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业余运动等级标准研制与试行研究
2019-11-26罗凤云唐杨洋
罗凤云 唐杨洋 孙 鹏 冯 婉
深圳大学体育部,广东 深圳 518060
1 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专业运动等级标准的评定已从研发初期达到成熟完善期。体育总局在2014年正式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对77个项目明确的公布了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管理权限、审批等方面的要求。专业运动等级标准的颁布与实施,有效地规范了运动员等级,培养了竞技运动员人才梯队,完善了赛事发展,给予了运动员制度保障及激励机制,为我国竞技体育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发展方向。
在新时代背景下,为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国办发〔2017〕77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行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育机制改革,增加体育运动项目人口,促进全民健身的开展。业余运动技术水平等级标准,将使大众锻炼者从此有了技能认证标准,有了精神需求的满足;在追求运动水平“身份”的目标下,激发锻炼的内生动力;在等级制的平台上,“同级竞技”成为可能,真正实现全民参与赛事。
目前,我国大众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尤其是全民健身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业余运动水平等级制度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全民健身的深入与广泛开展。尽管部分项目公布或研制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但就研制的方法、标准、实施等方面存在众多问题,成为推广业余运动等级制度的瓶颈。鉴于此,本研究对我国业余运动技术水平等级标准的研制与实施现状进行综述,进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理论依据和对策。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各运动项目技术水平等级标准研制现状。
2.2 研究方法
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归纳法进行研究。
2.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国务院和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文件为研究提供政策保障;查阅关于体育运动等级等相关性书籍专著及网站为研究提供理论依据;查阅和筛选论文期刊等,对相关运动技能标准研究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文献资料来源于156处,综合梳理后为我国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标准的现状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2.2.2 专家访谈法
访谈过程中,利用各种场合、时间和机会,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行政管理者、项目管理者和从业管理者等93人,采用一对一提纲式访谈、一对一有针对性的专题访谈、电话专题访谈、会议上的汇报与交流和非正式地会话聊天的形式,对目前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标准研制与试行现状进行访谈。
2.2.3 逻辑归纳法
研究通过对政策文件、专著、期刊文献和网络媒体报道等文献资料的梳理,对专家学者、行政管理者、项目管理者、从业管理者的访谈和探讨交流,通过逻辑归纳法对所得结论和意见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和专业化经行再梳理、总结与归纳。
3 研究结果
3.1 标准研制与试行现状
在政策和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在体育总局组织力度达到了空前高度的氛围下,项目中心和单项协会显现出运动等级研究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从1992年至2018年,已有高尔夫球、网球、羽毛球、篮球、游泳、田径、武术、健身瑜伽、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啦啦操、体操、健美操、健身气功、攀岩、足球、跆拳道、体育舞蹈、毽球、乒乓球、铁人三项、柔道、气排球、排球、跳绳、滑冰滑雪等27个体育项目不同程度和不同阶段地探索或研制了业余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其中:有篮球、武术、游泳、围棋、象棋、乒乓球、体育舞蹈、跳绳、啦啦操等9项标准已研制完成并试行,有羽毛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体操、健美操、柔道、铁人三项、排球、攀岩、高尔夫球、足球、健身气功、田径等13项标准研制完成并将要试行,还有健身瑜伽、毽球、滑冰滑雪、网球、气排球5项标准正在研制。
尤其是《中国武术段位制》《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全国啦啦操大众锻炼标准》《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体育舞蹈等级标准》等拥有相对完善的评定管理制度,如标准内容、考生申报审批、考评机构责权、市场运营的方式等,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与热情,对项目人口的增加和运动项目的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
尚未发布业余运动等级标准,项目发展整体情况良好、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活跃、群众对业余锻炼技术等级需求强烈,需要制定实施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项目还有:中国射箭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手球协会、中国棒球协会、中国垒球协会、中国台球协会、中国保龄球协会、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龙舟协会、中国门球运动协会、中国拳击协会。
3.2 存在的问题
(1)对运动等级标准研制理论的理解严重缺失。主要表现在对等级标准的概念与内涵认识不清、等级标准制度的内容认识不清、专业与业余的等级制度关系不清。首先,完整的运动等级标准应该由标准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与运营体系这四部分构成。即,标准体系包括:指标体系、权重、标准、软件;管理体系包括:管理职能、管理制度、收费标准与管理制度、审核制度、推广模式;服务体系包括:考核体系、培训体系、赛事体系、视觉整体形象;运营体系包括:运营模式、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认证、与第三方合作、网络系统。绝大多数项目仅仅认识到标准体系,忽略了重要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运营体系。仅有《大众羽毛球技能等级标准》、《大众乒乓球技能等级标准》、《乒乓球章别制》、《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中国武术段位制》等几个项目,理解标准理论的内涵与研制程序。因此,在与相关人士的访谈中,深切感受到这种理论层面的缺失,将对标准体系的研制产生致命影响。(2)对运动等级标准研制的科学性认识不足。对等级标准制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认识不足。例如在27个已基本完成的项目中,仅有《大众羽毛球技能等级标准》和《大众乒乓球技能等级标准》申报并被批准为地方政府标准,也即“团体标准”,其余绝大部分标准均未有标准化的步骤。当前,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政府都在加大标准化的推广与应用的大环境下,原本具有标准化属性的业余运动等级标准,却仍然被忽略,可见提高科学性与标准化意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此外,对等级标准研究范式缺乏必要的知识与程序。从调查访谈中了解到,绝大多数标准的研制程序缺乏规范性,如必须的“权重”“标准数据采集”与“回代检验”等研制过程缺失,意味着研制的“标准”的有效性存疑。试想,当研制内容与程序出现严重疏漏,那结果的应用意义还有多少价值?(3)运动等级标准研制主体存在的问题。标准不是简单地技术、赛事、培训,它决定和引导项目的发展,影响着几十万甚至几千万人群的健身技能水平。因而,标准的研制主体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标准的优劣。之所以出现了不同层次部门的原因,就是存在体育总局系统标准研制主体没有统一指导、管理中心与协会管办未分离、协会的研制未有必要监管、中央与地方关系不清、大学等研究力量地位不清的问题。(4)运动等级标准研制的试行过程存在的问题。除了《大众羽毛球技能等级标准》《大众乒乓球技能等级标准》《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中国武术业余段位制》《全国青少年乒乓球等级考试标准》和《乒乓球章别制》等几个标准外,大多数项目的标准体系不完备,尤其是运营体系缺失。如何能有效地将好的标准推广到社会,让潜在的受益者掌握运用,涉及到更重要的推广模式问题。即政府推动、行业管理、市场运营这三方面如何协调作用,实施过程“落地”、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