国的“中央政府从来没有在任何真正意义上实行过专制统治”[16]。即使在最为专制的科尔贝时期,法国也没有真正解决地方割据问题。
上述历史考察的结论与西方学者对诺思的批判是一致的。光荣革命之后英国的经济发展并非得益于政治自由和产权制度,而应归功于更有效的权力集中。法国经济发展落后于英国也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专制和官僚体制,更应归咎于地方的权力割据。诺思对历史做了选择性解读,尽管支持了他的理论观点,但违背了历史事实。总之,诺思制度研究的非历史特征是显而易见的。诺思并不是在解释历史,而是在按照他的理论框架改写历史,改写成“一个更好的故事”[5]。为了讲好他的故事,诺思对历史资料的选取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随意性”[2]。
(三)制度决定论的破产
1.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倒置
诺思对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分析存在着逻辑上的内在矛盾,从诺思自己的论述中发现,很多制度安排其实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例如,对于商业契约、银行、保险、信贷、集市、法律等相关制度安排的形成和发展,诺思都是基于贸易扩张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开展讨论的[3-4]。其中隐含的事实是,经济发展在时间上要先行于这些这些制度的形成。若对制度与经济发展做更一般性的历史考察,诺思所谓的有效的制度框架也是经济发展到某种程度以后才形成的,正如张夏准[17]所言,“今天的富裕国家是在其经济发展之后才获得当今主流观点视为经济发展先决条件的大部分制度的”。可见,制度决定论在最基本的时间维度上就是不成立的。
从时间的先后关系可以自然联想到与制度决定论相反的结论。赖纳特和贾根良[18]指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制度变迁的)主要模式似乎是,在某种制度出现之前,对这种制度产生需求的经济活动早就出现了。”也就是说,制度是基于相关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进一步而言,正确的经济活动是正确的制度得以形成的前提,“只有在制造业和/或其他报酬递增活动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才能建立起‘正确’的制度”。因此,国家的成败或国富国穷的问题不能用制度决定论来解释,而应该首先考察经济活动,以及由此引致的制度变迁,致富的关键在于“让经济活动正确”,而非“使制度正确”。这一认识不仅是历史经验的总结,而且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文后会继续探讨这一问题。这里要强调的是,基于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上述关系。赖纳特和贾根良[18]提出一种“应生产方式之需的制度观”,即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解释制度变迁。不仅制度,人类的态度和思维习惯也是他们的生产方式的产物,“为人所知的是,一个原始民族不能改善习俗和制度,后来找到了有益的工业,情况就不同了”[19]。可以说,诺思后来用于解释制度变迁的信念体系最终也是生产方式的产物。由此,诺思毕生所研究的制度变迁问题将得到完全不同的解释。
当然,学者们在否定制度决定论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制度和经济活动是协同演化的——因果箭头必然是双向的”[18]。在强调经济活动或生产方式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又不能忽视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一认识是完全符合唯物史观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尤其是诺思最为重视的政治制度,取决于经济基础。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最终取决于生产力。显然,经济活动和生产方式都属于生产力或经济基础的范畴。这里先指出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中阶级冲突的重要性,借此可以进一步揭示诺思制度决定论的最终破灭。
2.不攻自破的制度决定论
国内外学界颇感兴趣的是,诺思晚年越来越重视信念体系的研究,并普遍认为他发生了重要的思想转变。本文有不同的解释。诺思在《理解经济变迁的过程》一书中正式引入认知科学,将信念体系视为制度形成和变迁的决定因素,同时指出,“当人们的信念存在冲突时,制度会反映那些有能力实现他们目标的人们的信念”[7]。换言之,制度反映了统治者和利益集团的信念。由此,诺思更加重视谈判力量对制度变迁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欧洲国家的制度结构“之所以沿着不同的方向演化,原因在于统治者和选民不同的谈判力量”[7]。
