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问题与对策
2019-11-19尹广明
尹广明
摘要:指出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战略部署的实际表现。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建设单位环保意识薄弱、环保行政部门监管松懈、第三方机构验收违规等众多问题。基于此,探讨了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阐述了自主验收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竣工环保;建筑项目;验收策略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9)14-0164-02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重要性
2017年,国务院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具体是:取消竣工验收环保行政许可,环保主管部门不再是验收的责任主体,而是换成了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验收环境保护中的配套设施,在验收合格后才可用于项目中。将建设工程竣工的环保验收下放到建设单位,本为响应简政放权的改革号召,若建设单位在环保验收环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或未依法公开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结果,一方面会导致项目的环保验收不合格,对环境保护造成伤害,另一方面则会直接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后续生产经营,这将造成双面的负影响。因此,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不仅能确保项目环保合格,可以投人正常使用,同时也是促进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可忽缺的内容。
2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主要内容
从整体上讲,整个环保验收工作可以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启动、自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及验收报告阶段。各阶段分类及其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3环保自主验收现状
3.1启动阶段分析
启动阶段是验收工作的开始,这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有:建设单位的验收意识不强、相关资料不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而未及时履行手续、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及时报批等。
3.2自查阶段分析
自查阶段的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如果建设单位环保设施没有正常运转,一年内未提交延期验收说明;未提交危险固废危废处置单位资质证明;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产污量、环保设施与环评报告书不一致;当出现上述众多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3.3验收方案制定阶段分析
验收方案的制定应该科学合理,这其中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检测频次与监测点位不具备合理性及代表性;在验收监测方案中没有出监测点位及采样,并且方案中的分析方法满足不了实际需求;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人员未持证上岗;检测仪器超过了有效期等。
3.4验收阶段分析
验收的监测和检查是真正决定验收是否合格的关键,从工作流程来分析,应注意以下问题:监测人员是否对相应的运行原理详细掌握;验收监测过程中,建设项目实际运行负荷是否在要求范围内;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的环保防止设施是否规范;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清洁生产资料是否完整;不能忽视环保设施验收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的评估等。
3.5验收报告阶段分析
利用验收检测中得到的各种数据进行验收报告编制,但通常在验收报告介绍项目方面不够充分;建设项目监测内容表达不完整;未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结果;验收监测报告编写马虎、不符合规范等。验收报告是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但不合格的验收报告往往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4环保自主验收问题及成因
4.1主观层面上的成因
主观层面上的问题及成因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和第三方验收机构造成的。将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由相关行政单位下放到建设单位,这使得部门建筑单位误以为环保验收自己说了算,从而使得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设计不合理、环保设施不合格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发生体现了建设单位环保意识薄弱、缺少主体责任意识的问题。一方面,不少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在环保环节偷工减料,同时在环保验收环节与第三方机构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只以完成手续为目的,缺少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环保验收单位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第三方机构往往和建设单位有着利益往来,因此一些不合规的利益交换现象时有发生。再者,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在对不同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时往往验收不合理、不全面,也严重影响了环保验收工作效果。
4.2客观层面上的成因
从客观上讲,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是一項系统性的工作,环保自主验收改革后,环保验收的权利从相关行政部门下放到了建设单位,但这项工作的完成仍需环保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第三方技术机构来共同完成。从实际的工作效果中来看,验收中存在很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的。由于环保验收的很多管理权限放开了,很多的第三方机构迅速发展起来,但如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就有可能给环保验收违规现象可乘之机,久而久之便会对整个行业造成难以更改的影响。
4.3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及成因
在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很多信息没有做到完全公开,这就缺少了公众的监督。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部门相继颁布了较多关于竣工环保验收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该将环保验收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项目的一些文件进行公式说明,接受公众监督。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建设单位往往很难做到公开透明,甚至出现了建设单位躲避监管而有意不公开项目信息的情况,这对环傈验收工作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5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对策建议
5.1提升环保意识
环保非一日之功,更非一人之责,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呼吁社会整体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行政部门需采取有效手段,向建设方及社会人民普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对于建设单位而言,管理者应该具有环保责任意识,从环保管理体制建立人手,如,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同时要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和研发,为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做好规划。主管环保的行政部门也要对一些第三方机构进行环保知识、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很多的第三方机构在初创期为了赢得利益、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很容易在环保验收方面做出违规事情。环保部门应该提前做好政治教育工作,使其明白环保验收的意义和重要性,同时要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加强沟通,对其加强监督·把环保验收的违规萌芽扼杀在摇篮中。
5.2建设单位要树立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的主体单位。所以,必须具备主体责任意识,要承担起自身应负的责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起环保自主验收工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确保环保验收工作合规合法。另外,要设立专人、转岗,将环保验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细化分清,并且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身上。环保验收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以及环保验收的相关文件通过多个渠道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同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人民生活的稳定,维护社会的和谐安稳。
5.3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或者工程发生较大的变动前,都需要依法获取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此外,还应将“三同时”制度详细落实,以保证环保设施可以正常运行。若建设项目有排污镝求,必须申请许可证方可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行政部门,要对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到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期间,监督管理其是否严格落实文件中的要求。在实际的监督管理中,应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制度基准,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并将实际的检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对于事中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是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与公开情况。对于事后的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建设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将重点放在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上,在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的共同作用下,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当中。
6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日益明显。建设单位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同时也对环境的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单位应该履行环保自主验收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维护工作。第三方机构应该不断加强自身技术水平,要以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为工作的重点,发挥好其独特的作用。相关的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切不可放任环保自主验收过度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