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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之思考

2019-11-21沈静

时代人物 2019年14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文化

沈静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这是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来的理念和实践要求,2014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也将之设立为主题和口号。对当前洱源县非遗保护与传承进行研究,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符合党中央对文化遗产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好洱源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是洱源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洱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内涵与意义

洱源县“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内涵。非遗源于传统文化,它是某一事项的初始形态得到集体认同后,在传播、传承过程中逐渐丰富而形成的。联合国教科文和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主张对非遗的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是符合非遗自身发展规律的。传承是基础,创新是生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第五条规定:使用“非遗”,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遗”。《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非遗”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保护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

洱源县“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义。一是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通过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让后人认识我们祖先是一群富于创造、聪明智慧的祖先。非遗包含了许多优秀的哲学、文学艺术、科学思考元素,只要认真学习研究,它会迸发出许多耀眼的光亮。二是弘扬强大的民族精神。洱源特色的民族神话,强调的是一种智慧创造与无私奉献,这样的价值观,通过非物质文化默化出一种正义、互助、奉献的精神。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将进一步默化出富有个性的民族精神。三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在旅游开发中,越来体现出旅游灵魂的价值。洱源目前开发了一些可视性、可参观性、可持续性的非遗项目,逐步成为了景区景点留住客人,扩大开发的宝贵财富。

洱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及趋势

洱源县“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状。近年来,洱源县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让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走进群众的日常生活。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风情大理多彩非遗2019年大理州迎新春非遗歌舞乐展演晚会”,为观众展演了传统舞蹈《凤羽霸王鞭》和传统音乐《唢呐吹打乐·欢庆》,以丰富多彩的歌舞乐展演向广大群众宣传展现了洱源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洱源县“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趋势。就洱源县的非遗项目的总体情况看,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洱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重要载体——农耕(游牧)文明的逐渐消弱乃至在部分地区的消失。客观现实是政府目前投入的财力、人力、物力的力度远远赶不上其消亡的速度。

洱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问题与对策

洱源县“非遗”传承与保护的问题。

主要有:一是非遗保护专业人才缺乏。目前,洱源县虽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人员编制较少,兼职人员多,与洱源非遗保护繁重的工作量不相匹配。二是传承人的问题。部分老艺人或亡故或年事已高,技艺断链,传承人青黄不接,一些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慢慢消失。三是传承经费的问题。目前,只有极少数非遗项目,如白族手工刺绣等拥有少量传承经费,其他大部分非遗项目仍然面临着独自支撑的困境,虽然他们其中有些是州级非遗项目,但是缺少经费的支撑依然难以为继。四是传承培训活动有待加强。不少口述文学类非遗项目,如艾玉故事等缺乏有效地传承培训。再者对非遗传承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培养也有待加强。这些都应该得到重视。五是传承过程中缺乏配套有效的奖惩机制。目前,在非遗保护传承过程中缺乏配套有效的奖惩机制。

洱源县“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对策。

一是优化保护力量,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县级非遗中心等机构建设,逐步增加专业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的专业培训和引导。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协会、志愿者团体、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在此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进行分类指导。

二是完善非遗名录,营造保护氛围。非遗保护职能部门要在做好各级名录申报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出台各级名录项目保护绩效评估办法,加强项目的整体性保护。在全面掌握全县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的同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现代化手段,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库,将全县的非遗数字化资源列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网络服务内容。

三是推进机制创新,合理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涉及到政府、社团、民众三大主体,要妥善处理三者关系,界定职责义务。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在非遗活化中的主导作用,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个人投入非遗活化工作创造条件;另—方面,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中来。作为民族文化的活态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只要进行合理挖掘和开发利用,就可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非遗中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在实施生产性保护后,不仅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解决传承人的生存问题和传承困难,甚至可以形成规模经济,促成相关产业的发展,还能为其所在地的民众提供就业机会,安置富余劳动力,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是设立专项资金,强化投入保障。县级财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加大对保护与传承的投入。要及时足额拨款,加强核算和监督力度,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发挥引导和支撑作用的同时,要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多方筹集资金,通过社会捐资、市场经营、旅游开发等不同参与模式,实现多元资金的投入,为非遗活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是注重人才培养,确保有效传承。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尽快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爱好者、志愿者和继承者,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政策支持。采取命名称号、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进行項目传习活动。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接工作,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知识产权注册登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果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要营造尊重、支持、服务传承人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传承人责任感和使命。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保护与传承措施。

非遗保护与传承是基于现实、着眼于未来的系统工程,目的是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存在,确保文化享用代际公平和文化可持续发展。非遗保护是确保其生命力,“非遗”传承发展是基于非遗自身规律的一种实践,即把非遗与当代的生产、生活实践相结合,使其成为当代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这样,非遗才既是历史的,又是当代的。

综上所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社会、企业和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创新是事物保持其鲜活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力的根本原因,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要在新时代的洪流中时刻反思自我并保持初衷,对外来文化与西方艺术的冲击,要秉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哲学思维,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加具有民族特色的来弘扬我们的传统文化。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起来数束之高阔并不是最终目的,只有传承发展并合理利用才是它的生命力所在,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的创新才能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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