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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模式与主体行为演变规律

2019-11-23郭汉丁张印贤王毅林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9年10期
关键词:废弃物产业链主体

郭汉丁,张印贤,王毅林

(1.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384;2.天津城建大学生态宜居城市与可持续建设管理研究中心,天津300384)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政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再生品利用单位等构成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的重要责任主体。从产业链基本构成与运行模式分析、各阶段利益相关主体构成界定、产业链各参与主体行为特征分析、产业链参与主体互动关系梳理及演变规律探究4个方面开展研究,为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主体社会责任共担机理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1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构成与运行模式分析

1.1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基本构成分析

产业链这一概念最早由国内学者提出,由最早涉及的农业邻域,逐步扩展到工业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行业。从广义上讲,产业链是指同一产业或不同产业各部门之间,根据一定的技术、经济等关联以及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而形成的一个完整链条,是融合了产业活动分工、产业活动组织协调、空间上的产业构成3个基本维度的概念。在产业链运行过程中,企业或产品是产业链构成的关键节点,产业链节点以经济利益为驱动,通过买卖交易等方式联系在一起形成产业链条[1]。对产业链的不同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从产品角度出发,把产业链等同于价值链;从关系角度出发,把产业链视作产业联系和企业间关系的表达;从组织角度出发,认为产业链是通过分工促进生产率提高的一种组织形式。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则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支撑,以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在建筑的生产和拆除过程中对副产品(建筑废弃物)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实现建筑废弃物残值的开发,建立“回收—加工—再利用”的产业关联,实现资源价值转移最大化的产业链条[2]。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有效运行的核心是由建筑废弃物从产生到实现再生利用过程中各相关企业的集合。

通过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分析及产业链的概括分析,在此基础上绘制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构成关系图,如图1所示。

图1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构成关系

传统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是典型的“原材料—生产—使用”的开放型线性链条形式,即围绕某一种产品来实现流水线式的价值传递,在此过程中,由于没有考虑建筑废弃物的可再生利用性,因此,不可避免带来了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3],经济、社会等价值未达到最大化。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发展模式是在原有处理方式基础上,考虑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社会现实问题形成闭式链环。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构成关系图中,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经历了资源开发—建材供应—建筑施工—建筑废弃物—可利用废弃物—技术处理—再生资源—建材供应等关键性环节。在此产业链构成关系模式下,建筑原材料资源的价值利用更加充分,资源实现有效的循环利用,另外,物质循环使资源的使用价值得到细分,其价值属性主要表现为:对建筑废弃物实施资源化处置,使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逆向回流,通过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创造出新的经济收益,实现了价值的回流。这种做法有效地解决了在建材使用、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其意义不仅在于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经济价值,而且上升到了社会环境价值层面。

1.2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模式分析

产业链作为一种组织模式,强调的是产业链整体下企业之间相互作用及组织结构关系,其存在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创造价值,实质是企业之间的关联,是各产业中的企业之间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是典型的需求导向型产业链,其主要特征是产业链的上游与下游存在较大的依赖性关系。对产业链上游企业(建筑承包企业)来说,产业链下游企业(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对上游企业(建筑承包企业)的产品需求非常重要,如果下游企业(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终止对上游企业(建筑承包企业)的产品需求,上游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则会因为失去产品销售市场而无法生存。同样地,对下游企业(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来讲,上游企业(建筑承包企业)对下游企业(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资源的充分供应对下游企业(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来讲也很重要,如果上游企业(建筑承包企业)选择终止资源供应,下游企业(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会失去资源供应而步履维艰。因此,根据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4],在系统化分析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运行模式后,绘制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运行模式

