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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的成因及遏制对策研究

2019-11-25李江涛胡兴黎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主队判罚裁判员

李江涛,胡兴黎

篮球裁判员是维护篮球比赛公平公开顺利进行的执法者,如果在比赛中吹主场哨来控制比赛,就不能真正评价球队及球员的运动训练水平,就会助长偏袒方球员投机取巧的心理, 违背体育竞赛公平正义的最基本道德准则,同时会严重挫伤另一方球队运动员刻苦训练及竞争的积极性,阻碍篮球运动的发展[1]。所以,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但能给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清楚界定并提出遏制对策的文献却很少。本文从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的界定入手,分析其形成原因,并提出有效遏制对策,希望为中国篮球运动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 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的界定

“主场哨”是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偏向主队的各种“问题哨”,可分为有意识和潜意识两种“问题哨”。有意识的“主场哨”是指裁判员在某种动机支配下有目的的违背公平、 公正的篮球裁判执法原则,通过有意的误判、错判、漏判等个人行为来加大主队获胜机率,主要表现为裁判员收受贿赂或受人指使操控比赛。潜意识的“主场哨”是指裁判员由于定势心理、晕光效应等潜意识的心理状态而引起的不公平判罚,主要表现为裁判员在没能观察清楚犯规或违例的模棱两可状态下,潜意识的临场反应是偏向主队获利。

2 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的成因

2.1 有意识“主场哨”行为的成因

有意识“主场哨”是在某种动机的支配下产生的,那么谋求某些“动机”就是裁判员有意识“主场哨”行为的主要原因。我国篮球裁判员都是业余的,都有自己的固定工作,参加篮球执裁活动的动机也各不相同。如果裁判员自身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执裁行为受良好动机所控制和支配,就会自觉抵制金钱利益的诱惑。如果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出现问题,受到不良动机的支配,那么裁判员的执裁行为就必然会出现偏差。所以,裁判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是产生有意识“主场哨”行为的根本原因。

缺乏有效的监管是有意识“主场哨”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篮球裁判规则赋予裁判员很大的主观权利,有利无利的原则和篮球动作发生的隐蔽性强、稍纵即逝,靠着裁判员执法尺度的松紧拿捏以及适度的鸣哨,可以让输球的球队哑口无言,也可让球迷感觉非常公正。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通过“鹰眼”系统的回放功能可以很清楚的判定某些判罚是有问题或者某个裁判较大问题,司法介入也会遇到调查取证难、有法难依等问题;即使是认定为“主场哨”行为,处罚也只是裁判员禁赛或罚款,这样无关痛痒的处罚难以有效遏制“主场哨”行为的发生。另外,篮球裁判员在选拔、培养、任用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制度和评价体系,也为篮球裁判员的“主场哨”行为埋下隐患。

2.2 潜意识“主场哨”行为的成因

作为赛场上的执法主体,裁判员固然要极力保障判罚的公平和公正,但是,主场环境的影响很可能会给裁判员带来强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使他们的判断出现偏差。[2]主队赛场上,只要裁判员做出稍有偏颇的判罚或是一些模棱两可的判罚而影响了主队的利益,主队球员就会顺势起哄,煽动现场观众的情绪,促使现场观众高呼“黑哨”等语言威胁;现场主持也经常火上加油,号召现场的观众给裁判员施压。来自多方面的持续重压一定会让一些心理素质薄弱的裁判员心理产生变化,从而在潜意识里被动“采纳”主场球迷、球员的意见,潜意识的做出对主队有利的判罚。

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也是篮球裁判员潜意识“主场哨”行为形成的原因。受“强龙不压地头蛇”“客随主便”等传统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有些篮球裁判员为了避免主场观众“袭扰”等不必要的麻烦,常在模棱两可或“可吹可不吹”的判罚时潜意识的偏向主队来寻求自保,甚至在主队球员明显犯规的情况下,裁判员潜意识的采取对犯规行为弱化或轻判来息事宁人。另外,中国的社会就是一张人情世故网,只有处理好人情世故才能在社会中成功。有些球队专门派人做裁判工作,利用主场优势或是朋友、师生和老乡等关系来拉近与裁判员的关系,以寻求在比赛中给予照顾,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就是主队利用某些关系来寻求照顾,而客队怕吃亏也派人来做裁判工作,这就为裁判员的“主场哨”行为提供了社会环境。

