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轨道交通企业须防三大风险

2019-11-26法人蒋国皎

法人 2019年11期
关键词:轨道交通知识产权管理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蒋国皎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演变和发展,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塑造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公共产品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平稳,国有企业现代治理机制渐趋科学,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管理进步明显。

对于轨道交通企业而言,在营建交通一体化的大格局下,城市轨道交通体系日益扩展,轨道交通企业经营不断市场化,企业集团架构下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日常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种类与外延持续扩张,这给轨道交通企业的发展转型带来机遇的同时亦带来了挑战。

同时,随着全球化趋势出现波折,国内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如何在国际化和市场化背景下增强国有企业的经营治理能力,成为新一轮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关键。对于轨道交通企业而言,应重点关注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在增强轨道交通营建管理企业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上,持续优化企业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和治理能力。

依托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理论框架,立足国内轨道交通企业法律风险一线管理实践,借鉴海内外轨道交通行业法律风险防控有益经验,并结合田野调查、重点访谈、专家赋权、文献分析、问卷调查等扎实积累,本文尝试对国内轨道交通营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点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剖析。借助人、组织、制度间互动机制分析,依托传统法律风险、社会责任风险和内控与合规风险的法社会学经典分类范式,融合交易成本理论,对合同全周期管理、知识产权、招标采购、纠纷处置等传统法律风险,运营安全、经营开发等社会责任风险,以及信息安全管理、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等合规与内控风险要点进行精准识别与概括,以期为具有相近性质和特征的企业全面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工作,提供可能的启发与借鉴。

外部合规风险

在有关企业的性质分析中,科斯将企业定义为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是人们为降低市场机制下交易成本从而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也是人们进行产权交易的工具。

本文中传统法律风险分类正与上述逻辑相呼应,用以连接企业、产权、市场交易等关键要素,统合起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纠纷处置和招标采购等四类风险。其中,合同作为债权合意形式,在公司经营中居于基础地位,其风险管控也应居于公司运营之核心;知识产权作为产权中的重要分类,在现代企业运行中地位日趋突出,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效益可视为观察谋求转型发展企业的关键要素。在市场环境中,纠纷产生与处置是产权交易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而招标采购机制也是对市场竞争环境下对企业交易竞争的制度回应。

合同管理风险

对现阶段轨道交通企业而言,合同全周期管理在传统法律风险中居于核心地位,而合同管理风险体现在合同从订立、审核、生效到履行、归档的全过程,不仅关键环节众多,且风险点相对密集,体现在合同成立基本要件缺失、合同订立强行性规范违反、合同管理周期内不同环节关注失衡、合同修改机制有待完善、合同订立后向对方跟进评估不足等关键问题中。

对此,合同基本要素设置、强行性规范遵循、相对方履约能力动态评估、合同修改审慎实践等应对之策需在基础合同知识的全面宣贯培训中得以落地。

招标采购风险

相较之下,考虑到纠纷处理和招标采购实践在企业运营中的深刻影响,相应风险也应结合轨道交通企业自身特征加以审慎对待。轨道交通企业纠纷处置与其利益相关方种类、范围、数量等相对复杂密切联系,主要体现在企业法人与行政机构、内部员工、外部债权人、设施所在社区、周边环境潜在纠纷的产生和应对,涵盖与行政机构物理边界界定、客伤纠纷多元处置、系统内多元用工实践冲突等现实问题。

相较之下,招标采购风险则主要体现在标的拆分、串标围标防范、供应商管理、强行性规范遵守等方面。防范上述风险之关键应在于强行性规范的严格遵守和与一众利益相关方的妥善沟通。

知识产权风险

同时,受到信息技术持续迭代演进的深刻影响,知识产权相关风险不可忽视。基于轨道交通企业资本密集、体量巨大的特点,轨道交通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数量庞大、分布面广、专业性强,且相当比例知识产权管理未设置统一归口,当下主要由各业务部门进行分散的人为管理,不具覆盖的完整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进而,轨道交通企业内知识产权总量、类别、利用情况等关键要素处于相对无序状态,缺乏系统梳理把控,尚且没有相应组织或机制对上述知识产权管理空白进行有效梳理或回应。应对此类风险,关键在于合理设置知识产权保护预期,增强保护科学性,并推进相应保护制度化。