由图2可见,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包括建设单位、承包主体(施工主体、拆除主体)、技术研发主体、再生品利用主体四大内部主体,以及政府这一外部主体,这五大主体构成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封闭循环链。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过程中,政府处于核心主导地位,为产业链的顺畅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四大内部主体是整个产业链的实质部分,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运行,实质上就是上述五大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整个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运行流程如下:在政府对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化行为限制与监督管理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规定有效地降低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施工企业和拆除企业按合同约定,有意识地实施建筑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化。建筑施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通过分类筛选,可分为可直接利用资源、无用建筑废弃物、可资源化废弃物3种,例如完整的砖石、木材、金属等可直接利用资源可通过运输直接回收利用,直接应用于建设项目;无用建筑废弃物则可经无害化处理运往专门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可资源化废弃物经过技术研发主体的生产加工制造出再生资源产品,例如破碎的砖石、混凝土等。在此过程中,政府可给予技术研发主体经济刺激与政策支持,以鼓励其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研究。另外,政府应对再生产品的质量作出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以提高再生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再生产品投入使用的早期,离不开政府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再生使用主体的财政和税收支持,再生品应用主体将再生产品应用于建设项目中,使得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得以形成。在此闭环产业链中,各产业链主体之间依赖性很强,谁也离不开谁,任何一主体选择退出产业链,都能导致其他主体因为缺乏原材料的供应或者缺乏产品的销路而经营困难,因此,此闭环产业链也可以说被看作一条生存链[5]。

这一闭环产业链的运行模式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是解决我国环境污染、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方法。同时,该产业链的顺利运行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比如改善环境,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等问题,使政府的一系列监督及激励行为得到相应的价值回报[5]。除此之外,作为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领域的相关企业,若能够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有效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则也能在进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服务或输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过程中获取相应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政府与企业双赢的局面。

2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各环节利益相关主体构成分析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从源头产生到再生利用整个产业链过程主要经历了源头产生、分类回收、收集运输、再生品应用4个主要环节,从各环节市场发展特征分析入手,揭示产业链运行中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并建立各阶段的利益相关主体互动关系,为政府构建建筑废弃物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各环节利益相关主体构成如表1所示。

2.1 源头产生环节

建筑废弃物的源头产生环节是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的开端,主要涉及主体可分为项目决策者和项目实施者两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策者,其行为决策直接影响着项目实施者在后续施工及拆除过程中的表现。施工单位和拆除单位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的直接实施者,是建筑废弃物产生的直接实施者[6]。

表1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各环节利益相关主体构成

建筑废物源头环节的减量化是解决建筑废弃物处理问题的关键。我国当前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大多不注重建筑物源头阶段的减量化,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项目未“出生”之前,就存在着一系列本可避免建筑废弃物产生的因素,这些隐性的因素若不进行事前预警,在后续建造过程中便很难以消除。英国拉夫堡大学对英国前100名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的建筑师进行了关于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设计的调查,其结果显示,设计变动、绘图信息的缺失、设计细节的错误、特殊材料的选择等问题,均可造成设计阶段建筑废弃物的不必要产生[3];除此之外,施工和拆除主体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多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和施工的简易性,而有意地忽视建筑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化。这两种情况是建筑废弃物在源头产生阶段的主要特征。

2.2 分类回收环节

建筑废弃物的分类回收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或运输企业把已经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并将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具有可再生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和无用的建筑废弃物实施归类的过程。建筑废弃物的分类回收环节是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源头模块与再生利用模块之间专业分工的纽带与桥梁[7]。实施建筑废弃物分类回收的意义在于通过有效的现场分类回收工作,能够将建筑废弃物中的无用和有害物质及时分离开来,同时将建筑废弃物中具有较高回收利用价值的材料进行分类循环利用,不但可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而且可以有效提高后续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效率[2]。

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强制执行建筑废弃物的分类回收政策,国民意识较为落后,建筑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工作积极性不高。具体表现在负责分类回收的专职化企业稀少,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由“拾荒大军”所扮演,效率低下,处理方式也较为粗放[20]。因此,加强建筑企业在建筑废弃物在分类回收环节的管理,提高各相关主体行为意识,成为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效率的关键。

2.3 技术研发环节

建筑废弃物的技术研发是实现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根本途径,也是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发展的内在动力。近年来,我国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逐步趋于成熟,一些高校及科研院所,如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建工学院、沈阳建工学院等开展了关于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并且形成了成套技术。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究主要集中于再生混凝土技术、再生骨料技术、再生砌块技术等。

建筑废弃物的技术研发工作,不能仅是技术研发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它还需要得到政府、建筑企业、社会大众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支持,政府对技术研发企业给予经济刺激与政策支持,鼓励研发机构积极研发更先进的资源化生产技术及设备,应用于建筑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在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相对成熟的情况下,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发展才有可能实现,这是建筑废弃物实现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发展的重要动力。

