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叙事应多点“历史意识”
2019-11-22
近读美国布朗大学现代文化与传媒研究教授罗伯特·斯科尔斯等合作的著作《叙事的本质》,对其所论“现代叙事的古典传统”深有感会。在西塞罗(Cicero)和昆提连探讨修辞(或文学理论)的著作中,历史被视为一种艺术:它一方面体现真实与客观,另一方面也表现出美化的形式与强烈的情感效果。
无独有偶,中国的当代批判家也注意到了当代文学叙事“历史意识”欠缺的问题。在梁鸿的著作《“灵光”的消逝:当代文学叙事美学的嬗变》一书中,她呼吁当代文学叙事应“重回历史的维度”:在深入历史的时候,作家所应该做的是,去掉自我的政治观,对已有的“常识”保持警惕,以一个全然新鲜的、陌生的眼光进入,这样,才能发现那被忽略掉,但却具有不同意义方向的细节与事件。梁鸿认为,作家必須对“常识”进行必要的反对,并逐渐构建起“历史意识”。
文学的审美属性和历史属性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将此两者高度融合和统一的作品,前有司马迁《史记》,已成文史融合写作之典范;近代则有史家陈寅恪先生的《柳如是别传》,虽然因文字古奥而被很多读者视为“畏途”,但丝毫不影响其作品因有强烈的历史意识而获得高度评价。
但遗憾的是,文学叙事的历史意识一直以来并未受到写作者的重视,尽管这可能和文学史的演进和流变有很大的关系。诚如罗伯特·斯科尔斯所言:在经验眭认识的层面上,古代历史书写在形式及内容方面的变化并未为后来带来任何实际的进步。在古希腊和罗马社会后期,历史叙事反而经历了一种倒退。更有甚者,历史叙事作为一种文学形式的演化,遭到了罗马文学理论的人为遏制。现当代文学叙事和历史叙事(史诗叙事)俨然成为了一道巨大的鸿沟。创作者更愿意接受和进入到如法国新小说代表作家罗伯·格里耶所言的“浮动的、不可捉摸的现实”境界。
历史叙事在文学叙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罗伯特·斯科尔斯在《叙事的本质》中早已言明。即便不在乎其美化的形式,其拥有的“强烈的情感效果”也不应该被写作者忽略。在文本里,它是加分项,而不是减分项。一个写作者在面对任何文体的写作时,对广义上而非狭义上的历史意识应该有所思考,他应该具备的历史感或历史观肯定不是先验主义的认同,也不是所谓的“客观再现”,而是为自己的文本创造出新的生存环境。如果一定要为这个历史观确立一个顺序的话,个体认识、精英和权贵认识一定要让位于民众认识,即把普通民众的历史观作为“历史意识”的最高标准,引入文学叙事之中。
历史从来不会被全部展示出来,“它需要关心它的人去发现、把握和理解”。以梁鸿的观点,如果说一个优秀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应该不断去发掘历史的深层含义和复杂的话语场域,那么一个优秀的作家也应该通过其文学形式传达出那被遗忘了的历史和它的多种可能性。按照这个思维,一切艺术表现形式似乎也可以从文学叙事中找到好的“历史”借鉴,后者对前者具有的“强烈的情感效果”,让单纯的文学叙事或者艺术表观变得越来越生动活泼。
王国维说:学问之事,本无中西。“历史意识”的匮乏,是“我们”与“他者”都经历过和正在面对以及即将遭遇的共同问题。好在,已经有一些写作者看到了“断裂带”或者说鸿沟的存在,他们开始从整体性上思考文学叙事和历史叙事的关系,“历史意识”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文学叙事和艺术表现慢慢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