基于诺思的这一认识,再对英法间的政治制度差异进行考察。英国的政治制度之所以演变为代议制,是因为英国形成了以商人阶级为代表的利益集团,整个集团所具有的谈判力量足以构成对王权的制衡。试问,商人阶级和他们的谈判力量又是从何而来呢?显然,这是由英国经济结构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与法国的地方性经济比较,英国经济结构的显著特征是更加发达的商业和海外贸易。这一经济特征使英国产生了具有强大谈判力量的商人阶级。由此得出的结论不是制度决定论,而是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制度的变迁,即英法代议制度的不同命运最终是由二者的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进一步而言,诺思试图通过统治者和利益集团的谈判力量来解释制度变迁时,已经触及到阶级分析,但可能是因为研究视野受限,诺思没有看到全社会的阶级对抗。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来看,阶级关系属于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具有决定作用。诺思晚年所强调的政治制度显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由此可见,如果诺思能够充分意识到阶级分析的重要性,他可能会向历史唯物主义迈进一步。尽管诺思自称年轻时曾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且称赞马克思主义的框架“是目前对长期变革最有力的论述”[4],但他对历史唯物主义似乎不甚了解。还有一种可能是,基于维护西方意识形态和他早前理论框架的考虑,诺思刻意回避了阶级分析。最后,诺思远离了历史唯物主义,转而求助于所谓的认知科学和心理解释,实际上带有了唯心主义的性质。诺思终究也不可能将意识形态和信念的形成与发展解释清楚,因为它们实质上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尽管回避了阶级分析和唯物史观的研究视角,诺思最终还是无法掩盖制度决定论的破产。在他生前最后的《暴力与社会秩序》一书中,诺思在论述中的自我矛盾更容易被察觉。例如,该书的开篇指出,“社会科学的任务在于解释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绩效特征,包括富裕国家和贫困国家在人类福利上的根本性差异,以及所生发出这种绩效差异的截然不同的政治组织形式、信念和社会结构”[8]。可见,诺思依然坚守着制度决定论的研究导向。然而在该书中文版前言中却说:“一旦他们富裕起来,他们通常会主张更多的政治自由,我们的双重平衡框架显示:普遍的富裕也有可能造就出新的群体。”[8]诺思对这种隐含的自相矛盾是无能为力的。
最终,诺思似乎退回到了他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的研究思路。激励是经济绩效的基本决定因素,而有效的制度结构正是通过提供一套有效的激励结构来促进经济增长,这套激励机构又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因此,诺思[7]指出,“普遍持有的信念体系与政治制度、产权和法律结合在一起,产生了一个非常有利于分散的(Decentralized)竞争性市场体系”。诺思认为,发达国家都形成了这种竞争性市场体系,但它们的制度框架实际上是各不相同的。为此,诺思提出一个“权利开放秩序(Open Access Orders)”的概念,认为发达国家虽然具有不同的制度结构,但殊途同归,都迈向了他所谓的权利开放秩序的社会[8]。在对这种社会模式进行讨论时,诺思等认为,“真正意义的转型——制度化开放政治和经济权利的社会结构转变——发生在19世纪,而不是18世纪”[8]。如果不得不接受工业革命发生于18世纪下半叶这个史学界达成的一致结论,那就意味着西方现代制度的成型发生在工业革命之后。此刻,制度决定论不攻自破,但这对于诺思而言似乎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权利开放秩序带来的自由竞争。
不妨回到诺思[3]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那句结论性的话:“在除排要素和产品市场上资源配置的障碍之外,英国已开始用专利法来保护知识的私有权了。现在舞台已为产业革命布置就绪。”诺思最终所强调是,通过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暴力与社会秩序》中,诺思所谓的“权利开放秩序”实质上进一步强调自由竞争的重要性,并将其延伸至政治领域。诺思[8]指出,“权利开放促进了所有体系内的竞争,尤其在政治和经济体系中。对国家控制权的系统性竞争,意味着这些国家是民主的;经济体系中的系统性竞争则意味着这些国家是市场经济的”。也就是说,无论在政治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只有实现自由竞争和普遍民主,才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社会各部门的权利开放,以及向更多人开放使得资源和个人向利润率和效率更高的地方转移。结果就是现代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8]最后,在诺思设想的开放和竞争秩序中,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成为一个最核心的概念。诺思[8]指出,“经济权利的开放产生了一大批各式各样的组织,它们是创造性毁灭过程的主角。……同样的,政治领域的权利开放通过党派竞争也造就了政治的创造性毁灭。”
