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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中“回归”:“非遗”视角下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研究

2019-11-25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回归文化遗产物质

王 萍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长期历史的积淀与创造得以传承,是各民族共同形成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拥有的审美理想。其主要内容包括体育活动的各项竞赛程序、器材使用等身体运动,也包括与各民族的社会生活、宗教信仰、民俗习惯密切联系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1]体育文化特别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体育“非遗”)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模块中的重要部分,是少数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对其传承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开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面临政府主导力不够、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群众保护意识淡薄等现实挑战,基于“非遗”视角,探究如何开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出路具有重要价值。

1 价值——开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显现

有利于提升文化软实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着重强调:“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2]这一理论观点。也就是说,文化自信已成为民族发展之魂,具有引领思想、引领未来之用。因此,要树立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开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则成为重要途径之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软文化的一部分,其生动呈现了各民族社会群众的社会生活风貌、生产生活习俗、宗教特征、民俗习惯等,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客观社会条件下的历史遗存,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瑰宝,是少数民族社会群体的精神养料。对其科学、合理的开发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文化建设、加强民族交流与融合,维系多民族共居区域的社会和谐。

有利于促进民族文化认同。从“非遗”视角来看,一方面,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对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体育文化、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极具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多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与政治经济的协调发展极具现实意义。文化认同并非意味着消除文化间的差异性,而是通过多渠道、多层次进行科学合理地整合多元文化资源,包容文化差别,使多元文化在交流、交融与互动中协调有序地发展。正如有学者指出,当不同的文化交汇碰撞并相互认同、相互吸收时,民族之间的隔阂会不断消除。[3]

2 经验——“非遗”视角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的实践经验

2.1 抓住开发的新机遇

当前,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已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创新工程。例如,维吾尔族传统体育项目“达瓦孜”“叼羊”“摔跤”“转轮秋千”、哈萨克族开展的“赛马”“姑娘追”“多依布”、塔吉克族开展的“马球”、蒙古族开展的“博客”、柯尔克孜族开展的“奥尔朵”、锡伯族开展的“射箭”等均为新疆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类项目。通过这些蕴含丰富的体育文化内涵项目,充分感受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特色,受众群体的代代相传也为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奠定基础。此外,我国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咨询、遗产名录普查、遗产保护指导等具体工作的全面的实施计划。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探索,举办形式特色丰富的公益活动,以此宣传“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价值。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为科学合理地开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带来新发展机遇。[4]

2.2 遵循开发的整体性

文化开发的整体性是地域特色、民族特征、风俗习惯多因素影响的结果。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区域特色等因素,充分考虑开发对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实践价值,形成多元文化的综合体,进而有效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此外,做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工作,在社会环境中彰显其创新的应用价值,能够使少数民族社会群众充分认同各民族多元化的传统体育文化,有力的保障了文化的多样性。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是代表单一的物质符号,比如维吾尔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达瓦孜”,不是仅为演技而独立存在,其蕴藏着维吾尔族人民的信仰和拼搏精神,是集智慧、力量、音乐于一体,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技艺独特、独树一帜的高空杂技节目。每一项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都是与抽象的生命观、无形的环境等有机结合的产物。[5]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重要资源,与各少数民族语言、音乐、仪式、舞蹈、服装等和谐搭配,使人们更加深刻体会、充分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各民族群众多元化的民俗生活。借助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这一语言符号表达、传播民族高尚的道德理念、生命观、价值观,一定程度上为构建社会主义整体的核心价值理念奠定了社会生活基础。就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涉及范围较广泛,密切联系与之相对应的民族社会群体中的每一个人,这源于每个人都被该社会的传统所蕴含。例如,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锡伯族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射箭”,古代的锡伯人曾是“打牲部落”,以“渔猎为主”,一向以强筋骨、壮体魂、吃苦耐劳、剽悍顽强为尚。“射箭”这一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世代传承,并在历代发展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3 困境——“非遗”视角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的现实挑战

3.1 政府主导力度不够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主体主要是政府,在政府的具体开发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投入相应经费,统筹规划并设计好保护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关注文化开发情况等。[6]然后,就上述各个方面来看,各级政府无论从政策制定、各地区投入的经费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及更好地引导社会群体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等方面做得还不到位。特别是政策上尚未出台具体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尚未明确具体的开发、保护与发展的详细意见,科学、成体系的整体规划、全面布局、全方位设计均未形成,对多渠道社会力量的整合、社会主体的合理分工、有针对性的安排和统一开发的具体实施步骤尚未落实,组织专门的开发人才、专项开发技术与资金等积极支持开发工作的环节也基本省略。综上所述,多个文化资源开发的核心要素的缺失,致使一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处于原生态或者面临濒危的状态。