社会责任风险

我国国有企业引入现代公司制度的历史相对短暂,自改革开放以来仅有数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自上世纪90年代引进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以来,一系列相关制度在普通法系公司治理体系和大陆法系治理体系间借鉴与融合,前者主要以英美公司治理制度中的独立董事制度为代表,后者则以日德公司治理实践中的监事会制度最为突出。

随着对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公司治理制度经验的消化和移植,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概念也随之引起关注,这与大陆法系公司治理中公司应考虑包括股东、社区、债权人、员工、环境、社区等众多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之理念深入契合,国有企业经营实践中应该充分考虑上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我国公司应尽企业社会责任。

在相当程度上,我国国有企业应充分防控社会责任风险。对轨道交通企业而言,社会责任的充分履行主要体现在对经营开发风险及运营安全风险的充分把控。

一方面,我国轨道交通企业肩负公共产品供给的重任,事关城市公共交通大动脉平稳畅通,运营安全议题因此尤为重要。鉴于此类风险涉及消防、排水、维保、抢修、更新设备等多重因素,应制度化维保抢修工作机制,严格按相关安全法规及设计规范配置应急指示、水量、电容等关键支撑要素,优化责任事故预案与消防抢险、医疗救护等公共组织衔接,确保事故中基本应对保障和相关机构响应及时。

另一方面,我国轨道交通企业主要是以现代公司的面貌提供公共产品,这就要求相应企业还要具备市场竞争力以及经营开发风险把控的能力。经营开发风险与广告发布、商铺租赁、综合商业开发等具体业务密切联系,涉及广告内容真实性责任负担、租赁合同违约、历史合同限制业务范围等细化问题。应对此类风险,关键在增强实质性审查及预期违约预警,有效阻断潜在风险发展路径。

企业治理风险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框架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逐渐展开,合规与内控理念也愈发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为公众所接受。在相当程度上,良好的合规与内控管理是评价特定企业公司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的关键指标。

同时,贴合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利益相关方众多、产业脉络纵横延伸、企业内生结构相对复杂等特征,轨道交通领域内对合规与内控问题的讨论具有清晰的行业特点。加之现代技术迭代的直接影响,轨道交通企业在合规与内控意涵中的主要风险涉及企业治理、财务管理和信息安全等主干问题。

财务管理风险

作为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与企业治理对轨道交通企业的关键影响毋庸赘言。结合轨道交通企业特点,企业治理与财务管理在部分问题上较难确定清晰边界,财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财务岗位对一线业务缺乏把控、与其他支持部门衔接不畅、自身业务素能更新滞后等问题上,企业治理风险则显现在多重主体性质过渡衔接、上市企业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决策合规等议题中。为缓解上述风险,应推进不同职能岗位间沟通衔接,并为体制机制风险设置有效预案。

信息安全风险

同时,信息化变革已内化为现代企业运营管理的基本组成,企业信息安全同样值得重视。此类风险主要体现在保护意识、保护方法、保护策略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的有待提升,涉及日常数据归集管理、常规设备使用维护、关键数据保护设计等现实议题。推进此类风险解决,探索信息化留痕、制度化管控和合规意识塑造,可被视为提升轨道交通企业全面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切入点。

一言以概之,在准确识别和认识日常经营管理中重点法律风险基础上,防控轨道交通企业法律风险应是一套组合拳。一方面,全面法律风险防范应是信息化留痕和制度化防范措施的有机结合,形成关键流程节点有效留痕和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不可或缺;另一方面,该项工作更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增强风险防范技术的统一,风险防范宣贯培训与提升全员风险把控能力至关重要。

猜你喜欢

轨道交通知识产权管理
《种子法》修改 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枣前期管理再好,后期管不好,前功尽弃
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动能
轨道交通辅助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主要检测项目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及电力技术探析
城市轨道交通节假日期间大客流行车组织思考与实践
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构建的思考
轨道交通快慢车越行问题研究
轨道交通快慢车越行问题研究
采用C—NCAP 2006年版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