可见,在经历了大量繁琐的思索和研究后,诺思最终又退回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框框中。因此,诺思最终只能得出一个以原子化自由竞争为特征的乌托邦。所谓的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并非存在于现实世界。试问,英美法等发达国家的社会秩序真的是权利开放秩序吗?真的存在政治市场或经济市场的自由竞争体系吗?诺思所谓的新经济史研究最终脱离了历史,远离了现实。
三、研究方法和方法论的问题
对于诺思制度决定论的破产和他整个研究的失败,可以从研究方法和方法论的角度做出更深层的剖析。对于研究方法和方法论问题,尽管诺思自己没有做出专门的解释,但西方学界已经开展了很深入的讨论。最新的研究进展可参见Gray[14]、Faundez[15]的论述。本文则进行了一些总结性评论和补充性解读。
(一)诺思未曾脱离新古典研究方法
1.从整体上看,诺思始终遵循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实证主义
不难发现,诺思的思维方式是从理论到历史,以一般的假设为出发点,构建演绎逻辑和分析框架,进而用来解释历史。这在《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上结构和变革》《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和《暴力与社会秩序》的目录中都是显而易见的。以《西方世界的兴起》为例,该书前两章内容以理性经济人为基本假定,运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演绎出了一种产权激励的“制度决定论”。后续内容都是致力于论证这个结论,即从历史中寻找相关证据。实质上,若考虑上文所揭示的反历史特征,可以认为,诺思的研究并不是解释历史,而是从历史中寻找一些片段和碎片来解释理论。
西方学者Ankarloo[10]认为实证主义本身就有反历史的特点。他援引弗里德曼对实证主义的辩护,即实证主义只强调预测的正确性,假设的是非对错无关紧要。他指出,“如果预测是检验科学的唯一标准,……(那么)历史就是不重要的”。也就是说,假设的无关紧要,意味着历史真假的无关紧要,难怪“反历史的假设和解释构成一个清晰的线条贯穿于诺思的研究中”[10]。然而,历史研究的目的是理解过去,而不是预测未来。用“历史不重要”的方法来研究历史,其结果可想而知。
2.从具体的分析过程看,诺思的研究始终渗透着新古典方法论的特征
诺思早期的研究完全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他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明确表示,他的理论框架“与标准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保持一致并互为补充”[3]。至于他在《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中提到的“意识形态”,只是针对“搭便车”问题提出的纠偏概念,实际上被视为一种交易费用的节约机制[4],因而没有对诺思的新古典研究方法带来本质的变化。
一般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诺思因为重视认知科学和信念体系的研究而发生了方法的重要转变。然而,Faundez[15]通过对1990年以后诺思的三本书进行综合考察发现,“尽管诺思承认新古典经济学存在严重的缺陷,他自己的理论并没有从根本上脱离其基本原则”。Gray得出了与Faundez基本一致的结论。两位学者共同揭示了诺思研究方法的个体主义方法论本质。这一特点与交易费用的广泛采用和市场概念的泛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Faundez看来,个体主义方法论渗透于诺思整个研究框架的重要表现是,交易费用这一概念被广泛应用于市场交易之外的政治和其他社会领域。
交易费用的滥用又与市场概念的泛化息息相关。为此,Ankarloo[10]批判诺思犯了“概念帝国主义(Conceptual Imperialism)”的错误,即将政治、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等都定义为“市场”,从而将所有的社会关系泛化为市场交换关系或类似的契约关系。由此,所有的社会关系都适用于计算成本收益的个体主义理性选择。将政治关系市场化的危害是,“‘政治市场’这种观念……最糟糕的用处是使政治腐败合法化”[10]。将所有问题市场化处理实质上是实证主义的反历史假设,没有考虑市场或契约关系的历史特性。正因为如此, Gray[14]将诺思实际上建立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分析框架称为“反历史模型(Ahistorical Model)”。这从方法论上印证了诺思的反历史本质。