2.4 再生品应用环节

建筑废弃物来源广泛,成分也较为复杂,在建筑废弃物的加工处理过程中常混杂有其他未处理干净的杂物,从而导致经相同工艺加工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品质量存在差异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对再生产品进行统一的检验,以确保再生产品质量上的稳定。另外,建筑废弃物再生品质量的稳定也可使再生利用主体消除质量上的顾虑,提高再生产品缺乏的市场竞争力[8]。同时,此环节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在再生品应用的初级环节,政府应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积极宣传再生品,扩大再生品应用市场,是实现产业链末端顺利发展的重要举措。

3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利益相关主体行为特征与互动关系分析

3.1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参与主体行为特征分析

综合上述各环节主体的界定划分及利益相关者理论,把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参与主体主要分为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再生品利用应用单位4个主体。

3.1.1 建设单位行为特征分析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起主导性作用。在项目的最开始阶段,建设单位进行决策的最主要依据来自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通常考虑尽量节约建设成本,而忽视生产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在进行项目资金预算时也尽量缩减由此产生的支出;另外,建设单位源头减量化的态度对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实施至关重要,建设单位环保意识的欠缺、减量化主观愿望的缺乏以及消极的减量化态度,直接影响着设计及施工企业的行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会注重减量化设计,施工企业也不会关注与减废有关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由此可见,建设单位对减量化的支持可以督促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加强设计管理,注重施工水平的提高,积极采取措施,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

3.1.2 承包单位行为特征分析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过程中涉及的承包主体主要包括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委托单位,则依据建设单位的建设意愿与建设条件进行建设项目设计,其关注的重点是,在满足建设单位需求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设计理念融入到工程建设中去。然而,在对我国建筑设计师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我国超过60%的建筑设计师从未听说过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设计,超过30%的建筑设计师完全不知道有关建筑废弃物减量化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调查对象中的大部分则认为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设计较为重要[21]。由此可知,建筑设计师有着减量化想法却并未真正实施,这和其利益需求与自身素质紧密相关。施工企业是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化的实施主体,其减废意识、工艺水平、管理能力决定了建筑废弃物减量化的效果[9]。施工企业实施废弃物减量化的积极性,一方面来自于建设单位给予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法律法规的外在约束[22]。因此,从建设单位和政府两主体利益与需求研究出发,是提高承包单位履责驱动力,实现建筑减量化的有效路径。

3.1.3 供应单位行为特征分析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涉及的供应单位主要包括运输企业和技术研发企业。在整个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过程中,运输企业是建筑废弃物的“传送者”,运输企业通过运输建筑废弃物收取运费,其通常考虑的是能不能尽量以较高的运输费用实现短距离运输。当施工企业将建筑废弃物的信息告知运输企业后,运输企业会估算建筑废弃物的运输量和运距,如果支出大于收入,那么运输企业会拒绝此项工作,从而减慢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速度。另外,技术研发企业是产业链运行的关键节点,也是建筑废弃物实现再生利用的根本所在。因此,政府要做的是对运输建筑废弃物的企业需要适当的扶持,例如减少过路费等措施,来提高运输企业的积极性,并对技术研发主体提高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技术设备的支持,以满足产业链在供应阶段的发展需求。

3.1.4 再生品利用单位行为特征分析

再生品应用单位是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的末端主体,其发展前景决定着整个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的兴衰存亡。然而,相对于利用自然资源生产出的产品,利用建筑废弃物加工制造出的产品投入成本更大,市场价格相比较也更高,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却参差不齐。再生品利用主体通常以成本最小化原则进行原材料的选择,导致再生产品与普通产品在面临比较选择时并无优势。因此,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发展的最初阶段,政府可作为再生产品的首批应用者和推广者,将再生产品投入到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中,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并对使用再生产品的主体予以一定的奖励作为鼓励支持,加快技术研发机构的工艺改进,降低再生成本,并尽早制定再生品质量标准,以实现通过提高末端需求来拉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积极性[10]。

