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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论的当代合法性反思

2019-11-19傅其林

社会观察 2019年8期
关键词:文学理论文论范畴

文/傅其林

中国传统文学理论蕴含丰富而深刻的文学之思,长期得到学人的认同与实践。在卷入现代性之漩涡后,其观念与话语表述备受责难而趋于边缘化。不少理论家提出传统文论的现代转化,试图既拯救传统文论,又使其在当下发挥重要的阐释力量。在全球化进程中,面对西方文学理论的合理性蔓延,中国文学理论则试图再次回归传统本原,期许寻觅富有品质性的理论提升,以解决时下的理论困境与合法性危机。本文以合法性为焦点对中国传统文论的基本观念、话语范畴、文学经验、意识形态等方面加以讨论,追寻其当代合法性的可能性及其限度,从而提出传统文论只能被视为思想资源之一,立足当下文学现实的理论原创才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合法性建构的正当路径。

传统文学理论的合法性特性

中国传统文学理论自先秦到今,观点多元,意义繁复,名言丰厚,彰显出中国文学领域自身的合法性,并具有经典的持久性与有效性。它在中国文学理论的当代创造与文学阐释中仍然具有基础性的观念规范性、价值导向性、话语适应性、实践创造性。与西方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建构相比较,中国传统文学理论的合法性特性主要有三个特征:

一是文学理论观念的合法性从根本上说不是文学领域自身,而是在于决定文学特殊领域的更为深厚的哲学价值基础。因此文学价值的最终定位主要不是文学本身,而是宇宙本体与社会伦理道德本体,没有后者,文学存在的合法性就无从谈起。可以说,经典圣人之言的合法性确保了文学观念的合法性,文学理论之言受制于经典之言。不同的经典的合法性决定不同的文学理论观念的合法性。这样,儒道释经典的合法性观念形成了不同形态的文艺观念的合法性,各自以不同的终极观念催生文学理论形态,这就是儒家文学理论、道家文学理论、释家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命题。这三种主导的文学观念的合法性基本上把文学视为形而下的,倡导在人道的层次上呈现“文”的存在。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基于经典或者经学基础上的文学观念的合法性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其观念的普遍性在于基于终极观念,如儒家之天道、道家之太一之始元、释家之佛道,这些终极性观念超越了有限观念,超越了地域空间与有限时间,超越了动态的变化,乃是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其观念的持续性也在于经典的延续性与至尊意义,经典的决定性延续与文学基于经典的阐释,构成了中国文学理论与批评的稳定性。不仅如此,基于经典的文学理论的合法性不仅在于经典观念本身,还在于经典制度化的长期存在,这主要通过政治制度与教育制度加以强化。经典制度化确保了经典的文学观念的普遍性与持续性,也规范了文学批评与文学创作的价值维度。因此,经典化的文学观念构建了中国传统文学领域的共同的价值基础,形成了基于这种基础的文学主体,因而不论是作家还是批评家、理论家,具有价值共享性。理论家个体的价值内化与审美趣味则是批评展开的基础,脱离了这个公共价值,理论家则面临社会的责难与阐释的无效。

二是文学理论概念范畴的中国特征。概念范畴是文学观念的核心体现。中国传统文学观念的合法性主要通过核心范畴体现出来,甚至有学者指出中国美学是范畴美学,中国文学理论是范畴诗学。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家作为文人主要是汉语的继承者与书写者,尤其是经典文本语言的阅读者与体悟者。历史性的积淀使得经典话语内化于文人心中,文人自身的修炼与积累表现为文字功夫与理论意识的提升,这种经验积淀的理论力使得理论表述术语化、概念化、范畴化,经典文本中的范畴或者一个字即一词,单一字词即是范畴本身,文本话语较少对范畴本身加以阐释与限定,阐释与限定被文人自身的功夫积淀所决定。这种基于命名本身与文本阐释的脱节以及命名本身与功夫积淀的联系,形成了中国文学理论范畴的特征与相应的合法性。这种特征在于,中国文学范畴是命名本身,而不是限定本身,范畴本身在文本中没有根本性的限制属性,没有诸多属性构建成一个范畴的本质及其区域范围,这无疑导致中国文论范畴的普遍性与模糊性的张力。

三是中国传统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在于建构人与文学的内在联系。中国哲学与文学理论虽然追求最终极的意义或者道,但是都没有忽视人的生存问题以及与人生存相关的社会、伦理、政治问题。在这种意义上,文学则是中国文化的必然维度,是中国人之必然维度。不论是文学感性情感,抑或语言形式技巧的锤炼,都可以看到其与人的关联,关涉对人的关注或者焦虑。中国传统文论对于身体的重视,对于生命的重视,对于心灵与身体、言行的重视,皆联系着对人的整体的理解与阐释。这是传统文学理论合法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传统文学理论长期充满活力与生命力的原因之一。这形成了传统文学理论与创造本身的内在关联:文学为人抒写,引导人的情感与生存,而理论为人确立限度与规范。