当诺思将意识形态、组织、观念、权利、暴力等诸多源于现实的概念都采用个体主义方法论模型进行处理后,它们的现实意义也消失了。以“组织”为例,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区分了制度与组织,前者为游戏规则,后者为游戏参与者。由此,个人和组织都成为游戏的参与者。然而,在诺思的分析框架中,组织只是一个空洞概念或黑箱,因为诺思没有探讨组织的内部机制,未能在个人与组织之间建立联系。因此,“组织”尽管是一个非个体的概念,但却被诺思处理为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个体,从而与个人主义方法论和交易费用的分析逻辑相一致。
同样,诺思对精英群体或组织的理解也隐含着个体主义方法论。在引入认知科学并注重对信念体系的研究之后,诺思最终将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归因于精英群体的认知和行为。在诺思看来,当精英们认为变革制度对他们有利时,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就开始发生了。然而,诺思只是笼统地套用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理性决策模式,并没有详细解释精英们如何做出变革制度的决策。由此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与意识形态一样,冲突和暴力也被处理为一种交易费用的表现形态,从而暴力的现实意义消失了[14]。在Faundez[15]看来,诺思的根本性错误在于他在个体主义方法论与精英群体之间建立了一个无法逾越的理论鸿沟。个体主义方法论意味着制度变迁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而精英群体的理性选择所导致的制度变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换言之,精英个体不能代表普通大众中的个体,且精英个体的行为并非取决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取决于他在精英权利网络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此外,诺思还忽视了普通大众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因而不能解释诸如法国大革命之类的暴力事件。
对于这些重要的问题,诺思没有做出必要的讨论,或以含糊其辞的方式进行回避。最终,诺思指向了一个“权利开放秩序(Open Access Orders )”的理想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实际上是主观设想的一个原子化的完美市场模型,不仅经济领域是自由竞争的,而且政治领域也是自由竞争的。诺思对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做出最大的贡献是将自由市场模型的应用范围从经济领域延伸至包括政治在内的其他社会领域。正如Gray[14]所言,“权利开放理论(Access Order Theories )重申了新古典框架的根本方面,……重新树立了新古典市场模型的首要地位”。至此,本文从方法论的角度解释了制度决定论破灭后诺思何以回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框框中。
(二)意识形态问题
诺思在方法论上有两种意识形态倾向。其一,诺思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在诺思的理论体系中,看不到劳资矛盾和剥削关系,劳动人民甚至被贬低为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者。国内学界已经对此有所关注[20]-[22],本文不再赘述。其二,诺思有西方中心主义的倾向。弗兰克[23]认为《西方世界的兴起》是“欧洲中心论经济史最值得注意的著作之一”。其实,诺思的其他著作也存在西方中心主义的倾向,即以发达国家的社会秩序作为参照标准,凡是不符合这种标准的就被视为是落后的[14]。诺思可能没有完全意识到他自己正在用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制度的透镜来用审视落后国家。究其原因,诺思缺少一个宏观的全球化视野,没有将世界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为此,弗兰克主张一种整体主义的世界观,强调从包括东西方在内的整个世界历史反观欧洲,即“首先用望远镜来获得一个全球整体及其世界经济体系的整体图像”[23],而不是用放大镜甚至显微镜来观察欧洲等部分区域。西方中心论的神话一旦破灭,新制度经济学关于西方制度优越性的讨论就更暴露其局限性,而东西方全球贸易和殖民主义掠夺等因素的重要性就会凸显。
西方中心论带来的更糟糕后果是,在诺思的分析框架中看到了美国文化所崇尚的天定命运和宿命论。关于美国“天定命运”的价值观,可参见梁鹤年[24]的论述。诺思一面将西方的兴起归功于优越的制度设计,另一面又承认西方的制度体系是不可复制的。因此,落后国家只能选择“落后”。这种天定命运的研究结论,不但没有为落后国家提出任何有意义的建议,反而还错误地否定了国家能力的重要性。本文第四部分将会充分证明,英国的崛起绝非天定,而是在充分依靠国家力量的重商主义政策、殖民主义掠夺和战争中实现的。