3 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的遏制对策

3.1 提高职业素养,让篮球裁判员不想吹“主场哨”

职业素养是指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是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等方面。篮球裁判员的职业技能就是对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的掌握和运用、对比赛局势和判罚尺度的把握。良好的职业技能有助于裁判员更加准确的做出每次判罚和掌控比赛的局势,降低判罚的失误率。与此同时,良好的职业技能也可能使篮球裁判员为了某些“动机”,有意识的使“主场哨”更加隐蔽,更具有合理性和艺术性。所以,要想遏制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就必须在裁判员的培养、任用和考核时加大职业素养的比重,促进裁判员职业素养的提高,充分感受到裁判工作的特殊性和职业的成就感,让篮球裁判员不想吹“主场哨”。

3.2 健全法律制度,让篮球裁判员不敢吹“主场哨”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严重滞后,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的不足之处越来越明显。“主场哨”行为表面看是对裁判员监管不严的管理问题,实质上是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我国对篮球裁判员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和行规来管理,这就使裁判员认为“主场哨”行为属于违纪违规但不是违法行为[3];即使追责也很难取证,甚至无法可依,最坏的结果就是禁赛或者罚款,这样的侥幸心理促进了“主场哨”的蔓延。要想遏制“主场哨”行为的蔓延,就必须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健全我国的体育法律法规,为司法介入体育竞赛提供依据,对裁判员的不端行为绝不姑息,让篮球裁判员不敢吹“主场哨”。

3.3 完善执裁环境,让篮球裁判员不会吹“主场哨”

要想营造一个公平、积极健康的执裁环境就离不开球馆的管理者、观众、球员和各俱乐部的共同努力。俱乐部应该树立刻苦训练、公平竞赛的理念,相信比赛能客观评价自己球队的训练水平,杜绝通过“送礼”来影响裁判员的判罚。观众应该理性客观看待裁判员的每一次判罚,遇到“可判可不判”的判罚时,不要通过语言的刺激或过激的行为来给裁判员过多的压力,试图影响裁判员的判罚。比赛现场主持人应该始终传递正能量,号召观众文明观赛,引导观众和球员理解裁判员工作的艰辛;不要在稍有争议的判罚上火上浇油,煽动观众给裁判员施压。球员更要尊重和服从裁判员的判罚,相信他们能秉公执法、维持比赛的正常进行。不论是俱乐部领导、现场主持、球员还是观众都应该给裁判员充分的尊重和信任,让篮球裁判员不会吹“主场哨”。

3.4 强化监管制度,让篮球裁判员不能吹“主场哨”

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的主体是篮球裁判员,要想遏制裁判员“主场哨”行为就必须对篮球裁判员加强监督和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裁判员管理制度,在篮球裁判员的选拨、培养、任用和考核环节要把好关,要把裁判员的职业素养放在裁判员的技能、身体和心理素质之前考虑,选拨职业素养过硬的裁判员重点培养和任用;同时,裁判员的考核应该实行年考和场考结合,强化裁判员的每场执裁量化评价。另一方面,要完善临场裁判员的监督制度,强化裁判员的临场监督。成立赛事监督委员会,选派作风过硬的裁判员监督员对裁判员的临场执裁行为做详细记录和录像,并在赛后交赛事监督委员会评价备案,让篮球裁判员不能吹“主场哨”。

4 结语

篮球裁判员“主场哨”行为存在于世界各个联赛,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裁判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对比赛缺乏有效的监管、比赛环境影响和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必须采取积极的心态来看待“主场哨”行为,从提高裁判员职业素养、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执裁环境和强化监管制度等方面来遏制篮球裁判员的“主场哨”行为,促进中国篮球运动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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