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合规管理“五模式”
2019-11-25刘金辉
刘金辉
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在内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近年来,创业集团结合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监察力量、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总结以往效能监察、合规管理监察的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监察模式,具体如下:
直查直办模式。即监察部门+专业人员的模式。由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抽调生产、物资、法律、财务等各业务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目标企业实施阶段性的合规管理监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直查直办,严格责任追究。有力推进相关单位或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此模式为合规管理监察的主导模式,是一种比较全面、权威、深入、严格的监察模式,集团及成员单位多采用此模式。
专项治理模式。即监察部门+业务部门的模式。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协调,业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组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问题线索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实现对某一业务领域的治理。此模式为合规管理监察的辅助模式,更为强调合规管理监察的灵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是合规管理监察基本模式的有益完善和补充,对于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异体联合模式。即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模式。由两个监督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审计部门等的工作重点是查清事實,监察部门等的工作重点是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或是两个部门加强联动,审计部门对日常审计中发现的线索移交给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追究。此模式为合规管理监察的创新模式,依托审计部门善于发现问题的业务优势和监察部门作为专责机关的责任追究优势,既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问题,又提高了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巡察监察模式。即党委巡察组+监察部门模式。中央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构有权利、有责任参加巡视巡查问题的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构借助巡视巡察利剑的监督优势,发挥自身发现问题更及时、强化监督更直接、抓早抓小更有力的优势,做好沟通互动,这是合规管理监察的借势模式。监察部门一方面配合巡察组摸清所监督单位的底数,向巡察组提供所监督单位详细情况。另一方面承办好巡视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做好巡视巡察成果的运用。这种模式是监察部门巩固巡视巡察成果的重要渠道,也是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机遇。
纪检监察模式。即纪律审查+合规监察模式。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一套班子两块牌,不仅有分工,更有协作。必须合并共有职能,整合相近职能,保留相异职能,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形成控制违规问题的合力。以纪律审查中查实的问题为导向,确定合规管理监察的重点。以合规管理监察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扩大纪律审查的案源线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成立专项工作组,既可发挥纪律审查人员办案优势,又可发挥合规管理监察人员的专业优势,确保问题不流失,线索不流失,提高合规管理监察的质量。
任何一种合规管理监察模式不可能适用所有的企业,监察模式也不可能一成不变,不能简单机械照搬照用,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灵活选择和使用监察模式和方法,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创业集团坚持以“突出问题导向,灵活机动推进,闭环管理问效”为方针,以整合基层单位、业务部门、监察部门监督力量为手段,以经营的重要领域、管理的关键环节、问题的多发部位为重点,以授权充分、资源共享、成果运用为保证,着力解决机制不适应、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对监察对象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合规情况以及合规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实施纠偏问责、规范管理的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企业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