上述意识形态的特点,有助于更进一步理解诺思为何没有脱离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原则。诺思本人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坚定维护者。与新古典经济学者的一贯做法相一致,他对分析框架所做的大量修正实质上是践行了一种“范式维持艺术”[25]。其大量繁琐而又含糊其辞的概念体系可谓这一艺术手法的表现。
(三)原子还原论特征
其实,上述诺思对交易费用的滥用,以及市场概念的泛化也都体现了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的还原论特征,即将所有的经济与社会关系都还原为原子化的市场交易或契约关系。对于诺思的这一方法论特征,目前学界还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本文则要补充并强调这一点,因为这对于重新解释国富国穷(工业革命、大分流)问题有重要意义。
演化经济学已经深刻揭示并批判了新古典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原子还原论特征。本文以演化经济学所主张的批判实在论来揭示诺思的原子还原论特点。关于批判实在论及其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可参见贾根良等[26]的论述。批判实在论坚持一种层级本体论的哲学观,认为经济社会是由多层级构成的,各层级间是密切联系的,但同时每个层级有各自的独立性。因此,各层级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能用辩证法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这有助于揭示诺思对组织和精英团体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存在严重缺陷。正是因为缺少层级本体论的辩证哲学观(或辩证唯物主义),诺思没有意识到由个体组成的组织已经具备了独立于所有个体的新特征,即演化经济学所谓的“突现(Emergence)”,因而不能简单用个体理性来解释组织或团体的决策行为。诺思自始至终都没有明确区分个体与组织或团体,并将所有的经济与社会关系化约为原子化的自由竞争关系。然而,组织或团体的实际意义被淹没在原子化的自由市场中。
本文要着重强调的是,诺思对经济发展的认识也渗透着原子还原论的特征。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思明确指出,技术创新等诸多因素“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它们乃是增长”[3]。显然,此语是为了强调只有制度因素是经济增长的原因。然而,将技术创新等同于经济增长,诺思忽视了技术创新对经济活动所造成一些根本性的影响。后来,诺思在《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一书中解释农业的产生和工业革命这两次经济变革时,更清晰地体现了这一点。在诺思看来,“第一次经济革命不是一场革命,因为它使人类的主要经济活动从狩猎、采集转到定居农业。它又是一次革命,因为这一转变为人类造成了……刺激的变化。刺激的变化来源于两种制度下的不同的所有权”[4]。可见,诺思认为经济活动在从狩猎和采集向农业的转变过程中没有质的改变,或者说,诺思没有对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做出质的区分。这段话同时也表明,在诺思看来,只有制度变迁才具有革命性质。
对于工业革命的认识,诺思同样只注意到了数量的变化,而没有意识到经济活动的质变。为此他还为古典经济学家辩护称,“古典经济学家忽视了产业革命也许并不为奇,因为新的东西仅仅是数量的变化,而没有革命性的特征”[27]。难怪,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在诺思眼皮底下竟然消失了,他甚至还讥讽说,“经济史学家杜撰了产业革命所创造的神话”[27]。显然,诺思没有认识到工业革命所引发的质变问题,即高质量经济活动的产生,以及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变化。究其原因,诺思想当然地将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视为无差异的,将经济发展简单地归结为数量增长,没有区分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没有区分量变和质变。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技术创新的关键意义在于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质量进而引起经济基础的变革。一言蔽之,诺思将所有的经济发展现象都还原为没有任何本质差异的经济活动单位。这又与新古典经济学保持了根本的一致性,如同资源配置和价格理论中只有数量和效率的概念,却没有质量的概念。
四、重新解释国富国穷问题