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危机

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在绵延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衍生演化,可谓斑斓多姿,从元范畴、元理论观念不断细化,催生众多入微入细的概念范畴与话语,加之不同文论主体的创造性阐释,形成了具有鲜明诗性与感性色彩的形象诗学,显示出阐释文学艺术现象本身的生命力与效力。从总体上看,传统文论保持着根本观念的稳定性、话语范畴的延续性与趋同性,形成了传统审美领域的共同价值观念、结构形式与审美趣味,构建了人文学习教育、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审美创造与欣赏、理论表述的密切关联。但是,在进入现代性的过程中,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危机接连涌动,规范性基础被质疑与动摇。其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文学观念的合法性危机。传统文学观念立足于稳定而制度化的审美意识形态框架,通过经典与政治话语、阐释文本而持续得到强化与巩固。但是,在社会结构发生断裂的现代中国,传统的经学思想被质疑,政治意识形态被颠覆,人之存在的价值规范被重估,这无疑导致了传统经学基础上的文学观念的危机。“审美”本身的命题被现代文学理论明确提出来,这种以凝神观照的愉悦情感成为现代文学观念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基于现代性、基于人的此在本身的感性体验成为现代文学观念的基点,在这种观念的基础上,传统的稳定的文学观念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也就是说,文学的观念、人的存在的维度与人的存在的想象,与现实人的可能性密切联系在一起。传统文论所固定的人的维度无法满足现代人的存在感与价值感,审美规范性无法满足人的审美价值的设定。传统文论的危机就成为必然。

二是概念范畴的普遍性问题。在概念范畴层面,亦能见出传统文论的深层危机。传统文论范畴基本上以单字为词,包含着概念范畴本身的形象性与内在意义的模糊性、多元性、多义性,本身具有审美之意蕴,但是缺乏普遍性的抽象意义。应该说,传统文论话语与范畴通常具有文学本身的形式与结构,包含着比兴之修辞,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诗文范畴之列。中国现代文学运动追求的白话文运动则是为了应对文言文,新的语言追求显示新的概念范畴的价值设定与形式限定。现代汉语的双音节词与句子成分的逻辑关系的确立,显示了汉语概念范畴的现代性意义。当然,这种概念范畴的现代转型受到国外语言表达的影响,一些文学理论概念以双语的形式呈现。现代文学概念范畴的确定性与抽象性淡化了汉语语言本身的隐喻性、形象性与复杂性,也消减了概念范畴与主体内心的积淀性,因此,主体通过识字教育与学习教育能够迅速地掌握并使用概念范畴,形成语言名言、表达者的内在意图与交往实际的内在统一。应该说,现代社会发展不断在更新概念、主体观念与交往性的模式与速度。可以说,现代文学概念范畴的普遍性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实际。在这种时代精神的定位中,可以看到传统文学概念范畴的沉重性与现代性的悖论。而且,传统文学范畴的固化导致了其范畴所及的限度,其时空的区域也是有限度的,难以获得更具普遍性的特性与能力。现代性所追求的明确目的性、迅捷性、当下性、进步意识急切需要新概念、新范畴,这必然在文学理论领域导致基于传统和崇古的概念范畴的边缘与失效。如果说传统文论概念范畴确定是规范性命题,那么现代文论追求的是打破传统规范性,确立新的规范性的命题。

三是对文学现代性经验的阐释失效。中国传统文论在阐释古代文学经验无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有效性,尽管存在所谓“强解”等之弊端,但是文学阐释有效地构建起创作者与接受者的联系纽带,甚至达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理想状态,因而阐释基本具有较大的公度性,相对普遍的文学观念和积淀化的概念范畴与文学经验本身存在某种无言的默契或者审美惯例与文化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说阐释本身是多余的,因为彼此之间能够有效沟通,其中熟悉性与重复性化在个体日常生活与族群存在之中,理论话语与文学经验彼此交织,相互应证、继发与互释。但是传统文论面对现代文学经验无疑错位接连不断。主要原因在于:现代文学经验的个体性、私人性日益突出,日常的、现代的文学经验在突破传统的规范下向多元、丰富性进发,外在世界经验与内心无意识感受皆同时纷呈,这些文学审美经验难以用古代文学观念与概念范畴来限定;文学审美经验类型的显著嬗变在于从诗词审美经验向小说叙事审美经验转向,从基于比兴传统的创作书写向基于叙事的文学书写转向,形成了文学经验结构的变迁。传统文学理论对于诗词经验的阐释具合理性,对于传统绘画、书法等艺术经验的阐释也较为适应,因为这些文艺经验都具有文本短小、文字艺术性凝练、意境深远的特点,是基于隐喻模式的文学经验。而现代文学经验更多转向了转喻模式的经验。用隐喻经验的范畴去阐释转喻经验,就会隔着一层,属于一种强制阐释。