3.1.5 政府行为特征分析

政府是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过程中唯一的、独立于其他主体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其利益需求是实现整个社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严格意义上讲,它既是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规则制定者,又是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具体实施时最重要的合作者。一方面,政府希望建筑废弃物得到合理的处置,以尽快解决当前的资源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兼顾其他利益相关企业正常的、持续的生产运营。因此,作为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中的协调主体,其最优决策便是以最小的财政投入实现两者的均衡发展。从建筑废弃物的源头产生阶段到再生利用阶段,政府应充分利用和发挥其行政职能,从法律约束和政策激励两个方面实现建筑废弃物再生产业链的管理,从而维持整个产业链的正常运行。

3.2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参与主体互动关系梳理

社会互动简称互动,是指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结而产生的互相依赖性行为的过程[11]。借鉴社会互动理论,本研究将互动关系的研究主体确定为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内部企业之间、政府与整个产业链企业之间,并根据各主体目的与利益是否具有同一性,可将社会互动分为合作性社会互动和冲突性社会互动两种。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主要表现为废弃物产业链中产品的物质性转化,具体是产业链内部承包单位与再生品研发单位之间、再生品研发单位与再生品应用单位之间的互动关系。前者位于产业链条的上游,后者位于产业链条的下游,它们交易活动的共同特征是委托代理关系所形成的契约联系,产业链运行的综合效益就是基于互为契约下各企业主体行为和活动结果之和[14]。由此可见,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条上各行为主体之间合作密切,产业链内部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合作性互动关系。

政府与整个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互动“纽带”以政府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政策规制为主,政府对于各企业主要起规制作用,它虽然不是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的直接参与者,但在政策及市场引导、营造产业链外部发展环境、有效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2]。在此过程中,企业往往服从于政府的政策决定,政府与企业双方的利益存在一定的直接矛盾冲突,因此,按社会互动理论的分类可将其归属为冲突性互动。

4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参与主体行为演变规律

基于我国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发展历程及实践[13],以推动再生利用主体参与积极性为目标导向,剖析产业链各主体在不同阶段的行为演变,总结如表2所示。

表2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参与主体行为演变规律分析

4.1 萌芽阶段

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萌芽阶段,产业链核心主体数量稀少,企业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核心关系主体,承包单位是辅助关系主体,供应单位则处于起步阶段。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外部性属性使各利益主体再生利用意识不强,个别主体仍存在抵触情绪。在此阶段,由于产业链处于萌芽阶段,市场发展不成熟,政府的职能发挥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约束方面,但由于强制力度不高,实施效果欠佳。总的来说,在产业链萌芽阶段,各相关企业在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问题上态度并不积极,政府政策实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待增强[16]。

4.2 成长阶段

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成长阶段,随着关系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主体之间形成的产业链关系也更为复杂,运输企业和再生品研发机构等关系主体开始大量涌入,规模也逐步扩大[18]。在此背景下,各相关主体利益与需求发展并不平衡,利益相关主体对政策需求较为强烈。因此,政府应将原来的行为约束政策逐步转向协调产业链各主体关系上,并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在此阶段,市场机制逐步完善,无论是产业链上游的建设单位还是产业链下游的再生品利用单位等,均通过政策、法规、规划、税收、补贴、监管等方式与政府有着密切关系,产业链条中各主体联系紧密[19]。

4.3 成熟阶段

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成熟阶段,关系主体之间的社会网络的规模、结构以及连接方式也趋于稳定[20]。在这一过程中,产业链基于自组织的演化历程在此出现转折,行业运行波动较小,市场机制自身可调节市场供需,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发展趋于完善,在这种背景下,各企业主体对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认识逐步深化,并可在产业链发展中获得相应利益,实现自身价值和需求[21]。因此,企业对激励政策需求逐步减弱,政府应逐步减少对各企业主体的干预,激励可逐步弱化,以引导性政策为主,鼓励各相关主体在产业链运行过程中自觉履责,以保持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长久稳定发展。

5 结语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过程是多元主体协同工作的结果,阐释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的构成与运行模式,解析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主体及其行为特征,分析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各主体行为互动关系及演变规律[22],是开展废弃建筑物再生利用产业链运行管理研究的基础要素,是规范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主体行为及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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