论证了诺思制度决定论的破产以后,本文不得不对国富国穷(工业革命、大分流)问题给出一个新的解释。诺思分析框架的致命弱点是无法实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在注重理论和逻辑的同时却导致了历史失真。与诺思的研究思路相反,本文的研究出发点是历史,尤其是被诺思所忽视的那些历史事实。通过对真实历史的再现和解读,并吸收重商主义和李斯特经济学的理论贡献,提出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并对国富国穷做出了新的解释。与前文一致,依然以英法为例。
(一)诺思忽视了那些与经济发展最相关的历史事实
在对历史的考察中,诺思着眼于15世纪末至17世纪英法制度的差异,但忽视了那些与经济发展最相关的历史事件。
第一,在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英国已经有意识地将经济发展作为外交和内政的重要目标,并开始出台一些重商主义举措。关于都铎王朝时期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陈曦文[28]的论述。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针对羊毛纺织业,张夏准[29]称之为“有意的幼稚产业促进政策”。正是在这项政策的推动下,英国的羊毛纺织业逐渐壮大起来,至伊丽莎白时代,英国已经取代了佛兰德尔等低地国家成为该行业的领导者。不能否认英国有发展毛纺织业的天然条件及个别偶然因素,但根本原因是“英国政府实行了扶植毛纺织业发展的政策”[28]。退一步而言,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远远重于诺思所强调的制度因素。法国在这段时期的经济发展理念远远落后于英国,其在外交和宗教政策方面都没有体现出为经济发展需要提供服务的理念。只有到了亨利四世平息宗教动乱以后,才有了一些重商主义的政策倾向,但这已经远远落后于英国了。
第二,17世纪英国延续了此前的重商主义政策。为了发展海外贸易,1651年英国颁布航海条例,以排挤当时最强大的竞争对手荷兰。1660年查理二世对这一条例做了补充,规定殖民地进出口的商品,都必须用英国船只装载,且一些被指定的物品必须首先满足英国工业生产的需要[30]。除了强调英国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权以外,还可以看出,英国的殖民地政策主要服务于英国制造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制造品市场和原材料供应地。1670年查理二世在与路易十四签订共同对付荷兰的《多佛尔条约》时,充分体现了以英国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外交理念。他在写给路易十四的信中指出,“对于英国和法国联合现在存在两个障碍。第一个是英国非常担心法国现在正在为发展贸易积极创造条件,担心法国将成为一个颇具有影响的海上强国”[31]。这种担心显然来自科尔贝的重商主义改革。
与诺思的结论不同,法国在17世纪的科尔贝时代创造了一次赶超英国的最佳时机。科尔贝的重商主义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方面,法国制造业不仅实现了自给自足,而且形成了国际竞争力,尤其在麻织业、丝织业等一些制造业领域走到了英国前面。另一方面,法国造船业快速发展,且建立了一只强大的法国海军。这是发展海外贸易和殖民地经济的关键因素。科尔贝非常有远见地设计了一幅全球殖民战略蓝图,在北美、加勒比、印度和西非等地开辟了广阔的殖民地。这为18世纪法国与英国争夺欧洲及世界霸权奠定了基础,但遗憾的是,科尔贝的重商主义政策没有得到持续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国王路易十四缺乏经济发展的战略眼光,沉迷于天主教权威和领土扩张。
第三,诺思所忽视的18世纪发生了决定英法大分流的关键事件。就在工业革命爆发前的半个多世纪里,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年)、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年)和七年战争(1756—1763年)中,法国将多数殖民地输给了英国。在这些战争中,英国的目标很明确,就是消灭法国海军,争夺法国殖民地。七年战争宣告了英国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而法国因将注意力集中于欧洲大陆战场,错误地忽视了海洋和殖民地。“在七年战争期间,每年拨给法国海军的费用只有3 000万里弗尔,相当于每年拨给法国陆军费用的1/4,而且仅仅相当于拨给皇家海军费用的1/5。”[32]正如米盖尔[33]所言,“英国从容不迫地继续进行商战,它让东欧的豺狼互相厮杀,而他自己则有步骤地进攻法国的殖民地和商站”。英国重视殖民地的原因可以从其相关政策中体现出来。
张夏准[29]将英国18—19世纪的殖民地政策总结为四条:其一,实行鼓励殖民地生产初级产品的政策。其二,限制一些制造活动,使殖民地专业于低附加值的生产活动。其三,禁止殖民地出口那些同英国产品形成竞争的产品。其四,禁止殖民地当局征收关税。不难发现,前三条政策保证了英国独占制造业,而最后一条保证英国制成品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入殖民地市场。因此,英国的殖民地政策恰好符合英国国王乔治一世在1721年议会开幕时所强调的。李斯特[34]指出,“输出制成品并输入原料,对于公共福利的促进显然是再有利也没有的”。显然,18世纪的英国已经确立了以发展制造业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棉纺织业的崛起正是这一发展战略实施的结果。