重建传统文论的当代合法性

中国传统文论在传统社会具有不争的合法性,虽然在现代遭遇合法性危机,但是仍然有其生命力,只是存在限度和理论共同体的漠视。在当代文学理论建设中,传统文论的合法性重建成为一项重要的工程,不少文论大家都竭力建立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基础。笔者认为,三条路径值得同时推进。

一是对传统文学理论的知识学梳理。这条路径在于对传统文学理论本身加以历史性文献整理与研究,确定传统文论原创意义的文学观念、价值理念,清理核心概念范畴的意义向度。这是确立最基础性也是最为根本性的合法性路径。就此而言,存在两种取向。第一种取向是基于文学理论本身的历史性进程的考察,确立其社会历史基础与话语意识形态的复杂机制;第二种取向是探究文学思想与话语范畴脱离具体语境的建构意义,挖掘传统文论的内在联系与复杂结构关系,不断建构具有民族特性的话语体系与知识框架。这两种取向类似于注疏与建构,犹如本雅明所提出的评注和批判之路径,前者获得历史性关联的知识框架或客体内容,后者在于联系相对普遍的价值关联,确立传统文论的真理性内容;前者是基于本源性文学思想的探索,后者属于阐释性的把握。对传统文论的本源性与阐释性推进,是延续中国传统文论思想的重要路径,也是建构传统文论知识话语的根本路径。

二是在跨文化话语的交往对话中彰显人类普遍性。中国传统文论的当代合法性论证不仅是本身的知识学建构,而且要突出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意义,彰显其观念与范畴的世界性意义。

其一,传统文论要大胆回应世界文学理论,透视其对话能力,特别解决传统文论相对于西方文学观念、范畴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目前,在国内外这些深层对话的机遇没有很好展开,只有在对话中才能彰显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命题,同时看到其他文论形态的限度。其二,要解决对话交往中的错位问题,突出多元对话,既要有传统文论与西方古希腊文论的对话,也要探讨传统文论与中世纪文学理论的交锋,更多地要展开传统文论与西方现代文论和中国现代文论的激烈交锋,在交锋中彰显传统文论的可能空间、普遍意义及其阐释的限度。其三,在文化交往与交锋中见出优劣,洞彻合法性与合法性之限度,找到文学观念与概念范畴的断裂与缝隙,以进一步创新传统文论、扩展其有效的空间、找到理论探索的机遇。中国传统文论的活力与有效性的展现离不开跨文化交往,在交往中不断推进文学观念和范畴的嬗变,但是在现代进程中,传统文论被作为“传统”或者“遗产”被复本原的研究,研究本身仅依此取得理论自信的地位或者合法性,从而在世界文论话语结构中处于缺席的地位,被称之为“异质”而被阐释被边缘化,从而丧失了其现实话语建构的主体性地位,也失去了创新发展的无限机遇。

三是深化当代文学审美经验的有效阐释。传统文论的合法性危机很显著的问题在于它在当代阐释公共领域中没有话语权,失去了理解切入文学审美经验现象的能力。文学理论的活力在于阐释文学实践的有效性或者合法性。要彰显传统文学理论的当代合法性,就必须关注文学实践的历史性与时代性,把传统文论的创造性阐释所获得的理论话语推进到对文学现象的解读中,形成典型的文学阐释的个案,建立作者创作、文本话语本身与读者接受的中介功能,通过这种中介功能构建社会文化的整体影响力。在推进阐释中介功能的过程中,可以区分三种阐释合法性边界。

其一,以传统文论阐释传统文学文本,充分揭示传统文学经验的审美特性与内在意义,通过阐释彰显传统审美文化精神,实现传统文学经验的当代延续,使传统文学的经典意义仍然在现代性空间流淌,为现代人凝聚民族传统、深层的审美意识与审美结构,这主要体现在诗学经验的体悟方面。其二,以传统文论阐释具有诗学特性的现代文学经验,这种阐释不是纯粹的传统文论所能有效进行的,但是可以整合传统文论与现代文学思想与概念范畴,在文本的整体观照中体现文学审美经验的传统性与现代性。其三,在文学阐释中注入传统文论的审美精神,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也具有普遍性的文学评价系统。

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文论的当代合法性命题需要反复提出,不断地思考与创造,在知识学的建构中,加强其跨文化交锋与交融的能力,提升对不同文论观念进行批判与吸纳的话语论辩力,推进把传统文论之精华融入当代文学经验甚至世界文学经验的进程,在理论建构与创造性阐释中彰显其生命力与理论的合法性,把传统文论资源化成为当代文学理论的理念与概念范畴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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