3.2 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

法律是全社会有序运行和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开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前提。有关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的专门的法律能够为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制度支持,监督其他社会主体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的行为,有利于促进社会开发力量的整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商品经济逐渐成为社会生活内涵的一部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与市场经济也越来越难以分开。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文化产业,其本质是民众生活,若以商品形式牟取经济利益,其根本性质也将被扭曲。从实际来讲,商业价值在某些民族传统体育类项目上体现的并不那么显著。但为了获取片面的经济利益,开发者可能不会考虑体育项目内在的发展规律,以破坏生态环境、扭曲风俗、简化仪式、盲目开发,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带来巨大挑战。然而,我国目前仍没有正式出台专门的法律条例,也没有专门开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法规文件。各民族的地方政府亦缺乏相应的法规与意见政策,即使仅有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往下传达时有些也未能落实到位。总而言之,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限制了社会力量整合,放松了对开发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3.3 群体的责任保护意识淡薄

各个少数民族的受众群众的沿袭、传播与弘扬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精髓得以传承的主要途径。少数民族社会群体通过其社会环境、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状况、民族风俗、社会信仰以及社会舆论,促使其自觉参与到维系民族文化融合的进程中,切实承担保护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责任,履行建构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环境的义务。目前,不乏一些现代流行的体育项目进入民族聚居地区,但无论少数民族群体还是汉族群体,其感官需要都大于精神需求,受外界新鲜事物、现代环境影响,潜移默化地使其对现代流行的体育项目产生浓厚兴趣,自然对本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的态度变得淡漠。因此,受感官需要的驱使,少数民族将可能不再积极承担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偏向于行使参与现代流行体育文化项目的权利。那么,这种缺乏责任与义务的少数民族群体将不会从根本上意识到保护和发展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少数民族社会群体没有形成开发与保护的合力,全民参与的氛围不浓厚。

4 回归——“非遗”视角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的应对策略

4.1 国家政策跟进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的根本保障

作为传承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社会群体而言,必须从理性的角度,明确开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不是以利益的多少衡量传承价值的大小,特别是对传承状况不理想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不可以暂时受阻因素或价值体现情况等为标准判断未来发展前景,这种厚此薄彼的理念将不利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因此,国家必须加大政策跟进力度,从开发根源上严格把关,切实考虑地方的民族区域特色、文化资源优势等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的重要因素,同时,要加大对相应开发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就开发的方法、手段和效果采取实地勘察、探究等方式。此外,在政策中,要积极鼓励各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政府行政宏观调控、地方民间保护团体以及高等院校等多方共商、共建、共享,在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开发合力过程中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工作。

4.2 重构传统文化空间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的根本目的

重构传统文化空间即是为传统文化的发展留有余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一方面,通过重构传统文化空间能够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中华优秀文化宝库中得以延续,也就是说,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建设文化发展的未来,而非单纯保护过去。从体育文化多样性视角来考虑,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则其自身的多样性也将随之消失,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传承、发展与保护也就失去应有的价值。在重构传统文化空间中要秉承中国文化一直崇尚主张“和而不同”,此观点意在强调文化要在多元互通与多元融通而又不失特色与创新中发展,非常适合运用于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工作。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只有将趋同与独特有机结合,不一味趋同,才能充分保留各民族的独特性。目前,虽然已有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发展的岁月中逐渐消亡或已经消亡,但若能充分意识到开发过程中重构其发展空间进而实施补救工作,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和传承也具重要意义。

4.3 科学正确的文化心态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的基本前提

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中要秉持科学理性的心态。也就是,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操作方面都要充分认知开发的内在价值和长远影响,切忌盲目跟风、以牺牲环境、破坏“原生态”进行所谓的开发工作。当前,国内外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工作仍处于萌芽状态,国内研究者对其重视程度也才是本世纪才开始。然而,在很多方面或说很大程度上,民俗学、人类学、文化学等诸多领域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和研究工作也早已开展。此外,关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成果不断呈现,给今后的研究者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和传承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从文化研究者的角度来说,要培养科学积极的研究心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和研究工作是在长期社会历史变迁中积累的过程。这就要求当代研究者要以更加科学理性的心态关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要求开发者要以平和的心态,遵循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规律,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价值开发和研究传统体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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