(二)英国的棉纺织业何以崛起
英国的工业革命首先是从棉纺织业开始的,而不是其传统的毛纺织业。对于英国而言,棉纺织业纯属舶来品。起初,英国既没有发展棉纺织业的天然条件,更没有所谓的比较优势,但英国的消费者却极为青睐印度生产的棉纺织品。棉纺织品大量涌入英国市场,从而对毛纺织业和丝织业等传统行业构成威胁。英国于1700年颁布一项禁止进口印度棉纺织品的法令。该法令尽管是为了保护传统纺织业,但也为国内棉纺织业创造了独享国内市场的发展机遇。自此,英国对棉纺织业实施了进口替代战略。
英国的进口替代发展之路是非常迂回的,起初由于无法生产出全棉纺织品,只能以生产棉和亚麻组成的混纺布作为切入点,开始长期的棉纺织业发展探索。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毛纺织业和丝纺织业的利益集团对国内棉纺织业开展了排挤和打压,他们凭借强大的势力对政府进行游说,但英国政府却将混纺布列为粗斜纹布(从而避开了针对棉纺织品的禁令),允许其在国内生产和使用。不难发现,英国政府的这一举措实际上保护了英国的棉纺织业,这完全符合支持国内自由贸易的重商主义原则。[注]重商主义的国内政策重视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除了支持国内贸易自由外,还强调内部改善,包括交通建设、关卡的废除、货币与度量衡的统一等。随着这个新兴行业的成长,政府不仅加强了贸易保护的对外政策,而且还不遗余力为其开拓国际市场。由此,英国的棉纺织业在市场需求的刺激和政府保护的有利条件下逐渐壮大起来,催生了一轮进口替代的发明创新,直至18世纪60年代以后生产出全棉产品并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从而以机器同印度人的灵巧的双手展开了竞争”[35]。因此,从印度引进和学习的棉纺织业实现了“以国货取代进口货为根本目的的第一次起飞”[35],同时也开启了工业革命的光辉时代。
英国棉纺织业的技术突破首要得益于印染业的发展,而法国棉纺织业之所以败给英国则是因为错误的经济政策导致其错失了发展印染业的历史机遇。英国在颁布棉纺织进口和消费的禁令时,并没有禁止本土印染业的发展,且允许进口个别种类印度棉布作为本土印染业的加工材料。正是通过印染业的发展,英国最终实现了棉纺织业的重大技术突破。与英国不同的是,法国在颁布棉纺织品进口禁令时也禁止了印染业的发展,不仅禁止了棉纺织品的印染活动,而且禁止了麻纺织品和毛纺织品的印染活动。这种政策与科尔贝所主张的重商主义背道而驰,完全忽视了对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保护。法国是欧洲棉布印染业的先导者,其南方港口马赛对印染技术由亚洲向欧洲传播曾发挥了桥梁作用。然而,法国的印染业最终远远落在了英国后面。
法国为何未出台有助于印染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罗斯托[35]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在1686年以前,法国从事出售和印染印度纺织品的人数还没有达到英国同行那么有影响的地位”。可是,罗斯托并没有为他的这种猜测提供证据,这等同于认为一个产业没有受到支持是因为它不够强大。这忽视了国家和政府在保护和培育幼稚产业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法国政府没有领悟重商主义的精髓,没有把握“进口原材料,出口制成品”的致富原则。因此,法国政府没有意识到印染业是一种高质量的经济活动。相反,英国政府意识到了这一点,因而它允许印染业的发展,允许进口部分棉布作为原材料在英国进行印染,然后以制成品出口。
(三)从历史和实践中总结出的理论
从上文的历史分析中发现,英国在长期的经济实践中,已经掌握了“进口原材料,出口制成品”的成功经验。英国的政治精英们起初并不知道什么经济学理论,只是在经济实践中慢慢发现:从他国进口原材料并向其他国家出口制成品是“好的贸易”,而从他国进口制成品并向其他国家出口原材料则是“坏的贸易”。后来重商主义者对这一原则(经验)做了很多思考,初步提出了带有理论色彩的“贸易商品结构论”[36]。可见,实践是走在理论之前的,一个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理论,往往在被正式提出之前就已经被应用了。国家致富理论不应该从假设和逻辑出发,而应从历史和实践中去发现。
李斯特的首要理论贡献在于继承并发展了重商主义的“贸易商品结构论”,提出了具有一般意义的经济学理论,即生产力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经济活动的质量差异性,强调国家致富的经济活动是特定的,即只有高质量的经济活动才能致富。这个理论的适应范围从国际贸易领域延伸至一般的经济活动,强调国家致富的关键在于“让经济活动正确”,即发展具有高质量经济活动的制造业,因为相对于原材料生产而言,工业制成品包含着更高的附加值、更高的利润、更长的产业链、更多的就业机会,但这个理论除了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产生过重要影响外,一直遭到正统经济学的排斥。幸运的是,近年来兴起的新经济学重新发掘了李斯特经济学的理论财富,经济活动的质量问题再次被提至头等重要的位置,并且一种新李斯特经济学的理论设想已经被提出。
新李斯特经济学的主要贡献之一是基于全球价值链的新国际分工对致富原则做了修正。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国际分工中,由于整个制造业的价值链主要局限在一国之内。因此,一国只要抓住了制造业,也就抓住了高附加值、高工资和高就业的高质量经济活动,这是英国为什么在其制造业落后时期对其幼稚工业及其国内市场实施保护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这种保护,英国的工业是不可能取得国际领先地位的。
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国际分工”中,由于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使高质量的经济活动分离出来,笼统地说,制造业是国家富裕的基础已不再成立,发展经济学的经典命题即“经济发展的出路在于工业化”应该加以修正。现在,只有价值链中的高端环节才具有富国裕民的机会窗口,虽然制造业的价值链低端环节再工业化仍具有基础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家致富的基本原则,“进口低端产品、出口中高端产品”的准则就替代了在过去五百年中屡试不爽的“进口原材料、出口工业制成品”的格言。这种重大的历史变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经济追赶过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如果没有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价值链高端,大规模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会陷入“高端产业低端化”的陷阱之中,使国家仍无法摆脱担水劈柴的国际分工地位。
五、小结与启示
诺思在学术研究上主要致力于解释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试图在制度与国富国穷之间建立一种因果关系,并提出了一种制度决定论的分析框架。本文以英法之间的大分流为例对诺思的理论框架进行了概述和解读,认为诺思的整个理论体系存在逻辑矛盾混乱、非历史性、因果倒置等几个基本缺陷。这些缺陷导致了制度决定论的破产,诺思自己在分析过程中也暴露了这一点。从研究方法和方法论的角度看,诺思并没有从根本上脱离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框框,即使到晚年,虽然对新古典研究方法做出了更多的反思,但最终还是回到了一个原子化自由竞争的乌托邦世界。总之,诺思无法做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强调前者同时扭曲了后者,因而他的基本观点或制度决定论是站不住脚的。
本文从诺思所忽视的历史事实出发,运用演化经济学和李斯特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对国富国穷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制度决定论的新解释。从15世纪末至18世纪末这三百年的历史考察中发现,决定英法大分流的首要因素并不是诺思所谓的产权和政治制度,而是经济活动的质量和一以贯之的产业政策。至18世纪,英国在这方面充分表现为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究其原因,英国在长期的重商主义实践中总结出了“进口原材料,出口制成品”的成功经验,充分意识到经济活动的质量差异,即只有制造业这类高质量的经济活动才能致富。法国由于缺少这种致富理念导致其错失了在17世纪和18世纪与英国竞争中胜出的历史机遇。
诺思所强调的制度固然重要,但并非国富国穷的最终决定因素。历史事实表明,所谓好的制度往往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产生的。可以运用唯物史观对此做出解释,制度与生产力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但生产力或经济活动的质量是最终的决定因素。因此,就国家或政府而言,实施正确的经济政策,从而使经济活动正确,远比使制度正确重要。经济发达国家所建立的制度体系都是存在重大差异的,并不存在唯一正确的制度模式。从这个角度观察,一些落后国家遵循英美标准进行制度改革后,并没有实现富国裕民预期目标的结果也就不足为怪。总之,国家或政府的首要作用在于使经济活动正确,保护和发展高质量经济活动或处在价值链高端的产业。
本文强调“历史重要”,经济学研究应当从历史经验中探求富国裕民的思想和理论,尤其要重视先进国家经济政策史的考察。诺思的软肋正是缺乏对经济政策史的考察,为了在理论和逻辑上自圆其说而导致了历史失真。当然,本文并不否认诺思在制度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诺思的学术成果中有更多值得吸收和借鉴的成分,但目前大多数文献在强调诺思理论贡献的时候,对其缺陷认识不够。本文的初衷就是填补这一空白,以求更全面地理解国富国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